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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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为推动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阔农夫危房户居住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共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动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支配的原则。

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动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连接。

2、坚持政府引导,敬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气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充分调动农夫群众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创建性,充分敬重群众意愿,引导其独立更生建设美妙家园。

3、坚持经济好用,保证质量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实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实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

危房改造对象必需符合救助条件。

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给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急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急(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意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平安的前提下,限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建房面积可依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立工法,推动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急
(C级)的应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肯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动,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

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赐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运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激励和引导社会力气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供应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供应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运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应资金运用安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运用安排干脆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运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限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订正,肃穆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xx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改造任务。

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根据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根据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根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

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看法。

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看法,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看法,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状况和理由。

(3)审查。

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刚好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

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

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需由村委会说明缘由,并留档备查。

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看法。

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缘由。

为加快
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

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

核查结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看法,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

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精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

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要依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

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动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敬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爱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

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

要主动推广采纳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

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气,仔细探讨,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详细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平安、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平安巡查与指导监督、供应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
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配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肃穆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运用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帮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复原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赐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
支配和项目管理,协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亲密协作、相互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气,实行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平安严格监管,消退质量和平安隐患,杜绝质量和平安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协作,根据“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运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详细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详细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

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平安责任和竣工时限。

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平安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运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肃穆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肃穆工作纪律。

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
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

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峻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肃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肃穆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需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

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果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赐予表彰嘉奖(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冲突的赐予相应惩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
为实行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平安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

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相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仔细落实相关政策,敬重农夫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
程序,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安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加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给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急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平安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平安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依据帮扶村的实际状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安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急场地、D级(整体危急)、C级(局部危急)危房中的分散供给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

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

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支配。

要根据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和省赐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依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状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

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

帮扶单位也要依据详细状况,主动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

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40-60平方米。

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举荐,为改造户供应符合农夫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意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

各地要根据“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依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急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打算。

(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须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

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运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

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刚好供应和举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

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根据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

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

当地地震部门帮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平安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

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实行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
一体化推动。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安排下达后的次月起先,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运用状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20xx]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状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刚好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运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

根据《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

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状况,刚好驾驭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供应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要仔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主动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协作。

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刚好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状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

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动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

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

将帮扶村危房改造状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状况进行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
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看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动,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当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二、改造对象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

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三、运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

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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