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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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购房合同

篇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

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在位于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栋一单元层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

出申请,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办理,涉及到的办证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在房屋使用权期间,如地方政府核发房产证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十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的内容、房产性质(属内部集资房)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都了解清楚明白,同意签订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单位

篇一: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书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购房职工姓名:

所在单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

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

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甲方):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购房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所购住房情况:

1.地点: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栋单元楼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

2.所购住房基本情况:所购住房面积㎡,单价(均价)元/㎡,总房价(小写)元,(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选择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款。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元。(2)分期付款:

第一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剩余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6月30日公积金余额)。

第二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银行账号:8604 0202 0120 1200 0003 96

五、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购房信息属实,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结清。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异地调动、开除等,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结清贷款余额本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意外死亡,单位愿意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结清贷款余额本息。

5.单位所提供的证明购房职工的收入状况和信誉情况真实有效。

6.如果购房职工归还贷款不正常,借款人(购房职工)所在单位接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催还通知后,愿协助代扣工资归还其代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房改办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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