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实施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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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实施方案7
昌教字[2012]5号
关于印发《昌邑市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
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高质量、高标准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作为今年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工作,今年上半年所有学校全部要达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确保在上级的验收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以此全面提升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发展,确保我市教育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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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昌邑市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实施方案
2、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0号文件)
3、昌邑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档案要求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综合安全标准化学校方案
昌邑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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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昌邑市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
准化学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指导方针,依据“一岗双责”、“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原则,以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活动为载体,立足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水平,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建立起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运行,构建具有昌邑特色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到今年6月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创建为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

四、工作重点与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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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6月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2日——3月10日)
教育局研究制定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活动动员大会,充分解读标准,提出明确的创建要求,部署安排创建相关工作。

会议之后,各学校要抓紧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和分工,各教办主任和校长(园长)是安全
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这项工作。

校长(园长)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全过程参与,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3月10日——4月30日)
1、立足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0号),让所有教育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标准,领会标准,掌握标准,明确开展创建达标活动的意义。

二是对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开展详细排查活动。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谁主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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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原则,对照标准详细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从“学校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校舍设施安全建设”、“学校教学活动安全建设”、“学生卫生安全建设”、“学校食堂安全建设”、“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其他安全建设”八个大方面入手,对照四十八条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逐条细化落实,建立起排查台账。

达标创建活动要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排查出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后方能销号,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是每周定期召开创建活动调度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进“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选树一批创建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典型。

充分发挥典型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各教育办在创建过程中要主次分明,重点选出各自的先进典型作为示范校,原则上驻地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学校和中心幼儿园应率先成为示范校,以此为模板带动辖区内学校的创建工作。

教育局也将在此基础上选出典型示范学校(幼儿院),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每半月对辖区内学校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情况进行一次汇总,调度各自创建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5—
得失,确保下步工作扎实推进。

同时将发现的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报送教育局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因校制宜,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任务、标识、档案标准化。

一是做到职责任务标准化。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学校要对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分解,把学校创建工作按时间、岗位等有关节点一一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形成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工作责任网络。

二是做到安全管理标识标准化。

各单位要把安全标识标准化作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涉及到的需要张贴悬挂安全标识的场所设施一律按要求统一制作,规范张贴悬挂。

例如教室、教学楼走廊内、楼梯拐角处、实验室、锅炉房、学生宿舍、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设施安全标识要齐全规范。

各种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更改,要定期进行全面普查,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学校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一律按规定着装,规范佩戴安保器械。

三是档案管理标准化。

要认真实行安全工作档案标准化管理,各项安全工作的过程性材料,要定期归档汇总。

在梳理完善去年安全档案基础上,针对今年达标创建活动建立专项档案,—6—
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重新分类整理。

各项制度、预案的制定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假、大、空、抄袭现象。

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档,确保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完整、归类清晰、整理规范。

3、围绕当前校园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队伍建设。

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这两支队伍的建设,要认真落实《潍坊市学校安全保卫干部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学校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按规定配齐配足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落实他们的待遇,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同时学校要建立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考核制度,使他们切实掌握履行职责的各项能力。

二是建立全员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制度。

按照“一岗双责”、“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干部
职工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对食堂从业人员、消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与考核。

学校必须按规定落实安全课程开设,做到教学计划、师资、教材三落实,切实做好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防—7—
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抓好安全常规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依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各校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学校要以此为抓手开展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各项安全常规工作的落实。

四是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要准确掌握乘车学生、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的信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学生拒乘不合格车辆,发现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车辆有超载等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报告公安、交通和教育,与相关部门组织查处。

学校要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有序乘车。

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都要与车主、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三方安全职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30日——5月31日)
按照潍坊市教育局的要求,安全标准化学校达标验收将采取动态验收法,即从现在开始各学校可随时申请验收,我市验收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幼儿园,潍坊市教育局负责验证验收,不搞大规模的集中验收活动。

因此,上述的“三阶段”是对我市学校创建的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只要条件成熟的学校可随时申请验收。

原则上,市直学校和镇街区的三个“中心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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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应完成达标工作,其他学校5月31日前应完成达标工作。

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前期创建的基础上,达标学校要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提高达标水平,未达标学校对照标准进一步查缺补漏限期达标。

6月份作为我市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的提高冲刺时段,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达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决定成立“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安全科,负责对全市各校开展“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把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校(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立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确保“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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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安全标准化学校评先树优前臵审核制度。

各单位建立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活动责任考核考评和工作督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活动期间,教育局将派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的形式加强对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学校创建“潍坊市校园安全标准化学校”活动不落实,未能按期达标的学校,特别是在潍坊市教育局验证验收活动中出现失误的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验收工作结束后,达标验收结果纳入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并与校长职级晋升、评优树先硬挂钩,不达标学校及其校长在评优树先活动中,一票否决,校长不得晋升职级。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做到经费优先满足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的配备、培训经费,安全防范设施购置、维护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等创建活动经费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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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政办发…2011?3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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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为全面提高校园安全建设水平,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根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学校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第一条学校(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条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1.学生1000人以上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足1000人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机构,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由科室1名副职专职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要配备校园专职安全保卫干部。

