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立燃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公布日期】2007.06.05
•【字号】济价格字[2007]58号
•【施行日期】2007.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
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7]58号)
各燃气销售公司:
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和能源价格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燃气价格改革,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联动机制体现以下原则:(一)着眼于长效运作,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

(二)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燃气销售价格随购气结算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燃气企业经营、气源供应和燃气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四)有利于促进燃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

二、联动公式
根据上述原则,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
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
公式一用于计算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

其中,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公式二:
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度=焦炉煤气出厂价格调整额度÷(1-城镇管网损耗率)
公式二用于计算焦炉煤气出厂价格变动后,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

其中,城镇管网损耗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三、操作程序
为控制燃气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公用事业局在1个月内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并综合考虑国家燃气价格政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燃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外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的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监测分析制度
为保证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燃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燃气成本监测分析制度,对本市燃气原材
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制气和用气结构、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成本的统计资料。

二○○七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