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聘用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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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聘用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实施方案3篇
农机局聘用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实施方案第1篇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稳定有序的开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我县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每个行政村招聘一名农机安全协管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村组基层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和谐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农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监理站站长、办公室主任、管理推广股股长、各乡(镇)农机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志具体负责招聘的各项事宜。
三、设置原则
1、各村设置1名农机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干部兼任。
2、农机安全协管员代表县农机局对各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指导、宣传工作,日常工作由村委会及乡镇农机站管理。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农机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农机户服务。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较好的完成县农机局安排的各项任务。
3、有一定文化基础,能较好的与农机手沟通,态度随和。
4、熟悉农业机械方面的法律常识及有一定农机操作经验的优先。
五、聘用方法
1、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各村村干部担任,也可由村委会、各乡(镇)农机站推荐或个人自荐,在征求乡(镇)政府、村委会意见后,报县农机局建档备案。
2、请各乡(镇)农机站尽快落实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人选,并填好《县农机安全协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于____年5月30日前上交县农机局监理站审核。
六、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农机方面的政策法规,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2、负责监督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辖内涉及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站和县农机局举报。
3、负责监督辖区内农机驾驶员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等情况。
4、负责协助县农机局下乡举办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机现场演示、农机安全宣传等一系列活动。
5、协助县农机局完成农机化工作的摸底调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统计工作,做好其档案资料及台帐上报工作。
6、帮助教育指导辖区内农机大户及农机手的培育工作。
7、发现农机事故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农机站及县农机局,并协助县农机局积极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恢复生产。
8、完成县农机局交办的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七、农机协管员管理及奖惩办法
1、各村聘用的农机协管员由县农机局进行考评及管理,聘用期限暂定为一年,由县农机局培训发证后上岗,聘用期满后由县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聘用期间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工作中表现较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聘用期间出现工作消极怠慢、违法违纪或违反协议的,县农机局将给予批评,直至解聘。
根据____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黄进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6名,所聘人员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就
业困难人员,熟悉电脑操作。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年龄放宽到40以下,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__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三年及以上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____年5月2日至5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印江自治县就业局副局长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 。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
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属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印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打通农机安全监理网络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涉农行政村(居)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员协管员队伍。
现将《南通市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年8月19日
南通市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村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农机安全管控,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农办机〔____〕1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农机协管员)是以服务农村基层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农机协管员应热心农机事业,积极参加培训,遵守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年度考评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村级
农机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村(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农机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委会负责本行政村农机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村(居)委会主任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落实所辖村(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农机协管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村农机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意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协助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入户、安全检验、培训领证工作。
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0%。
协助做好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备案管理。
协助做好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村无挂车手扶拖拉机三同时实地登记,协助采集无挂车手扶拖拉机特征信息及所有人身份信息,同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签订责任状。
(四)负责本村农业机械所有人、操作人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及时上报本村农机事故信息。
协助农机事故处理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善后等工作。
协查农机安全状况,制止违法行为,纠正违规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做好农业机械维修保养、收藏入库,提高安全技术状态。
(六)协助做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农机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村建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八)配合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当地其他农机管理工作。
第三章选聘
第五条选聘岗位:每个涉农村(居)委员会选聘一名专职或兼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
第六条聘用时间:三年,聘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及时另行聘用。
第七条选聘条件:
(一)农机协管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农业农村事业,具有一定的活动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职的村委干部、熟悉农业机械监督管理业务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四)能统筹安排为农机户服务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选聘方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聘用辖区内村级农机协管员。
选聘结果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协管工作方针、政策情况;
(二)履行日常工作职能情况;
(三)接受培训教育情况。
第十条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协管员的考核细则,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农机协管员聘用期满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行政村农机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对不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终止聘用。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章培训
第十三条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做好农机协管员教育培训工作。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培训情况,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农机协管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业务指导和参加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教育培训,熟悉与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农机协管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第六章管理
第十五条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机协管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农机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定期检查农机协管员工作落实情
况。
市农机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检查培训和经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机协管员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建立农机协管员工作档案,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部署业务工作。
农机协管员要建立必要的表、薄、册等基础资料,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要形成农机协管员工作报告制度。
农机协管员向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村(居)委会汇报日常工作。
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每半年向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章津贴
第十八条农机协管员(含在职村委干部兼职的)享受政府津贴补助。
相关津贴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解决。
津贴补助原则上考核后发放,一年发放一次。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并视财力和物价指数逐年提高,适当增加农机协管员补助。
第十九条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将农机协管员的津贴补助、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