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10年度滩涂开发掘东垦区配套项目工程A1标段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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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2010年度滩涂开发掘东垦区配套项目工程A1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编号:RDS专20110100101

招标人:如东县滩涂开发项目建设部(盖章)

招标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1年01月15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高卫兵

日期:2011 年01月19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1 年01月19日

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如东县2010年度滩涂开发掘东垦区配套项目工

程A1标段

2 1.1 建设地点如东县掘东垦区

3 1.1 建设规模约19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2月20日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8 1.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详见清单)

9 16 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

项号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2 14.1 踏勘现场1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招标人提供方便。

13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等,详见18条款。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

价文件组成

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15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2011年1月30日18时之前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7 2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8 24 开标

开标时间:2011年2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9 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

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1、中标后7日内,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为5%,质量为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均应满足财务及汇入银行的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如东县滩涂开发项目建设部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林一纯电话:84162168

2、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52号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高卫兵

联系方式:电话(0513)84161150 传真(0513)84161150

备注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费用为500.0元/标段,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费用在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3)场内外道路:畅通。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以任何形式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其他要求:其他按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要求执行。

2.2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2.3 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

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3天内以无记名方式递交至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RDJSJYZX@),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解答,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7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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