集资房买卖两大风险 莫因贪便宜吃大亏(2)
房屋买卖风险提示
房屋买卖风险提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房屋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和资金流动,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风险,特提供以下风险提示,供购房者参考:一、合同风险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双方约定权益的重要依据。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购房者应注意确认卖方的资格和房屋的产权情况,以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贷款风险许多购房者需要通过贷款来支付房屋的购买价格。
购房者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应注意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相关条款,并进行充分比较和综合评估。
购房者还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预算,避免因贷款压力过大而导致金融风险。
三、产权风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必须了解和核实房屋的所有权状况。
购房者应查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并留意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购房者还应与卖方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的支付责任等,以保证购房者的产权合法和安全。
四、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购房者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地段、配套设施等因素,并注意市场价格的走势预测和评估,以规避市场风险。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使用年限和装修状况等,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潜在风险。
五、环境风险房屋所处的环境和周边设施也将对生活质量和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
购房者应关注所购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治理情况、用地规划、交通便捷性等,并合理预估未来发展潜力,以防止环境风险对生活和投资的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房屋买卖的法律程序和约束。
购房者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购房合法合规,并注意房屋权益的转移和登记手续,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七、其他风险房屋买卖涉及到的风险还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质量、小区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考虑并了解这些风险,以确保购房后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房产购销中的五大风险如何防范
房产购销中的五大风险如何防范在房地产市场中,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都需要警惕房产交易中的风险。
下面将介绍房产购销中的五大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法律风险房产购销中最重要的是确保交易合法。
法律风险包括产权纠纷、主权争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等。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提供清晰完整的产权证明和相关手续文件。
同时,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并在签署之前请律师进行全面审查。
二、财务风险涉及到大额资金的房产购销交易,财务风险不可忽视。
购买方应该进行充分的财务考虑,并保持足够的购房资金。
此外,购房者还应该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了解贷款政策和利率等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三、市场风险房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市场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购房者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房价走势和当地土地政策等信息。
此外,购房者还应该谨慎选择购房时机,并保持理性对待房产市场的波动。
四、交易风险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如虚假房源、中介不实信息以及价格欺诈等。
购房者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并确保中介机构有相关的许可证件。
此外,购房者还应该亲自核实房屋情况,不轻信口头承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五、物业风险购房后,物业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居住环境和房产价值。
购房者在选择房产时应该综合考虑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购房者还应该了解小区的物业权益和相关管理费用,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保障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房产购销中存在着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以及物业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购房者应该提前规划、谨慎选择,并在交易过程中保持清醒头脑,随时保护自身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房产购销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
集资房安居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9篇
集资房安居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9篇第1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
在这种情况下,集资房、安居房等新型房产方式逐渐受到关注和认可。
随之而来的是集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这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种以集资形式购买房产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购房人以出资的方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房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则承担了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由于集资房产的特殊性质,使得其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备受争议和质疑。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未专门规定集资房产的相关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措施,导致集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
一些购房人担心,如果出现纠纷或者合同违约情况,他们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或者法律保护不足的情况。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较大。
由于集资房产的特殊性,在购买过程中往往需要经过多方审查和审核,购房人容易受到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违约失信等风险,这给购房人带来了雪上加霜的困境。
针对目前集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有必要从法律、监管和市场等多个层面加以解决。
应加强对集资房屋买卖合同的立法和规范,明确其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发生。
购房人在选择集资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妥善保护个人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虽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通过法律、监管和市场等综合手段加以解决,相信可以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2篇示例:随着居民需求的增加和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集资房、安居房成为了许多人购房的选择。
对于这些房屋的交易,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显得尤为重要。
购买集资房注意的问题
