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保发[1994]25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保发(1994)252号1995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转变统计工作职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人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各级公司、各部门达到信息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综合的数据信息,总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建立综合统计数据库。
原专业统计仍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统计,计划部门负责汇总各专业统计数据,构建综合统计数据库。
建库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只有各部门和各级公司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此项任务。
为了尽快地将数据库建立起来,早日发挥其作用,在先易后难、逐渐补充的原则指导下,现决定第一步将1993年度有关数据输入库内。
建立的方法是:
一、T001表由总公司负责采集。
二、T002、T003、T004、T005、T006、T007、T008、T009、T010、T011、T012、T013、T014、T015、T016、T017、T018、T019、T020、T021、T023表由分公司负责搜集信息建立分库并利用桂林培训班发给大家的软件于12月31日前向总公司传输(或寄软盘),以便建立总公司数据库。
三、T015、T022表缓报。
1994年度的数据信息报送办法将另行通知,望各级公司领导大力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数据库报表共23张表式中,除T001、T013表略有修改另发外,其余表式仍采用桂林培训班上印发的格式,不再另发。
T013表的计算机程序由各地按新表自行修改。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计划部联系。
附: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编制方法(试行)
一、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编制范围
本数据库报表按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两个系统,搜集与保险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人保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数据。
鉴于业务统计报表及其实施细则已以保发〔1992〕329号文下发并仍继续有效执行,本次不再对业务统计系列报表进行解释。
二、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管理
(一)报表类别。
本数据库报表均为年度报表。
(二)统计期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实行逐级汇总的报表,应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实行合理的单证流转程序,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四)省及省级以下分公司在满足总公司数据库报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所辖区内实际需要,建立和搜集补充的数据资料。
(五)编制本报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报不瞒报,要做好数据的复核和审查,建立起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分别签章的规范性制度。
(六)本数据库报表资料具有全面、系统的特点,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装订和保管。
计算机数据盘也需严格保管,确保数据安全。
(七)本数据库报表建立后,要以此数据为依据,对保险经营状况及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具体编制
(一)国际再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1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机构之间进行的国际分保业务及经营效果情况。
1.统计货币单位为“千美元”,为各种原币(除美元外)按年底中国银行公布的折算率换算成的美元数与实际美元数之和。
这样便于进行国际对比。
2.“分入”指人保公司根据一定的分保条件,在国际市场上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分来的业务。
3.“分出”指人保公司将自身承保的直接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
4.“保费”即分保费。
分入保费指人保公司接受分出公司的部分保险责任而按一定比例收到的保险费;
分出保费指人保公司由于向其他保险公司转嫁保险责任,而支付的保险费。
5.“手续费”指分保接受公司为分担分出公司因招揽业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代理人手续费或佣金等,根据分保费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费用。
分保分入公司的手续费为付出,分出公司为接受手续费。
6.“赔款”指由于分入业务遭受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款金额。
7.“摊回赔款”指分出业务遭受损失而向分入公司摊回的赔款金额。
8.“余额”指分保费、分保手续费、赔款等经过计算之后得出的余额。
在分入方,余额为正数时表示盈利,余额为负数时表示亏损。
在分出方,余额为正数时,说明分出业务亏损,余额为负数时表示分出业务盈利。
计算式为:分入时,余额=保费-手续费-赔款。
分出时,余额=保费-手续费-摊回赔款。
9.“分入”与“摊回赔款”交叉栏不填数,“分出”与“赔款”交叉栏不填数。
(二)财务状况
表号:保综统T002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各类资本金的筹集构成情况、年末各类资产和负债存量以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状况、企业损益及利润分配情况等,体现出保险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效果。