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干部,300至1000人配备2名,每增加1000人增
配1名。

1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4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3.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

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至1000人配备6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

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

学校内部保安人员从校园保安大队统一选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可在本村或就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政审,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担任学校保安。

学校保安要身—12—
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依法考取保安员证,具备一定的搏击能力。

4.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室,统一标识。

室内至少配备2把警用钢叉、3根长警棍和对讲机、辣椒水等必要的警用器械,满足安保工作需要。

第三条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值班巡逻工作。

1.学校每天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1名校级领导带两名值班教师,连同校园保安,共同维护好校门口秩序,确保无学生拥堵、集中逗留等现象;对一时无人接走的小学生和幼儿,要安排专人集中看护;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协助搞好执勤。

2.有住校生的学校要成立校园专职巡逻队,对校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守护,并做好记录。

3.在上操、下课等学生集中出入的高峰环节,学校要安排值班老师在楼梯口、门口等部位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4.学校教学楼每层、公寓、各类库房、功能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预警系统,并实行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监控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校园监控室24小时保持专人值守(配备对讲机),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学校经费要优先保障安全工作。

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做到经费优先满足安全工作,各项安保经费及时、足额保障,适应任务要求。

二、学校安全制度建设
第五条学校要遵守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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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校长(园长)与级部(科室)、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学校安全工作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具体责任到部门、单位、个人,做到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校长(园长)、分管副职、安全保卫干部、安全课教师、专职保安和教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素质。

校长(园长)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教职工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掌握履行职责的各项能力。

3.建立门卫制度。

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或者查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校内学生外出凭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全面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重点排查清缴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对学生在思想、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隔阂,进行及时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

5.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与学生家长建立畅通的安全信息通道,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臵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的,按照《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规定,对校长(园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8.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每学期组织1次由学生和家长代表、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

9.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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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舍设施安全建设
第七条严格校园场地管理。

学校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八条校园建筑安全标准。

校园内无危楼、危房,无违章建筑,板报栏、楼梯、屋顶、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无断裂、倾斜、塌陷等异常情况。

要在校内假山、水池、楼梯等事故易发地设臵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

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要安装避雷设施。

第九条教学楼、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学校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都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制作统一标牌悬挂于醒目位臵。

2.教室内门窗、黑板完好无损,墙体、大梁、楼板、柱、屋面无裂痕无倾斜,教学楼所有窗户均采取防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合理牢固。

3.要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每栋平房适当位臵放臵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并按规定进行年检,消防栓、水带、喷头、防火砂等消防器材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

4.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楼的楼道及楼梯口处均有高低位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在适当位臵安装应急灯,要在教室和宿舍内醒目位臵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

5.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无乱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插座及电线裸露等现象。

宿舍内不留插座,不准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6.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7.按性别和100:1的比例配备公寓管理员,公寓管理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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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寓(宿舍)值班室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每夜巡视和查铺不少于3次(其中1次必须在午夜进行),并做好记录。

值班人员在学生进出高峰时段,协助值班教师维护秩序。

9.学生在宿舍休息期间,公寓管理员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学生全部离开宿舍后,公寓管理员要对电源、门窗等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0.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搞好登记,校外人员不得在校留宿。

11.学生公寓所有窗户均加装防坠落设施,门窗、楼梯、走廊护栏要安全牢固,楼房的一层和平房已经安装防盗设施的,要开设便于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门。

12.学生用床牢固、实用,双层床要有便于上下的踩踏装臵,上床要有防护栏;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13.宿舍内整洁、规范,达到内务整洁和卫生清理要求。

公寓厕所整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男、女生宿舍在同一栋楼时,要安装有效隔离装臵。

第十条学校其他教学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1.各类办公室和会议室要满足用电和消防安全要求。

各类库房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配备消防器材。

2.值班室要配备值班用具,张贴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带班领导和教师值班,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并做好记录。

3.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设施达到规定要求,档案管理规范,管理制
度明确,教育、咨询活动落实,有谈心、活动记录。

4.图书室(阅览室)要配备防潮防虫设施和防盗报警系统,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

50平米以上的图书室要配备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张贴“严禁烟火”警示标识,禁止带入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品。

5.实验室要建立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档案,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危险
化学品要分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仪器室要备有灭火器,实验室装有排气扇;妥善处理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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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算机教室(机房)须符合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雷、防触电等要求,至少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室内用电须单独布线,不得与照明电路混用,并有漏电保护装臵;计算机数量超过20台的机房必须使用空气开关,每台计算机要配专用插座。

7.财务室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完好;重要凭证和现金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防止失窃。

8.档案室门窗要牢固,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和私人物品带入,严禁明火。

9.体育器材室内器械分类登记入册,不得私自外借;要做好体育器械的定期检修
和及时维护工作。

10.配电室要门窗齐全、框架结实,并安装避雷装臵,配电室外窗要安装护栏,设警示标识;配电室内要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

11.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锅炉使用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确保使用合格燃料。

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学校取暖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校教学活动安全建设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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