买集资房要慎重时间:2011-08-10 10:04 作者: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0)【找法网集资建房政策】唐山市民李先生在2004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协议上标明房子为经济适用房,但最近签正式购房合同时他却发现,“经济适用房”被改成了“集资房”,这样一改不仅让李先生很纳闷,同时也感到担心,怕其中隐藏着什么“陷阱”。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韩某娟律师,她解释说,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的一种建房方式。
集资房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1999年5月1日,建设部颁布施行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将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畴,因此从称谓上看集资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购买集资房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和它在建设的初始阶段就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建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
一些建房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的批准手续之前,就擅自向个人筹集建房资金。
还有的单位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致使房屋建成后长时间内没有产权证,或是根本办不到产权证。
另一方面,由于建集资房筹集的资金有限,建房单位为节省开支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使得房屋的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针对以上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集资房时一定要慎重,要将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购买集资房之所以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和它在建设的初始阶段就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建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
卖房人后悔转让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后悔转让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单位集资房尚未建好,王伟便将集资房的资格转让他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对方12.7万元的转让费和集资款。
随后他就反悔了,将购房人陈鑫、张梅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1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王伟与被告陈鑫、张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转让合同有效。
签合同转让集资房王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单位的职工,已经有一处住房。
2009年至2010年之间,王伟的单位要盖集资房,他也分了一套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房子。
由于房子是期房,还在建设中,需要王伟付5.7万元集资款。
支付集资款,对于王伟来说家庭经济压力有些大,王伟有意转让其集资建房资格,便和朋友谈起此事。
陈鑫和张梅得知后很感兴趣,于是与王伟洽谈转让事宜。
2010年10月19日,王伟将自己在单位集资购买的房子出售给陈鑫和张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王伟将其享受的单位集资楼房一套(面积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间)以7万元转让给陈鑫和张梅。
集资建房款及其他费用由陈鑫和张梅承担。
如有违约,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陈鑫和张梅于当日向王伟支付12.7万元(包含了此前王伟向单位交纳的5.7万元集资款和7万元转让费)。
但是房屋一直在建设中。
反悔转让打起官司后来,王伟和单位签订集资房合同,单位规定5年内该集资建房不允许对外出售。
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能转让。
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不能出售该房屋。
而且,王伟为购买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尚未偿还,也不能转让该房屋。
于是,王伟将陈鑫和张梅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他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2年3月21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说好的事,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我们还签订了合同,也支付了房款,就等着房子建好了搬进去呢。
”陈鑫和张梅不能接受王伟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王伟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我们与原告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没有相关无效的情形,我们也根据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
房产交易的五大风险如何避免
房产交易的五大风险如何避免房产交易是一项大型的金融交易,涉及资金较多,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避免遭受损失,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需注意以下五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一、合同纠纷风险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核心文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或者合同规定不完善,常常会引发合同纠纷。
为避免出现合同纠纷风险,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在签订合同前,彻底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状况、产权证明等重要信息;2. 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3. 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所有关键事项均有书面记录,双方要保留好签约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权属纠纷风险由于缺乏合法产权证明、权属证明等原因,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导致交易双方在购房后产生纠纷。
为降低权属纠纷风险,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卖方提供完备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2. 委托第三方对房屋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无争议;3. 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卖方承担因权属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赔偿责任。
三、资金安全风险购房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资金交易,如果不小心被假房产中介或者不法分子欺骗,势必会使购房者陷入资金安全风险。
购房者在交易中需警惕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尽量选择有代理备案证明的中介机构;2. 购房者可以通过查询房产中介的资质和信誉评价来判断其可信度;3. 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要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和交款账户信息,避免汇款错误;4. 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中介的收费标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四、税费风险房产交易涉及到的税费较多,如果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对相关税费了解不多,可能会导致支付不必要或者过多的税费,增加购房成本。
为避免税费风险,购房者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提前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如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2. 委托专业人士对税费进行核算,确保计算准确;3.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与卖方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税费,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集资房买卖法律纠纷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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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 第2 第1 5卷 期