1.“资本金”指企业设立开业的资本额,包括国有、法人、个人、外商四种资本投入形式。
“国有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数额。
如人保公司属财政资金投入,其资本金全部为国有资本。
2.“流动资产”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3.“长期投资”指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和购入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资产,如股票、债券等。
4.“固定资产合计”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四项之和。
5.“经营利润”指主营业务经营利润
26=22-23-24-25
6.“其他业务利润”指附营业务的经营利润。
7.管理费用中税金指四小税。
8.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指主营业务、附营业务费用之和。
9.“营业利润”指主营、附营营业利润之和。
10.“利润总额”为损益表中数据。
(三)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3
本表反映保险资金运用部门将可供运用的保险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的经济行为。
1.左栏指标为各种准备金借入、存款、拆入、资本金等保险资金运用的资金来源,右栏为贷款、租赁、证券买卖等资金运用项目金额。
2.“同业拆入”指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头寸。
3.“代理发行债券”指保险企业经营的证券业务,如代发行、代售、代购证券(不含自营证券业务)。
4.“抵押贷款”指申请贷款企业以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抵押品,由保险企业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款。
5.“证券买卖”指自营可上市买卖的国家、企业发行的债券。
6.“购买证券”指不能上市买卖的自营债券,如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债券。
(四)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4
本表系保综统T003表的明细表,反映较为详细的资金运用项目及资金运用的效果。
1.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方式分为基建贷款和技改贷款,而T003表的固定资产贷款是按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
2.“融资租赁”指保险企业以融资的方式为其他企业购买设备,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并收取租金。
视为承租方自有设备。
3.“经营租赁”指企业间以结算租金来换取设备的临时使用权,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租赁期满由出资企业收回。
4.“贷款周转率”是反映贷款周转速度的指标,以考核资金的流动性、周转性和偿还性,计算公式为:报告期贷款累计回收额
贷款周转次数=------------
报告期全部贷款平均余额
5.“资金收益率”是反映资金运用效益的重要统计指标,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投资收益
资金收益率=----------------
资本金或各项准备金借入平均余额
6.“贷款逾期率”指逾期贷款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末逾期贷款余额
贷款逾期率=-----------×100
报告期末资金运用余额
反映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回收情况。
7.“运营能力”指可运用资金形成资产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总额
运营能力=----------------
资本金或各项准备金借入平均余额
(五)劳动情况
表号:保综统T005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即反映保险企业人力的投入、劳动力流向、从业人员规模及职工构成、报酬水平、以及研究职工人数变动情况。
1.“从业人员”采用国际通行的新的劳动统计口径,指由保险企业支付工资的全部劳动力数量,含离退休聘用人员、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及过去漏统的那部分计划外用工之外再使用的一部分用工。
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这些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等总报酬。
3.“长期职工”指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批准招收的固定职工。
4.“合同制职工”指在国家劳动计划内,通过签定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职工。
5.“职工工资总额”指人保公司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工资等。
6.“其他从业人员”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聘用离退休人员、三资外方人员、计划外用工之外用工人员。
7.年平均人数的计算为:全年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十二,表明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职工人数。
(六)职工学历教育统计表
表号:保综统T006
本表反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在职职工和保险代办员接受各类学历教育的情况。
1.高等教育,系指按国家教委规定,经批准备案,可以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院校举办的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
2.中等教育,系指按国家教委规定,经批准备案,可以举办中等学历教育的有关院校举办的中专或职业高中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
3.文化基础教育,系指对文化程度低的保险职工进行初中、高中文化基础课程的知识教育。
4.接受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文化基础教育的人数包括毕业、结业人数。
5.“代办员”指为人保公司专职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
