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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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第一篇: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天合管会[2010]1号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办、场、区合管办,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2009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紧紧围绕方便农民就医、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基金安全等重点环节,不断探索和完善制度建设,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农合工作,调动全体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在2009年度新农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横林镇合管办等5个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杨利芳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信心、履行职责、规范服务、完善管理,为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天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
横林镇合管办皂市镇合管办拖市镇合管办岳口镇合管办竟陵办事处合管办
二、天门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杨利芳何鹏王刚姜志刚熊文杨占雄丁志刚肖玲马飞文国丽严鹏军程永红江艳芳严娇娥马玲艳
主题词:合作医疗表彰通报
抄送:省合管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市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二篇: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
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政府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初步成效
广大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得到了实惠。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当地农民小病不出区,大病转院治疗。
过去看不起病、不敢看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切实得到了实惠,参保农民看病时不用付现金,持卡就能去定点医院看病。
出院时只需交纳按补偿比例应当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减少了农民看病时的直接付费金额,解决了农民为看病筹措现金的问题,既方便了患者,又节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医疗机构的经营收入得到了提高,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有了医疗保障,来县、乡医疗机构看病的人多了起来,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医院的经营收入明显提高,添置了新的医疗设备,改善了医疗人员的待遇,防止了高水平医疗人员的流失,从总体上推动了当地农民医疗条件的改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
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1特别是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的宣传上,做得不到位。
有调查显示,只有33.86%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66.14%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20.6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3.1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9.1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11.46%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
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政府在动员农户参加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向农户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以便农户在就医过程中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
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
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
树立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
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
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3、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
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
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4、报销比例明显偏低,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小。
目前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介于70%~80%之间,而新农合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仅为30%~40%,与城市相比明显偏低,大部分的医疗风险仍然由农民自己承担。
新农合规定的报销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农民小病挺、大病拖的现象时常发生。
5、外出打工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审核程序多、周期长、手续繁琐。
根据文件规定,在外出打工期间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者,除必须携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还需提交村委会和打工单位有效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由于村里经济的欠发达,本村外出务工人数连年增加,打工人员占了村总人数相对较大的比例。
这部分人群在打工期间一旦因病住院,他们在接受治疗出院后不得不往返于打工单位、村委会与当地定点医院之间办理证明以完成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外付出的交通费用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因病治疗的费用,产生了无谓的医疗负担。
6、缺乏技术指导,未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应有作用。
虽然医疗定点机构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村办公室也配备了微机等信息设备,理论上对于医疗信息的控制起到了较好的协助作用,但实际应用中由于管理人员缺乏技术培训,报销、审批、汇总等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
而且合作医疗补偿审批和保障兑付的工作量非常大,各种原始票证、单据和手册很多,落后的管理手段极易造成误差多、漏洞隐患多、信息交流不畅和监管困难等问题。
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在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村干部和医务人员要深入学习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其更加准确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加强对农村群众进行科学常识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破除陈旧保守观念,解放思想,在农村大兴“学科学、懂科学、用科学”文明新风,引导农村群众用科学的方法治疗疾病。
(2)严把审查关,做到应保尽保。
在符合参保条件的范围之内,尽快将愿意参保的农村群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村、社一级的负责人在出具有关证明时要认真负责,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建议在医保证上贴示本人照片,以便确认使用人。
(3)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充实和调整持有专业执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服务农村卫生工作。
一是按所缺岗位招录医务人员,新招录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规定在三个工作内必须取得上岗证(执业证),否则予以解聘,以督促医务人员钻研业务,依法行医;二是针对岗位开展定期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三是制定相关措施,稳定医疗卫生队伍,提供优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避免优秀医务技术人才流失。
继续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
完善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齐相应的医疗硬件设备。
(4)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5)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
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总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十七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的要求之一,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治之中。
在十七大过后新增财政卫生投入将继续优先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和支持困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的控制了农民“因病反贫、因病致贫”,更好的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未来发展是美好的,农民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
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平产分娩每例由财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0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14850 作者:点军区卫生局发布日期:2010-12-10
信息来源:点军区卫生局字号:[ 大中小 ]
2010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和谐点军的建设。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长。
2010年我区为做好新农合工作,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延长个人缴费时限等措施,使我区参合率逐步提高,参合率为96.54%,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二)新农合基金规模再度扩大。
2010年,农民自筹新农合基金243.63万元,截止11月31日,中央、省、区共补助新农合基金956.815万元。
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奠定了基础。
(三)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
截止2010年11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989.7136万元,受益131561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1.07%。
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基本缓解,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深受广大农
民欢迎。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率。
2010年基金征收工作期间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发到每家每户,使老百姓了解、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乡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科学确定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我区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由最初的9种增加到15种,扩大受益面,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一是按基金管理要求,严格封闭运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二是根据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规范。
三是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时,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并签字同意。
(四)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参合群众满意率。
一是充分考虑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给予取消住院起付线,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针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常常因看病、补偿等问题,不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
因此,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享受本地同级别的补偿比例。
三是针对艾家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情况,为方便艾家镇参合农民就医,艾家镇参合农民可直接到仁和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并适当降低起付线。
(五)方便住院患者,实施市级即时结报。
根据《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卫函〔2010〕16号),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我区已于3月与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签订了市级即时结报服务协议,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在这三家医院住院后,出院时都可以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管理。
按照《点军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点卫发〔2010〕26号)要求,为加快我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多方争取资金,购置电脑49台,配备条码枪、刷卡器49套,设计制作点军区新农合就诊卡3万余张,用于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建设。
投资5万元为各(镇、街办)合管办安装了宽带,将新农合宽带由原来的2兆扩容到现在的8兆,满足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四级联网,达到了网上监控、网上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为今后实现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区财政经费紧张,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4年来,仅划拨人员、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新农合启动、每年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和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我区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人员匮乏,造成软件操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生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培训难度较大;少部分村不通宽带,无线上网增加了村卫生室经济负担等,不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强。
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卫生投入长期不足,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区外医疗机构。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即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增加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
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区外转诊率。
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及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的参合农民选择区内就医需求。
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控制病源的不合理外流,提高区内卫生资源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有效制止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导致住院率不合理增长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检查的审核,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今年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医改的“亮点”工作加以推进。
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化软件处于边试用、边修改的阶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设置。
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责任意识。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整个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尤其是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报销、清单打印等环节上,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助推全区新农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门诊基金管理,稳步推进门诊统筹。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我区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展门诊统筹。
由于我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不能有效对门诊补偿情况进行监管。
我区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对区内门诊统筹实行卡管理,村卫生室医生看病只要开具电子处方,通过刷卡和条码枪扫描药品,药费就能自动计算出来,加强对门诊基金的监管和村卫生室卫生医疗行为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发挥门诊基金效益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参合农民个人缴
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
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
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