21 0 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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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发 生并不 时被纠纷 当事人诉至 法院。文章 关注近年 来在 司法实践 中较常见 的集资房 买卖 纠纷 , 析这 些纠纷 透
的 法律 风 险并 向购 房 者提 示 防 范对 策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作建 房 。单 位集 资 合作 建 房 不 得 向不 符 合 经 济适
用住 房供 应条件 的家庭 出售 。
长期 得不 到土地 及房屋 , 纷要求 退地 还款 而发生 纷 纠纷 ; . 的集资单 位领 导经 营决 策失 误 , 3有 购买 集
代初 , 国各地 无论 是 行 政 、 事 业 单 位 或其 他 部 全 企 门, 大多数 均进 行 了不 同规 模 的 集 资建 房 , 资 的 集
形式 多样 。但 随着住房 制度 改革 的深入 , 资 房 的 集
时, 由于 当时的房 地 产 市 场 不规 范 , 引发 了大量 的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
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
3、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1、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2、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
3、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
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属于单位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单位与职工共有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有物品的所有权;第二,转让的物品是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对社会有危害的物品,也就是说,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是不能转让的。
因此,集资房能不能上市买卖,也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1)集资房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
一般来说,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比如毒品、枪支等等。
集资房是用于日常居住的,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
(2)集资房的转让人必须享有集资房的产权。
产权就是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拥有物品的所有权的人才能处分物品,没有所有权就不能转让物品。
因此,集资房的转让人必须享有集资房的产权时才能转让。
综上说书,集资房是可以上市买卖的。
但是,集资房上市买卖是有条件的。
二、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集资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属于福利住房。
为什么说是福利住房呢?因为集资房的土地是有单位提供的,这导致集资房的建房成本就大大降低,房价也随之降低。
正是因为集资房属于福利住房,所以法律对集资房的产权和集资房转让的条件做出了特殊规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房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并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集资房的法律纠纷防范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任立华:购买集资房的法律纠纷防范(刊发于中卫日报法制版 2010.12.15)案例速递:宁夏某集团公司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自行购地建房,作为对本部门职工的一种福利。
但是,该集团公司的单位职工在楼房未盖成前就已将集资房指标和集资房对外进行转让,并与买受人签署所谓的《房屋转让协议书》。
但是,没想到由于该集资房的土地因土地、房屋等证件长期不能办理,致使中途停工,建房逾期太长,购房人便起诉要求退款。
律师建议:购买此类房屋要注意,只有产权明晰的集资房方可上市出售和购买。
根据1999年实施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知,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因此,判断集资房能否买卖的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看该集资房是否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同时,集资房“指标”不能随意买卖。
有些时候,买卖双方在取得房屋产权前所签的虽是《房屋转让协议》,但买卖的却是集资房“指标”,当然这并不是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的初衷,买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集资房买卖效力风险与对策研究
集资房买卖效力\风险与对策研究作者:张燕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集资房由于价低房好,在熟人中间进行着大量交易,由此也造成集资房买卖纠纷大量涌现。
众多卖集资房者将买房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其中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从案件审理分析、法律理论研究我们认为集资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买卖双方要充分认识到集资房的特殊性,集资房买卖对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对于此社会热点现象亦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分析意见。
【关键词】集资房买卖效力;风险;对策集资建房是我国住房领域里的一个独特现象,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些行业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审批利用本单位自有的,从国家划拨得来的闲置土地上建房,用以就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紧张状况的特殊政策。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集资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上依照经济适用房的法律规定。
近年来,人们投资房产热情高涨,而单位集资建造的集资房价格必然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很多,由于很多集资房享有者为牟利等目的出讓集资房,加上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全国各地的集资房交易暗流涌动,亦由此产生诸多纠纷诉至法院。
笔者通过一些案例对集资房买卖进行一定的法律效力分析,并对之将会产生的风险和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案情介绍:2010年1月,乌市居民王某与乌市某单位职工刘某相识,刘某单位要进行集资建房,刘某按单位规定登记了一套,刘某已有住房,王某得知情况与刘某商议要买王某登记的单位集资房,因有一笔可观的转让费所得,刘某同意。
双方签订了集资房买卖合同,由王某缴纳刘某在单位登记的集资房款,并约定了转让费,交款时间及方式,根据集资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也约定5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按照集资房买卖协议王某依约将转让费给了刘某,并按集资单位要求的集资首付款给了刘某,由刘某交给单位。
2011年5月刘某正式与本单位签订集资购房协议。
2011年7月卖房人刘某却以集资房转让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由将买房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集资房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集资房其实就是国家与单位等机构⼀起出资修建房屋,再出资的过程当中,职⼯也可以参与其中,对于修建好的房屋,也是⽤来给职⼯居住,那么我们如果是要对集资房进⾏购买⾏为的话,在购买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店铺⼩编总结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及类似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备。
要仔细核对合同上的条款是否与⼴告上的许诺以及房产商⼝头承诺⼀致。
⽽且⼀定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办理合法的交易监证和过户⼿续。
如果没有办交易监证、过户⼿续,即使购房者已⽀付了全部购房款,哪怕是使⽤了许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购房者真正所有。
(⼆)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
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花钱买下的房⼦本⾝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
如买旧房,特别要注意产权是否明晰,证契是否齐全,房屋现状与产权证契是否⼀致,还要查清原业主是否已交清管理费及⽔、电、煤⽓等费⽤。
(三)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续。