代办员主要参加自费的学历教育。
(七)职工岗位培训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7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在职职工和专职保险代办员接受岗位培训的综合情况。
1.岗位培训的类别包括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四部分。
岗前培训主要指对新进入人保公司的职工进行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适应性培训主要是指根据本岗位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应急的专项培训;资格培训主要是指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转岗、任职、晋级资格的培训;继续教育系指对大专以上文化程序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的补充、扩展知识和新技术的教育。
2.培训时间的划分,按“上组限不在内”的原则,在组内数据以下限为起点,以上限为极点(不含上限)。
通常把一个组达到的上限实际数归到下一组内。
例如,半月以下(不含半月)的培训统计在“半月以下”栏内,半月及不到一月的培训统计在“半月至一月”栏内等。
(八)院校教育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8
本表统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院校师生综合情况。
1.“教师”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含教学辅助人员。
2.学生人数包括社招和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指电大、成人中专等。
3.“干校或基地”指人保各级公司所属的保险干部学校、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9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系统用于保险业务、保险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的固定资产总规模、速度、内部结构、劳动技术装备程度等情况。
1.本表的统计范围为:人保公司系统内全部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基建项目、单项工程,包括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和计划内外的项目投资情况。
2.“批准面积”指总、省两级公司批准建设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建筑面积。
以2000平方米为限。
3.“批准投资”指总、省公司批准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投资额。
4.“竣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房屋及建筑物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
5.交通运输设备指汽车、摩托车等,汽车指载重汽车、旅行车、吉普车、小轿车。
(十)保险代理业务收入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0
本表系保险代理业务收入综合统计汇总报表,全面反映除人保公司以外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以专职、兼职代理形式为人保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收入情况,以及各类代理业务收入的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1.“专职”是指由人保公司以契约或合同形式委托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以保险代理手续费为主要收入的组织或个人代理保险业务的一种形式。
2.“兼职”是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的又一种形式。
它是指由人保公司委托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代理保险展业(如代出单、收费、代拉业务等),并根据协议提取一定比例的代理手续费。
3.表中“保费收入”、“储金余额”指标均与94业务统计月报表新统计口径相同。
4.表中各险种指标均与1994年业务统计月报新统计口径相同。
5.表中计算公式为:横栏(除较上年%、占全部%外)为:
1=2+9+14
2=3+4+5+6+7+8
9=10+11+12+13
14=15×汇率+16
纵栏为:1=4+5
报告期数量
较上年%=------×100%
基期数量
当年代理业务保费收入(或储金余额)
占全部%=------------------×100%
人保公司当年总保费收入(或储金余额)
例如:某年人保公司总保费收入为300亿元,当年代理业务保费收入为18
180
0亿元,则占全部%=---×100%=60%,说明该年人保公司保费收入中
300
中通过代理形式取得的保费收入占到六成。
(十一)代理网点机构人员分组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1
本表反映代理网点人员数量,以及通过按保费和人均保费分组体现专职代理网点的分布情况和结构状况。
1.表中两项分组均是从每个专职网点的保费收入和专职代理人员的年平均保费收入两个方面对专职网点数进行统计,因此其各分项的合计数均等于专职网点数,即横栏计算式为:
1=5+6+7+8+9+10=11+12+13+14+15+16
例如:专职网点按保费分组中,某公司共有5个专职网点,其中若有2个网点年保费6万元以下,则在第5栏内统计为2,依此类推。
2.按“上组限不在内”的原则,将组内达到上限实际数的归到下一组内。
例如:保费收入10万元,则统计在第7栏;保费收入30万元的统计在第8栏;50万元,统计在第9栏等。
3.城市代理和农村代理的划分原则为:县以上(含县城)所在地设置的保险代理网点为城市网点,县以下设置的保险代理网点为农村网点。
4.纵栏计算式为:1=2+3
5.各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的代理业务统计数据中,一律不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及人寿分公司数据,以免重复。
6.一份保单包括两个不易分开的险种,应列在主险栏内。
(十二)境外公司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2
本表系反映人保各级公司在境外设置的公司(含代表处)的基本情况。
1.“年末职工人数”指各境外公司年末在册的职工人数。
2.“总资本”即为注册资金。
3.“利润”指税后利润。
