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的本质、作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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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人的本质、作用和发展
第一节人的本质和价值
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的基础上克服了以往哲学在人的本质、人性等问题上的种种片面性认识,揭示了现实的人的本质。
一、人的本质
1、人类对自身本质的探索
可以说,早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时候,人们就已经开始了有关自身的奥秘与意义的思考。
因此在各民族的原始神话和原始宗教中,几乎都有关于人类起源及其在世界中地位的传说,中国关于伏羲与女娲的神话传说,西方亚当与夏娃的传说是我们都比较熟悉、也较具代表性的两个。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人类不仅要求摆脱自然束缚,而且要进一步摆脱社会压迫;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人类自我意识的要求更加强烈,使这一问题日益成为许多思想家、哲学家思考的重要内容。
在古代,人们一般只局限于从人的直接存在即“人性”上,把人性同物性直观地区分出来。
认为物有物性,人有人性,只要找到人性是什么,“人”也就自然而然地确定了。
而在物性的区分上又主要把人与动物加以区别。
春秋时期,我国的大思想家、哲学家孔子就提出“仁者,人也”,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懂得“礼义廉耻”,即是说,人是“伦理的生物”。
在这之后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就成为当时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
孟子最早提出“性善论”。
他在《孟子·告子上》写道:“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这就是说,人的本性天生就是善的,就好像水总是往低处流淌一样。
“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开头这两句,说明性善论已深入到民众之中。
与“性善论”相对立的是荀子的“性恶论”。
《荀子·性恶》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
”意思是说人生而具有好色、好声、好味、好利等特性,只有经过教化,才能去恶从善。
另外告子“无善无恶”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论、扬雄的“善恶混合”论、李翱的“性善情恶”论,在古代影响也不小。
在古代欧洲,与中国的孔子处于大约同一时期,在中西方文化中也与孔子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是“理性的生物”,这就开创了与中国截然不同的人性论传统。
直到现在,我们中国人骂某人是畜生的理由仍不外是有悖人伦,当然,除了柏拉图的理性论而外,古希腊的其他哲学家也提出过不同的见解,例如德谟克里特提出“人是一个世界”,看到了人的复杂性;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意识到了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而亚里士多德已经把人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观点。
然而,这些观点都没能超过理性论对西方的影响。
进入近代,思想家不再满足于用直接存在、具体人性来规定人,而开始寻找决定人的普遍性质和深层结构,把它看作具体人性、直接存在的决定者。
并由此形成了两种对立的主体观:以英国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强调人的自然的、固有的本性,认为它是由具体的个别的人性中归纳出来的共同性;认为人就其本性来说,就是自然的、个体的、由生理欲求支配的。
而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传统则认为人性是现象形态,是由深层的即人的理性、伦理本质决定的,强调人的本质具有超自然的、应有的性质;认为人本质上应该是精神的、族类的、按伦理规范行动的。
前一种观点来自于14~16世纪在意大利发生的提倡和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文艺复兴运动。
这个运动以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为名,提出要关心人的世俗生活,动摇了神学的绝对统治地位,因为在欧洲中世纪,
整个社会完全被神学所统治,宗教是唯一的意识形态,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权威。
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家们不是强调神,而是强调人本身,他们认为,人与动物不同,突出表现为人有思想,人是“先思而后行”。
不仅如此,他们还指出人是自由的,人有“自由意志”,这同宗教神学把人看作是上帝的奴仆、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还提出人具有满足自己欲望和追求享乐的本性,这是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禁欲主义的反抗。
总之,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把人看作是有理性,有自由意志、追求享乐的,认为理性、自由、享乐是人的本性。
现在,我们通常说,文艺复兴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古代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古希腊、古罗马的许多传统确实通过这一运动形式而得以“复兴”和保存。
不然,我们就很难解释古希腊、古罗马何以是欧洲文化的源头。
紧随17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自然人”理论的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夕发生的启蒙运动。
启蒙思想家冲破了神学世界观的束缚,用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考察人,他们提出“天赋人权”论,认为人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从自然界中发展出来的;人的权利既不是神赐的,也不是人给的,而是天赋的,这里讲的“天”就是自然,人的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人生来具有哪些权利呢?第一是自由的权利。
卢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
他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写道:“这种人人共有的自由,是人的本性的结果。
”第二是平等的权利。
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不仅生而自由,而且生而平等。
第三是人有追求幸福和享乐的权利,除了这些思想之外,他们中有些人还提出人性的善恶是由环境和教育所决定的,提出“人是环境的产物”,人是教育的产物。