有⽆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常重要的。
⼀般建筑⼀定会在红线内建房,⽽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集资房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它有什么弊处吗⼀般由国有单位出⾯组织并提供⾃有的国有划拨⼟地⽤作建房⽤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共有,在持续⼀段时间后过渡为职⼯个⼈所有。
属于经济适⽤房的⼀种。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中,可以买卖,卖⽅需要⽐商品房多交的⼟地出让⾦.(因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买到⼿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中,那么需要该职⼯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能否过户只要你能拿到集资单位的退房证明就可以了,没有问题,关键还是要看集资的单位让不让你把房⼦当商品房⼀样交易,如果得⾏,就没得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风险与防范
房屋买卖中的风险与防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买卖交易成为许多人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追求房产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其中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风险,并介绍一些防范措施,以帮助买卖双方更有效地降低潜在的风险。
一、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直在不断波动,这导致在买卖房屋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买方可能面临购房资金的变动风险,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买方购买的房产可能会面临价值下跌或者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稳定的地区和成熟的社区,这样房产的价值相对稳定。
2.积极了解市场动态,并根据市场调整自己的购买计划。
3.在购房前制定好详细的财务计划,确保自己具备购房的资金实力。
二、合同纠纷的风险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同的不完善或者合同纠纷都有可能给买卖双方带来风险。
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请专业律师起草买卖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2.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了解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
3.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三、产权问题的风险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权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
买方需要确保购买的房屋无纠纷,否则可能面临产权风险。
为了减少产权问题的风险,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阅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2.调查所购房屋的抵押情况和担保情况,确保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3.在购房前请律师进行产权调查,确保所购房屋的产权清晰。
四、过度杠杆带来的风险购房贷款是很多人的首选方式,但是如果过度依赖杠杆,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购房者无法按时还款,可能面临财务风险,甚至会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过度杠杆带来的风险,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确保还款压力可承受。
2.提前做好财务规划,确保购房后的日常生活不会因贷款压力而受到太大影响。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存在哪些风险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存在哪些风险我们知道,集资房是单位职工共同集资筹建的房。
集资房具有价格便宜的优点。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职工将集资房买卖的现象,那么,集资房究竟能不能买卖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存在哪些风险(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
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
(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
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二)集资房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
1、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2、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3、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
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一个备受关注且颇具争议的话题。
集资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类型,其交易规则和法律适用与普通商品房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由单位或集体组织筹集资金建设的房屋,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内部职工出售。
这种房屋的建设目的往往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那么,集资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呢?一般来说,如果集资房的买卖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1、卖方已经取得了完整的产权证书。
这意味着卖方对该集资房拥有合法的、可自由处分的所有权。
2、买卖双方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集资房买卖合同也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比如,如果卖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就擅自将集资房出售,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因为在未取得产权证书时,卖方对房屋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
另外,如果集资房的买卖违反了单位或集体组织对于集资房的相关规定和限制,例如明确禁止对外出售,那么合同也可能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集资房的建设本身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比如未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那么基于这种房屋的买卖合同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这不仅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还需要考虑到政策的导向以及公平正义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是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于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和适用也可能有所不同。
对于购买者来说,在考虑购买集资房时,一定要谨慎。
要仔细审查卖方的产权状况、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房屋的建设手续是否齐全等。
如果对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便宜莫贪购买“问题”房产隐患多
zhigong falütiandi以案说法时下,在高房价压力和投资投机等利益诱导下,不少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等非商品房。
现实中,这些房产因其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不仅会引发违规交易等大量纠纷,也给今后法律关系的稳定和财产归属带来了隐患。
选择“小产权房”宜三思而后行【案例】在县城打工的青年农民唐某苦于买不起房而一次次推迟婚期。
两年前,小伙子从一份房屋预售传单上得知,郊区某村一在建小区仅需20万元首付就能入住,他未加深究便与作为开发商的村委会签订了买卖合同。
一直到第二年底,村委会迟迟没有依约交付房屋。
在得知自己的那套房已经被村委会卖给了别人后,唐某将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开发及预售的房屋系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无效,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点评】“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
