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2020义务教育县管校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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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2020义务教育县管校聘工作

溧阳市2020年度义务教育“县管校聘”工作

实施方案操作办法

一、关于师资调配的操作办法

(一)定向交流

6月19日教育局公布《2020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定向交流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全市有定向交流意向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2020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定向

交流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于6月28日11:00前,以校为单位,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由局统一协调至定向交流学校竞聘上岗。

定向交流学校于7月2日11:00前公布竞聘结果,并将学校签署明确意见的定向

交流申请表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未竞聘到教师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流动交流竞聘。

(二)城乡交流

1. 支教操作办法

6月19日教育局公布《2020年城区学校支教指标和农村学校岗位需求表》(见

附件3),城区学校教师有到农村学校支教意向的,向所在学校提交《2020年城

区教师向农村学校支教申请表》(见附件4),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以校为单位,

于7月3日11:00前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由局统一协调至相应需求学校竞聘上岗。

相关支教需求学校于7月6日11:00前公布竞聘结果并将学校签署明确意见的支教申请表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对于支教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的教师,可继续留校支教,如需回原学校或其他校任教,请向学校提交《2020年支教教师支教期满去向申请表》(见附件10),由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以支教所在校为单位,于7月13日11:00前将申请表报

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2. 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办法和程序

(1)6月19日教育局公布《2020年城区学校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5);

(2)7月14日上午8:30-10:30,申报城区相应学校岗位的教师带好《2020年农

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表》(见附件6),到教育局一楼报告厅报名,逾期不

再受理;

(3)应聘学校于7月14日下午3:00-5:00,派员到教育局领取已备案的《2020年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表》。应聘学校组织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竞聘考核,考核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4)各应聘学校于7月17日11:00前公布竞聘结果并将学校签署明确意见的申请表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同层面轮岗交流

1. 7月20日-21日,分学区,对各校进行编制的核定工作。(见附件8)

时间

学区

地点

参加人员

7月20日上午

8:30-11:30

上兴学区、南渡学区

局三楼东会议室

校长和负责人事编制的人员

7月20日下午

2:00-5:00

第一学区、第二学区

7月21日上午

8:30-11:30

竹箦学区、戴埠学区、别桥学区

7月21日下午

2:00-5:00

社渚学区、直属学区

2. 7月24日公布各校的岗位数。

3. 7月25日-26日流动人员根据各校的空岗数,填写好同层面轮岗交流申请表。(见附件9)

4. 7月27日全市同层面流动现场模拟聘任工作。

上午(8:30-11:30):小学;

下午(2:00-5:00):初高中、幼儿园;

地点:教育局一楼报告厅(带公章)。

5. 7月28日汇总、审核,同层面流动人员申请表。

二、关于岗位聘任的实施程序

(一)校内聘任(8月18日前)

1.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满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竞聘岗位,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

2. 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3. 参与校内岗位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组织调剂(8月19日)

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竞聘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组织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三)签订聘用合同(8月22日前)

各类聘用人员接受学校聘任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溧阳市2020年度义务教育“县管校聘”工作

实施方案解释口径

1. 关于定向交流对象

获得溧阳市级骨干教师、常州市级教学能手以上专业荣誉的优秀教师,溧阳市级基本功竞赛、优秀课评比二等级奖以上获得者。

2. 关于定向交流政策待遇

(1)定向交流教师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最多三年),可不占学校指标;

(2)定向交流至城区学校期满(三年),定向交流至创新优质的农村学校(二年),在职称评聘方面享受4分/年的加分政策;

(3)定向交流视作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

(4)定向交流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的教师,可继续留校任教,也可回原学校直接聘用。

3. 关于支教对象

获得溧阳市级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优秀教师,溧阳市级基本功竞赛、优秀课评比等级奖获得者,获得溧阳市级以上其他相关荣誉的人员。

4. 关于支教政策待遇

(1)支教教师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可不占学校指标;

(2)支教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的教师,可继续留校支教,也可回原学校直接聘用;

(3)2018学年起,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支教期满在职称评聘方面享受偏远农村学校6分/年、其他农村学校4分/年的加分政策;赴xx、陕西、青海等边远外省地区支教的,除享受规定的生活补助以外,在职称评聘方面享受8

分/年、4分/半年的加分政策。

(4)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偏远学校补贴;

(5)赴乡村支教的优秀教育人才按支教地区分别享受上浮30%–120%的人才贡献考核奖励。

(6)自2020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评选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特级教师等,均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5. 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区流动

(1)须在农村学校工作5年以上;

(2)师德良好,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3)流动到城区中学任教的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流动到城区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 关于教师流动方面的有关规定

(1)设定定向交流岗位的学校及创优学校暂停同层面流动,超编比例达20%以上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增员(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探索小规模、小班额包班制和语数外跨年级设岗模式,探索美术、音乐专业课时不足的跨校设岗模式。

(2)师资配备缺额达10%以上的学校,本年度流出人数总量控制在学校教职工人数的2%左右,如有特殊情况,其比例可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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