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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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1.29
•【字号】余府办发〔2016〕20号
•【施行日期】2016.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
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新余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我市2015年货运车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成效,切实保障公路、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6〕16号)要求和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超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科技措施,重点实施路面治理,严格监管货物源头和涉车企业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改善公路、城区道路交通行车环境,减少货运车辆对公路(城区道路)的破坏、损毁,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通过长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治超站点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形成健全的治超长效机制,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治超成效符合国省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路面治理
1.从市公路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乡镇抽调路面执法人员,在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下,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设置山塘下、下村、板桥、水西、迎嘉新村5个点,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卡点、重点时段进行流动治超,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可就近引导至治超站点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2.加强区域协作和执法联动,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市县交界地区和路段联合吉安、宜春等周边地市开展区域联合执法,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治理,有效打击和
遏制超限超载现象。

3.超限车辆绕道行驶管理。

针对非法超限车辆绕道行驶情况,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绕道严重的县、乡公路设置货车限行设施。

(二)源头治理
1.加大货运车辆改装监管工作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改装企业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2.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

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强化货源单位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区的货源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源单位情况。

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炭、水泥、采矿及加工(砂、石、土等)、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货源单位,要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予以公布,实行重点监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重点货源单位等落实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等)上路。

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应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涉车企业管理
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对本地区非法改装车辆以及利用报废车辆“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辆或者出售报废车辆整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
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封。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非法改装情形的,要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并将相关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

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累计多次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等,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把握原则。

从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全市统一开展治超行动,重点源头监管,突出路面治理,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原则进行,最终形成“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格局,逐步实现全市治超工作常态化。

(二)统一标准,依法行政。

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2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3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4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5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6轴及6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执行。

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统一规定,严管重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此次集中治超行动实行“六严禁八到位”。

“六严禁”是:严禁生产销售拼装、非法改装车辆;严禁拼装、非法改装车辆载货营运;严禁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逃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

“八到位”是: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到位;对违法驾驶人员记分到位;对拼装、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到位;对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窝点追踪到位;对违法货源单位整顿到位;对累计多次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车辆等处理到位;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问责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调整新余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愚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艾绍平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邹建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秋根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肖雪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姚中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敏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小兵市住建委副主任
涂国珍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陈卓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绍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邓黎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谢海峰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小明市安监局调研员
章小燕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潘绍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建勇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海涛省煤监局赣中分局副调研员
孙昕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碧海分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小伟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小君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由艾绍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陈卓、邓黎明、吴刚、章小燕、邱绍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综合组、源头治理组、路面治理组、督查考核组。

工作人员从公路、城管、交警、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管委会及有关乡镇抽调,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要尽快调整和落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和具体工作机构,加强综合治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治超相关
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理活动统筹安排、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建章立制、信访维稳及考核等工作。

1.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公文处理,组织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治超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治超氛围。

2.源头治理组: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市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工信等部门按职能做好本行业源头治理工作。

3.路面治理组:组织、督导市公路、城管、交警、交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做好路面治理工作。

4.督查考核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集中治理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

(二)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77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1.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超限车辆进行路面治理,查处超限行为,对长、宽、高等几何尺寸超限的车辆进行行政审批,并指定路线、时间行驶;完善科技治超手段,通过设置治超预检点提升执法效能;建设和完善治超信息平台,实现公路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及处理情况。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大建筑工地治超工作宣传,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车辆年度检验,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行为;配合建设和完善治超信息平台。

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外廓尺寸、座椅、品牌标识等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

4.市交通运输局:对源头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查处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配合建设和完善治超信息平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5.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整治活动。

7.市工信委:联合市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及各县区,对混凝土、物流以及新钢公司等企业货运源头进行宣传、监督和整治;负责承担综合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钢铁(冶金)产业、机械装备等工业的行业源头整治工作。

8.省煤监局赣中分局: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依法组织运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炭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9.市财政局: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加强票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0.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砂、石、粘土、稀土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企业;督促采砂场、采石场、取土场等依法组织运输;对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11.市水务局: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及运砂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机具偷砂石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

12.市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

14.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15.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整治机构,配足人员,切实落实源头整治主体责任,建立货运源头联合治理联动工作制度。

对辖区矿山、建材和煤炭、水泥、砂石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其必须合法进行货运车辆装载、配载,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调整和完善现有治超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治超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和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治超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参与部门。

(二)加快治超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下村治超站、白沙治超点站点建设进程,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一县一站一车多点的目标,形成全市覆盖、重点管控、全时执法的治超站点网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省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与治超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及装备设施,保障治超工作各项支出需要,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治超工作机构要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本级治超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四)推进科技治超。

大力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在重点运输通道、重大公路基础设施、重要路段等的节点设置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在重点监管的货源单位(站、场、矿),设置实时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善监控网络,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矛盾冲突。

2016年新增2个治超预检点。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治超信息平台建设。

实现公路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及处理情况。

(六)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由整治办公室牵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交通项目立项、交通公路建设资金拨付等挂钩,奖优罚劣,严格兑现。

对治超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以宣贯《江西省公路条例》为契机,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公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等,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

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敢于曝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公布全省统一举报电话(*************)和全市统一举报电话(079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至3月)。

1.传达省政府深入开展货运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召开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会议,动员部署全市集中治超工作。

3.调整治理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制定全市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4.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整治活动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中旬至2017年3月31日)。

按照全省治超工作要求,由市治超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共设立5个治理点:
1.山塘下、下村治理点。

充分发挥现有治超检测站作用,以省政府批复设置的山塘下、下村检测站为依托,设在樟排线(仙女湖大道西延段)101K+39M以及石镇线170K+300M,控制通过樟排线、上分线和上新线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

由公路部门牵头负责,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2.板桥治理点。

设在石镇线187K+240M,控制由安福县、吉安市、峡江县等地进入主城区运输矿石、沙子等货物的货运车辆。

由公路部门牵头负责,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3.两个流动治理点。

其中一个相对固定在水西龚家桥附近,控制仰天大道、天工大道及进出新钢的货运车辆,由城管部门牵头,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另一个相对固定在欧新线,控制高新开发区和新欧线方向的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治理点的执法范围可向周边辐射5至10公里范围,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扣押车辆的停放点,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就近设置卸货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做法。

集中治超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治超成效评价与验收,并接受省政府验收考核,推广先进经验,转入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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