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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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究
农家参谋
-175-
NONG JIA CAN MOU
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
赵娜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7)
【摘 要】网络环境鱼龙混杂,大量的虚假信息需要我们的火眼金睛
去辨别。

网购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但对于网络消费者而言,在实际收货之前无法直接对商品进行鉴定和甄别。

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经营着对商品信息进行夸大、虚构的行为经常发生。

强有力的规制,故对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关键词】网络消费;权益保护
1 虚假好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网络经营者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是为了扩大商品的关注面,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购买。

在现实中,消费者常常无法获知其他主体的联系途径,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更是无从谈起。

而虚假信息没有完善的立法进行如今购物网站上充斥着虚假好评。

网络购物是在虚拟条件下完成的,网络消费者难以通过传统购物中的考察店址所在位置,店面装修情况,人员导购情况甚至工商营业执照等来了解经营者的经营实力和诚信情况。

以淘宝网为例,对于一些新的卖家,他们已经错过了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红利期如果没有销量根本无法吸引网络消费者的关注。

所以商家制造虚假好评来体现竞争优势。

在出售同样商品的商家中,网络购物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选择那些动态信用度高的商家来完成交易。

动态信用的评定是和经营者成交的数量以及购买者的评价情况密切相关。

有的网店通过请人或雇人注册多个淘宝账号进行自买自卖,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提升自身等级,误导消费者对该店铺各方面的真实心理评估。

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所谓的专业刷信用公司的欺诈敲诈行为等等,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秩序。

2 信息泄露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有些网络经营者素质较低,在商品的售后、评价等问题与消费者不能达成一致时,往往采用电话、短信骚扰、谩骂的方式,由于网络购物需要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收货人、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这给经营者的骚扰、攻击行为提供了条件,有的商家为了发泄愤怒,一天会给消费者打几十个电话,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更有重者直接对买家实施报复,如邮寄厕纸和垃圾等。

有的非法商家,不择手段的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如在淘宝网出现的通过虚假交易骗取淘宝用户资料的案件,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时候发现了许多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商品,当消费者拍下商品,卖家却找各种理由不发货,消费者只能根据程序退款,整个过程似乎对消费者没有损失。

但几天后,消费者的手机上开始收到一些推销电话和短信。

通过这种欺诈手段,网络商家非法的获取了网络消费者的信息,对网络消费者发垃圾短信或打推销电话,严重影响了网络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其隐私权。

3 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指的是合同双方所获利益相当。

而在网络购物环境中,商家很容易侵犯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主要的原因是合同自身的内容和签约过程。

格式合同是网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格式合同之所以会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原因是我国的格式合同没有明确的规范,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把那些对消费者不利的不正当条款加在格式合同中,以此来规避法律,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对己不利的条款很难发现,有的商家的格式条款看起来非常生涩难懂,就算消费者看到了,大部分人也不知道什么意思,这样因格式合同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侵害的风险大大增加,目前的法律规定无法对大部分的不合理格式条款中得到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在正式合同的形式下,商家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使用文字游
戏误导消费者,故意展示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而把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隐藏在消费者不易发现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侵害时,卖家的合同条款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卖家没有违反合同内容,不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若以合同为依据来要求卖家承担责任大都不被支持,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合法的”侵害。

4 责任主体确定困难
在网上购物关系中,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不是卖方,而且在线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卖方的资格和声誉难以由消费者确定,在发生网络消费纠纷时各个主体的责任到底如何认定就成了问题。

例如在2005年,杭州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化妆品,该网站为易趣网,该化妆品为日本KOSE 品牌。

在收到货物后,王女士发现化妆品是假冒的。

因此,王女士将易趣网告上法庭。

2006年,法院裁定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判决指出,原告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商家是销售合同关系,被告不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在上述情况下,法院未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

所以,如何确定侵害网络消费则的主体,现在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划分网络交易平台的角色也变得尤为重要。

5 监管机构缺乏协同
大多数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后,会找到消费者协会寻求救济。

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消协不是公权力机关,因此,消费者协会大多采用居间方式来帮助消费者与卖家谈判,但由于网络交易模式,消费者难以掌握卖家的信息,因为找不到卖家人在哪里,使得消协很难来促成谈判。

所以消协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发挥的作用很有限。

也有的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会找到政府部门进行救济。

我国的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有管辖权,中国的监管体系庞大,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不可避免会有相互借口和敷衍的事情发生;与此同时,接受投诉和处罚的部门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公权力部门未尽其责,网络消费者权力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6 纠纷解决途径单一
首先,我国对于网络消费纠纷解决的行政救济存在盲区。

在网络购物消费者保护方面,没有完善的行政救济体系。

在信息备案方面,网络经营者大都未提供有效的信息,加之行政权力划分不合理,各个部门间相互推诿,致使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侵害网络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