4.“综合费用”指公司的成本项目开支,即各类费用(含人事费用)之和。
5.“当地市场份额”指各境外公司年保费收入,占当地市场年总保费的比重。
(十三)境外公司业务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3
本表反映人保各级公司驻境外公司(含代表处)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1.“火险”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为保险标的,以火灾为承保之特定危险事故,在不幸火灾发生而致保险标的遭受损毁灭失时给予经济补偿。
目前火险保险标的已扩展至包括从属于动产或不动产上之各种收入或费用在内,如营业中断、房租、停业利润损失等。
2.“意外险”指各种人身意外伤害险。
3.“寿险”指以人之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生存或在保险期内死亡为条件给付保险金,它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4.“船舶险”属财产保险,指以船舶相关的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对船舶在航行中遭受的意外损失、自然灾害、碰撞及合理的救助费用予以经济补偿。
5.表中计算式为:
9=1+511=3+7
(十四)多种经营实体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4
本表反映人保公司举办各类经营实体的基本状况及财务成果,这些附属企业属于保险多元化的组成部分。
将这些指标同保险主业指标相结合,综合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成果。
1.填报此表的企业包括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兴办的经工商注册、成为独立法人的各类经营实体(含合资、合作经营和人保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
2.“国有经济”指人保公司独资兴办的各种经营实体。
3.“资本金”指注册资金,应填报会计报表中的资本金。
4.“其他法人”主要反映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其他法人出资情况。
5.表中关系式为:
横栏:10=7-8-9
11≥1214≥15≥16
(十五)国内企财险承保及理赔情况统计半年报表
表号:保综统T015
本表反映国内业务企财险按条款规定的费率类别、级别分别进行承保及理赔情况的综合数据,为制定、修订、企财险费率、加强防灾防损提供依据。
1.“自然灾害”指统计除“火灾、爆炸”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雷击、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2.普通险中,第一类指公园、动物园、办公室、学校、医院、托儿所、图书馆等;第二类指一般商店、饮食店、菜场、供销合作社门市部、综合修理门市部、旅馆、浴室、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体育馆、电视台、广播电台、机场、林场、牧场、宿舍、汽车站;第三类指石油商店、化工原料商店、油漆商店、染料商店、化学试剂商店、汽焊门市部、轮胎及胶鞋修补门市部、弹花网套门市部、废旧物资收购站、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化验室;第四类指建筑工程;第五类指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及电信线路。
3.重大损失按100万元以上填报记录。
4.赔款均指已决赔款。
(十六)规模、结构、潜力系列分析表
表号:保综统T016~T021共六张表。
该系列分析表编制方法详见保计字〔1994〕24号文。
另补充两点:
1.各省上报数据均含本省所在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数据,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还需另向总公司报送数据。
2.保综统T020表中,子女教育婚嫁金险占人均消费水平的比例=子女教育婚嫁金险保费数/人口数/人均消费水平数。
(十七)社会财产损失统计表
表号:保综统T022
本表反映社会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失的数量和金额情况。
1.本表仅列明火灾、洪水、雹灾、地震四类自然灾害,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这四类灾害数之和。
2.“灾害次数”指一年内本地区社会财产因各种自然灾害实际发生的次数,如火灾多少次、水灾多少次。
3.“成灾面积”指一年内本地区社会财产在受灾面积中造成了实际灾害的数量。
4.“社会财产损失金额”指一年内本地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农村种养业等社会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十八)其他保险机构基本状况统计表
表号:保综统T023
本表反映除人保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的基本情况,与人保公司基本指标相结合,反映整个保险市场状况。
1.本表统计的保险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不含代表处、筹备处等。
2.外资保险机构和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统计在“其他”栏内。
3.“资产”指企业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4.“利润总额”指最终成果,为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5.“保费收入”指财产险、人寿险、涉外险的保费收入(不含储金数)。
附:二国际再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表号:保综统T001
制表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文号:
填报单位:业务年度货币单位:千美元
--------------------------------------|指|代|||||||项标||保费|手续费|赔款|摊回赔款|本期盈亏||目|码|||||||------|---|----|-----|----|----|----||甲|乙|1|2|3|4|5||------|---|----|-----|----|----|----||分入|1|||||||------|---|----|-----|----|----|----||分出|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199年月日附:三境外公司业务统计报表(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