霍尔巴哈说:“我愿意把人造成怎样,就可以把他造成怎样”,总之,启蒙思想家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而且认为这是天赋的,永远不变的人的本性。
后一种观点的代表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伦理人”理论,特别是康德提出的人超越现象世界,个人必须按照人类普遍的伦理规范去行动的“绝对命令”。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则代表了努力综合“自然人”和“伦理人”的倾向。
黑格尔把“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本质,认为“自我意识”是客观理性即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衍生物;费尔巴哈既把“理性、意志、心”看作人的本质,又将其直接归于人的自然关系,提出了“我欲故我在”的名言。
但是由于他们不懂得只有实践才是这种统一的现实基础,因而不可能真正克服上述两种观点的“二律背反”。
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了近代哲学对人的片面认识,把人的本质的内在矛盾进一步突出出来。
人本主义思潮强调人的创造性、个性和能动性。
生命哲学把人看作是盲目的生命冲动或潜能的自我实现,否定了受理性、伦理必然性的制约。
存在主义认为人只是一种孤零零的存在和纯粹的可能性。
科学主义思潮则强调人的被创造性、社会性和受动性。
结构主义人类学和符号文化学认为人是“符号世界”或“文化世界”的产物,甚至不过是社会结构之网上的一个“位置”。
综上所述,不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中外古代先哲,还是近代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抑或是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他们对人的本质的研究,尽管有许多可取之处,但都未能达到真正科学的水平。
他们离开人的实践,抽象地考察人的所谓不变本质,因此难以克服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社会性和个性、能动性和受动性之间的矛盾,从古代中国人性善恶论到古希腊人性三分法,从近代巴斯噶对“人这个自相矛盾的神秘物”的困惑,到现代哲学人类学的代表舍勒认为人既有作为酒神狄奥尼索斯(生命冲动)的一面,又有作为日神阿波罗(精神)的一面,二者相互补充、不可分离的观点,实际上唱的都是同一“主题歌”:“人是什么?”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
”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社会性和个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统一,植根于社会历史实践之中。
从理论上解决这一二律
背反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从实践上扬弃这一现实矛盾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的人类解放运动。
2、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看事情、想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立场问题,同样一个对象,从不同的立场、用不同方法观察,其结果会大相径庭,正像苏试在《庐山》一诗中所写的那样,“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思想家之所以不能建立起科学的人的本质理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不科学的,特别是社会历史观,无一例外地都是唯心主义的。
要创立科学的人的本质理论,必须首先实现世界观的革命,创立革命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和在清算自己信仰的过程中做到了这一点。
他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改造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把辩证法同唯物主义基础结合起来,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又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同社会历史观结合起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由于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又批判地吸取了人类历史上有关人的本质问题研究的积极成果,才使得他们有关人的本质的理论达到了科学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不是神,上帝创造的,而是由动物进化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人是怎样将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呢?不是像以往思想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什么理性或意识,而是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是因为必须先有生活资料的生产,然后才能有人的存在,才有所谓人的理性和意识,由此不难看出:确定人之为人的真正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
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人类生活。
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这里讲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指劳动。
因为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关于抽象的人的观点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章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的这个论断与其说是对人的本质的规定,不如说是提供一种揭示或确定人的本质的方法。
这就是说,我们不应当根据善恶之类的抽象原则去规定人的本质,而应当根据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去确定人的真正的本质,这种方法是科学的方法,这是因为:第一,人的本质不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
因此,人是什么样的,他们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人的本质不应到人的天性中寻找,而应当从他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去寻找。
“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有的人说,中国人和西方人就是不一样,中国人爱“权”,西方人爱“钱”。
其实,这除了中国传统农业文明和西方传统商业文明的历史差别而外,最主要的仍然是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体制的“现实”原因,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让你去当官,你可能比现在的一些贪官还贪!
