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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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
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5
•【字号】余府办发[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
通知
(余府办发〔2008〕5号2008年3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增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008年的冰雪灾害,给我市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平安新余为目标,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职能,加强
应急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手机短信、宣传栏、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使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做到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
1、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基本熟悉应急管理知识。
2、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彻底落实。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进修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范围。
4、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5、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6、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一旦有事时有足够人力投入;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突出各预案的实用性和实战性;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调演练的针对性,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明确标示各隐患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并及时更新、充实,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五、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对下级政府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2、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08年第二季度初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
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