其次,非诉解决机制不够合理。

非诉讼解决机制非常方便也非常高效,并且非诉机制较为公正,值得消费者信赖。

而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非诉解决机制并不完善。

所以,消费者在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通常只能寻求的救济的手段就是提起诉讼。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未与时俱进,在当初订立《民事诉讼法》的时候电子商务还没有兴起,若干年过去后在电子商务兴起的年代却没有有效的法律加以规范,以为,在当前如果想要去法院立案的话必须得到对方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但由于网络交易模式下买售双方信息不对等,经营者的准确信息消费者很难得到,没有基本信息的话法院无法立案。

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在立案管辖上主要就是“原告就被告”,指的是如果网络购物消费者要想起诉的话就必须去被告所在地起诉,这项法条订立之初是为了防止滥诉,但在如今的年代却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的时候各种费用还没有受到侵害的损失高。

最后,消费者维权难还在举证责任中有所体现,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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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参谋
社会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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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G JIA CAN MOU
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路径探析
朱蕾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商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摘 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经济
转型期经济发展动力提升、经济发展结构优化的重要主体。

在激烈的市场发展形势下,企业除了要牢牢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规律以外,还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积极探寻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方法,构筑竞争力强、发展力持久的企业综合体。

文章在明确当前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中遭遇的挑战的同时,就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出相关的策略建议,以促进中小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转型期;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7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
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贡献率达到60%,且实现了50%的利税,为全国提供了超过80%的就业岗位,据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发展大业不容小觑。

然而,在看到中小企业数量上的优势以外,还要对中小企业平均年龄在3年左右的实际情况保持清醒的认识,即企业长期持续发展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来获得更好的竞争性优势,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是经营管理中探索的实质性问题,也是难题。

1 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核心竞争力通常是通过企业发展状况间接地展现出来的,因此,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中存在的不足的梳理和明确,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1.1 企业管理机制不科学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往往将发展的重心放在了外部市场的开拓和业务的开展,对内部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度。

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会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责任划分,积极探寻常态化的企业管理机制。

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以及管理目标的不明确,导致企业整体的管理机制不科学,员工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和动力去参与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之中。

1.2 企业发展理念滞后
发展理念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进度和质量的关键性思想因素。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虽然对市场发展的机会有敏锐的观察力,但却容易由于对市场发展整体形势的了解不够全面而限制发展理念的更新,进而限制企业与时俱进的思维和能力,使企业发展难以持续。

例如管理者往往将发展的主要资源放在业务或者产品市场的开拓,对内部运营疏于管理,导致企业发展的成本越来越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发展难以为继。

1.3 企业核心竞争力文化缺失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者往往将侧重点放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相关的工作内容上,对企业文化等软实力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企业内部存在重业绩轻文化的错误倾向,进而影响企业整体发展力的凝聚。

同时,一些企业虽然将核心竞争力文化建设通过文字、口号的形式展现出来,但最终的结果是流于形式,难以转化为企业真正的竞争力。

2 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针对上述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企业要以发展现状为出发点深入探索有效的提升策略,以增强企业发展的实力。

2.1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良好的企业制度是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性要素,也是规范企业员工发展意识和行为的基本方法。

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要根据运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各种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的事务管理、员工管理等基本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确保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同时,企业要正确处理员工与企业的管理,在掌握员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奖惩制度来激发员工参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积极性,使员工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企业发展之中。

2.2 更新企业发展理念
企业发展理念应当从外部市场和内部运营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以避免管理的闭塞和发展的滞后。

一方面,企业管理者要对外部市场的发展形势进行清晰的把握,确保企业的发展能够紧跟市场发展的趋势,避免战略性的落后;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要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上,确定以低成本高产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

2.3 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文化建设
文化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软实力,中小企业只有丰富的核心竞争力文化,才能够塑造每个员工良好的核心竞争力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良好发展。

企业要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炼出企业及员工需要具备的基本文化信仰,将其作为文化建设的主题,将其与企业发展的各种内容进行深度的融合渗透,从而逐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文化和实力。

3 结语
在我国企业组成结构中,中小企业在企业数量上占有绝对性的部分。

面对核心竞争力偏低的实际情况,广大中小企业要在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形势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优化来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经济转型期企业发展综合实力的有效提升,使中小企业凭借强大的发展实力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

作者简介:
朱蕾,1979年生,女,MBA,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1]陈淑英.山东创新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路径[J].当代经济,2018(17):54-55.
[2]祁麟.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路径与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61.
(上接第175页)
般情况下都是由网络消费者举证的,而网络消费者本来就处于弱势的一方,若是自己举证的话,找到被被告的基本信息就不错了谈何寻找证据,而且主要证据大都还掌握在对方手中,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因此,由于缺乏行政救济和缺乏完善的中国网络消费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导致了单一的网络纠纷解决方式,而单一的司法手段亦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在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众多网络消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生活条件的同时,却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
好评、信息泄露、格式合同等现象屡禁不止,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还存在很多问题,并没有形成具体的保护方案,需要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陈聪.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7.
[2]钟原.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贵州:贵州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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