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服务合同范本--外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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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服务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驾驶服务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有效和符合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履行。
一、委托服务事项
1.1委托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接送驾驶服务。
1.2 承包范围:采用甲方提供驾驶车辆,乙方提供驾驶员(具有驾驶证A1照名,具有驾驶证C1照名)、相关税费等完成合同约定的驾驶服务全部内容的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驾驶人员属乙方员工,驾驶员的工资、社保、工伤等由乙方负责购买,如出现任何人身伤害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服务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服务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及乙方服务情况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实际履行的服务期限以及合同终止前该服务月度乙方已交付并经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占当月总工作量的比例按照约定的月度服务费结算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支付其他费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每月包干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增值税税额元。
乙方应提供名驾驶服务人员。
若甲方需要调整乙方驾驶服务人员人数的,按元/人/月的标准调整服务费用。
3.2上述包干服务费用中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
但不限于驾驶员员的工资、社保、工伤等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培训费、高温费、交通费、管理费、办公必需品及税金等完成本合同约定提供驾驶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3驾驶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若在上月内驾驶人数有变动的,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作结算。
3.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5% 6% 10% 16%
增值税普通发票: 0% 3% 5% 6% 10% 16%
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3.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如确需变更收款账户,需提前2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提供合法可行驶车辆,并指定行驶路线。
乙方驾驶员应按照甲方要求驾驶车辆。
4.2驾驶员按照甲方提供的驾驶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拥有调度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驾驶员调回。
4.3甲方应向乙方驾驶员提供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并购买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具体需购买的保险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4 甲方有权临时改变驾驶员人数,但应提前两日通知乙方。
4.5为保证及时、准确、安全的运行,甲方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驾驶员连续长时间行驶开夜车。
4.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7 如乙方故意拖欠乙方员工工资,而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亦认为该项欠薪应予追讨,则甲方可于乙方未能发放上述拖欠工资时,从乙方应收之费用内扣除上述欠薪,以配合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执行公务。
凡所代缴此类薪金及款项,均视为依据此合
同而付给乙方之合同款项。
4.8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服务费用按实结算,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具有驾驶证A1照名,具有驾驶证C1照名),驾驶人员属乙方员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所派的驾驶员。
如因驾驶员伤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应另外委派驾驶员。
5.2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服务期间,因乙方驾驶员造成的交通违章由乙方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判定赔偿金额少于等于3000元的由乙方承担,高于3000元的由车辆保险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5.3乙方提供的本项目保安员是乙方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解决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处理好与其保安员关系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可从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先行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
若乙方驾驶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在合同职责范围内造成的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解决。
5.4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应的进行赔偿。
但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5 乙方驾驶员应遵守甲方的车辆管理规范,按时填写行车日志。
5.6 乙方驾驶员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
5.7乙方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除甲方另有安排外,如乙方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8未经甲方允许,车辆不得擅自搭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出车,如因私自出车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9 服务期间,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驾驶员应及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事故。
5.10按照甲方要求的车辆行驶路线、发车时间、停车站点行车等,确保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并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等。
每日服务借宿后乙方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甲方指定地点。
5.11如乙方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每出现一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 500 元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驾驶服务费,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承担迟延支付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6.2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不得延误,否则,每发生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 500 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的(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3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可在支付乙方的任一笔费用中直接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8.2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8.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九、合同附件
附件:《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