第二,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而人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
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经济的、物质的关系,也有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都从一个方面规定着人的本质。
在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它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基本关系。
因此,分析人的本
质必须从多方面来研究,不可片面地看问题。
第三,由于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也就不同。
社会关系的阶级性决定了人的本质的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里,人具有阶级性,当经济关系出现了对立,人们政治上便分成了不同的阶级,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思想家所宣扬的一般的共同的人性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实际上,他们是把某一阶级所追求和所信奉的东西,当作普遍的共同的人性。
例如:一些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把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自由、平等说成是共同人的本质。
可是在资产阶级所建立的国家中,自由实际上仅仅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自由,平等则是在资产阶级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既无自由,也无平等权利。
有人提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由此进一步推论出自己是人的本质,说人是“自私的动物”。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首先。
趋利避害几乎是一切生命物质都具有的特性,它是生命物质的一种本能。
而人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把生命物质都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说成是人的共同本性,就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
其次,“自私”这种观念并非从来就有,在没有私有财产,即在私有制建立之前,人们并没有“自私”的观念。
只是到了私有制建立之后,“自私”观念才逐渐形成,随着私有制的彻底消灭,私有观念也将最终消失。
可见把“自私”说成是人的天生本性,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破除了以往思想家关于先天的、永恒不变的,普遍共同的人的本质的观点,从劳动,从人的社会关系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人和对待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3、人性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
人性与人的本质是一对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它们都是“人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0页。
) 都标志着人和物的区别。
但人性是人作为人区别于物的直接规定性,它与人的存在直接一致,人们可以通过接触、交往,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得到;而人的本质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根据,是内在的、深层的,只能通过思维抽象才能加以把握。
人的本质寓于人的直接存在和各种具体人性之中,而人的直接存在和各种具体人性又都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
人的本质之于人性的关系犹如事物的质与属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是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我们完整地把握人的存在提供了可靠的前提。
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在生物学上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包括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等。
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生理基础。
因为人是物质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其中发展而来的动物界具有密切的联系和发展进程中的连续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9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强调这一点,其意义在于为人性的产生和发展找到了其进化的源头,而不致把人类说成是某种可以脱离自然而存在的超自然的东西,或说成是上帝或神的创造物。
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表现,就是以人的生理结构为物质前提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三种基本机能。
显而易见,如果没有这些机能,人类就不能维持生命存在和繁衍后代。
因此,自然属性是全部人性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
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基于实践的社会结合中的依赖性,以及人与人、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生存和发展的相互制约的社会特性。
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类共生关系中的依存性。
人出生以后就必然会处于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表现出对社会的深刻的依赖性。
社会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后,长期脱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人的自我意识、思维、语言和劳动能力等。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对社会的这种依赖程度也就越高。
因此我们很难设想洪荒时代的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存境遇,我们甚至难以想象一个非洲土著在美国的生存会是怎样的一种境况。
二是人际关系中物质、精神方面的社会交往。
社会交往是社会发展和人类个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实质是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相互交流信息、交换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活动。
这种交往活动对人的自我意识、个性形成的发展,满足人自身物质、精神的需要有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如果离开了交换与交往,就根本无法生活,而家庭不健全的儿童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和人格障碍。
三是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
动物在与自己同类相互联系的行动中,完全是受其本能支配的,其行为并无善恶之分。
而人则不同,在社会生活中,人有意识,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人就要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根据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来区别善恶,并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的后果负责。
善恶评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
善和恶是对德行和非德行的区别和对立的道德概念。
