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10

•【字号】浙政发〔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5〕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温州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

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