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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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参加的平安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

现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项目
甲方将对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因由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给予保险赔偿。

具体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如下: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_______元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_______元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_______元
注:各项保险金之间不互斥,具体理赔顺序及金额将根据乙方发生的意外情况而确定。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费率
1. 保险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保险费应一次性支付完毕,且不予退还。

2. 甲方有权根据保险市场行情以及乙方的风险情况,在合同期内公布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整后的新保费,如不接受,可选择解除合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及免赔额
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2. 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明细单和相关费用发票为准。

甲方将根据理赔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证明文件来决定是否赔付保险金。

3. 根据本合同,乙方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者意外伤害伤残时,甲方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但是,当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伤残,但保障事故发生后伤残程度低于规定的免赔额时,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为:_______元
第四条申请理赔
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申请理赔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费用发票、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描述等。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理赔申请手续,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理赔。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并在确定理赔金额后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五条合同解除
1.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a) 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合同订立;
b) 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害甲方的利益;
c) 恶意或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

2. 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但解除合同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失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自动失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例。

第二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适用于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等。

第三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并根据具体保险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专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障。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给予保险赔偿,保险责任包括不限于疾病、伤残、死亡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给予保险赔偿,保险责任包括不限于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

第七条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给予保险赔偿,包括不限于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第八条保险公司可能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提供其他有利于大学生的保险责任。

第三章保险费用
第九条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费根据大学生的学历、年龄、性别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当向大学生公示明确的保费标准。

第十条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费可以合理分期缴纳,缴费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按学期缴纳等。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大学生支付的保费进行专项管理,用于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根据大学生的需求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可以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

第十三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在保险期满后可以自动续保,如不想续保的,需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第十四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一)大学生主观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大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三)大学生利用合同隐瞒、转移风险。

第五章索赔和赔偿
第十五条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住院医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等。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合法索赔的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赔偿。

第十七条大学生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仍不满意,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对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第二十条大学生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合同条例的规定,造成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保证大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签订的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机制,及时解决大学生的投诉问题。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以上是关于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的3000字的合同条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范围,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二条投保人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保险条款进行了解和确认,并提供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

第三条本合同所投保的大学生平安保险适用于具备高等院校在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生。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起期起至保险终止日止。

第五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不得退还。

如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在保险起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第六条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应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必要的相关信息,投保人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和范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直接致死,保险人将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伤残程度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需要医疗,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第十条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紧急救治。

投保人需要携带保险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向保险人提交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保险金给付
第十一条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保险人将给付保险金:
1.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的申请书和保险事故证明文件真实、准确。

2. 追溯期后6个月,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医疗治疗。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违反交通违法规定或从事危险运动。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一次性给付,保险人应在收到完备的申请书和保险事故证明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第十三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应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章理赔程序
第十四条投保人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完备的材料。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在收到完备的理赔申请和材料后30日内作出核定和理赔决定,并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若投保人对保险人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申请复核。

保险人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五章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 投保人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2. 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

3. 投保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终止。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适用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事项必须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争议应提交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保险起期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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