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当购房者发现欲购房屋位于郊区农村、房价又远远低于市价、开发商较小或系村集体开发等情况时,应考虑该房产是否为小产权房。
本案中,唐某拿不到房子,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是必然的。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院审理时通常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作为过错较大的卖方要赔偿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但尽管如此,考虑到期间房价变动较大,加上走诉讼程序的人力、财力成本等,原告也是得不偿失的。
便宜莫贪--53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zhigong falütiandi以案说法虚假宣传勿信“五证”缺一不可【案例】两年前,张阿姨的儿子在省城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张阿姨老两口就想在省城买房,以方便日后照料孙辈。
购买集资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集资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些企业或者单位为了解决职⼯住房的问题,会通过向职⼯集资的⽅式建设房屋,⽽这类集资兴建的房屋属于集资房,集资房在房屋产权⽅⾯有⼀定的问题,那么购买集资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购买集资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为了谨慎起见,在集资房的购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点:(⼀)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
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花钱买下的房⼦本⾝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
(⼆)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清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续。
有⽆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常重要的。
⼀般建筑⼀定会在红线内建房,⽽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三)要找专业开发商。
了解集资房开发商的的背景⼗分重要,这是让⾃⼰的各⽅⾯权利得到最⼤限度的保障的重要关键。
⼆、集资房买卖有哪些风险(⼀)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
从2011年8⽉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集资房项⽬也⼤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
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开发资质。
(⼆)集资房⽆正规楼书。
集资房楼书多是⼀纸宣传单,⼀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三)集资房⽆正规预售合同。
售楼员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印制。
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证。
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印制的,并⽆法律效⼒。
(五)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
是先建房后办报建⼿续,⽇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六)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
售楼员⼀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七)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
楼房做⼯较粗陋,多为⽑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九)集资房⾃有配套不多。
多⽆会所,个别规模较⼤的社区⾃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
单位集资房转让法律风险分析(最新)
单位集资房转让法律风险分析摘要:目前市场上二手房转让现象相当普遍,其中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作者通过对集资房这一现象的论述,力图阐述其中的法理,并涉及各地法院的判决思路和处理结果。
从而为众多购房者规避相应法律风险提供相应帮助,相应的也会减少法院诉累。
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达到各方共赢的结果。
接下来本文将从集资房概念、集资房买卖纠纷、各地法院的判决认定、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避免纠纷的方式途径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集资房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判决法理解决办法引言:河南省郑州市某区法院一名负责人说,包括集资房等二手房转让房产纠纷真不少,仅本区法院处理过的就有近20起,郑州市两级法院有200多起正在审理中。
一、集资房的概念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分两类一类是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另一类是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集资房买卖纠纷产生原因1、在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并不断向上攀升的状况下,条件好的单位纷纷组织职工集资建房。
由于集资建房省去了广告费、银行贷款利息和公共费、招待费等,同时还可以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规费减免政策,比市场上商品房价约低40%左右。
本单位职工,无论有房无房,都能集资建房,故有人说集资建房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有的单位甚至三次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是一种新事物,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有的家庭买了几套如妻子、丈夫、儿女,不同的单位,只要集资,人人都有。
单位里有的人已经买地建了比集资房还大还好的房;有的人没有钱也不愿意贷款集资建房;有的人几套集资房。
于是,很多人就把自己的“集资建房指标”或高价,或低价出售给他人,也有的是白送给亲友。
但是,待房建成后,看见房屋价格前后差距巨大有利可图,找种种理由反悔,不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手续等义务,要求法院判决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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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性质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但是对于已经拥有住房的职工来说,可能显得多余。
但由于集资房交易可以获取利润,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集资房交易的现象。
但是集资房并不能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提并论,它是带有政策性质的福利房,并且产权按出资的比例确定归属。
所以集资房的产权有可能并不全权属于个人。
集资房交易的两个风险
那么在集资房买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笔者就此归纳了两条:
一: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
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
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这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
国家规定,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国内某著名房地产网站资深房产顾问表示,如果集资房出售交易的话,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大证是在开发商五证齐全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在交房以后办理购房者各户小房产证之前办理的,五证不全开发商无法办理大证。
开发商取得大证后,才有权办理购房者的小房产证。
购房者购买时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大证,为现房购买,可直接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针对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姜华律师表示,属于出让性质的集资房可自由交易,如果是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二、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
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上市进行二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