人们通过善来反映自己最普遍的利益、意向、心愿和对未来的希望,是对值得称赞的德行的肯定。
恶可以从相反意义上来理解。
人们借助善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尺度,来评价周围发生的社会文化现象与人们的行为。
这一点是我们反对“机器人能主宰未来人类社会”的重要根据,也是现在许多国家反对克隆人实验的原因之一。
四是生产活动中的合作性。
这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内容。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合作性是第一位的,它是决定着人的社会性的其他方面形成与发展的最根本的东西。
人类共生关系的相互依存性,最重要的内容是人们在劳动中对合作性的依赖,现代化的大生产,如果没有合作则根本就无法实现。
人际关系中的社会交往性,产生于人们在劳动中为加强合作以提高生产力的需要中;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是为了调节人们之间以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全部利益关系。
所以,生产劳动中的合作性是人类社会性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和基础。
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由这些关系又可演化出更为具体的种种关系,如家庭关系、亲情关系、朋友关系、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阶级关系等,这些关系都对人的本质有影响,它们的总和构成了人的本质。
但在这诸多关系中,阶级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
这是因为阶级关系实际上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而在各种社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人的阶级性是指每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总是一定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的承担者。
在阶级社会中,人并不是作为纯粹的个人而存在,而是作为某一阶级的成员,一分子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阶级关系的本质是物质利益关系,它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状况,人们的思想状况不过是人的阶级关系的反映,它被阶级关系所决定,受阶级关系所支配。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人的阶级性,强调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但并不因此而否认人的个性,并不否认属于同一个阶级的人都是各有个性的人。
例如:同是大资产阶级的蒋、宋,孔、陈,他们的个性各异;都是无产阶
级的优秀分子,雷锋和焦裕禄的个性也各不相同。
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除受阶级关系决定外,还受其他关系和成长环境的影响。
我们说在阶级社会中,现实的人的社会性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并不是说带有阶级性的个人就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了,而是说他们的个性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的制约和决定。
如果只承认人的阶级性,否认或忽视人的个性,就无法解释人性的复杂性和丰富多样性,也不能做到真正全面地关心人和爱护人。
二、人的价值
与人的本质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人的价值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科学地揭示出人的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人的价值的内部关系,全面阐述了人的价值、权利及其实现的条件,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科学的指南。
1、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
人同周围的事物、现象发生的关系,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即认识关系、改造关系、审美关系与价值关系,因此,价值是一个极为普遍的概念,可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存在价值问题,它渗透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中。
“价值”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有多种含义,经济学讲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有用性,伦理价值是指满足人的美感需要方面的有用性,这些价值观是具体的。
哲学的价值观则是抽象的、一般的。
它最初是指物的价值,物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同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某种事物或现象对人所具有的意义。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这就是说,哲学上的价值是指的一种特定的主客体关系,既主体需要与客体对象之间的满足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只表现出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自然属性,而当物与人的生活需要发生关系时,它就以价值形态表现出来。
离开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就无所谓价值。
由此可见,哲学意义上的所谓“物的价值”,实质上就是指物对人的有用性,它以人的需要为根据。
任何事物或现象只有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时,才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但物是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的,它必须通过人和人的活动才能获得并实现它的价值和意义。
所以物的价值是人所赋予的、被动的、潜在的。
后来,人们把“价值”范畴进一步扩展到人这个主体身上,这就产生了“人的价值”范畴。
由于人的实践本质,即人既是需要的主体,又是能以自身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所以人在满足自身需要、创造和实现物的价值的活动中表现出二重性:人既是上述活动的主体需要和目的,又是实现这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和手段之一。
这就造成了“人的价值”的二重含义:作为需要和目的,人的价值本质上不同于物的价值;作为条件和手段,人的价值同物的价值相一致,它们共同构成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的主客观因素。
在人的活动与人自身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物只具有为人所用的价值属性,人则具有把物转化为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
人创造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并且只有满足这种需要,人在活动中所展示出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或肯定。
所以,物的价值仅仅在于它的效用性、手段性,而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不仅如此,人的价值还是价值活动和价值目标的统一。
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人在活动之前就确定活动的目标,人的活动具有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这也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重要表现。
任何动物的生命活动都谈不上受自己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人则以有意识有目的的主体性表现在自己的活动之中。
价值目标是人的需要的观念形态,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