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ppt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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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 方可实施。
1.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对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检。复检为见证取样送检,抽样组 数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⑷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
⑸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专用砂浆砌筑。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随意修改节能设计要求,无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未以审图机构重新审批并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⑵未按设计文件、标准图集、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施工。 ⑶未按规范要求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做相应的检测试验。 ⑷使用加气砼砌块的墙体出现裂缝。 ⑸外墙保温层开裂脱落。
2.相关规定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对悬挑梁,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 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4)对悬挑板,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 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5)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将检测结果提交设计 单位,由设计单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是否影响结构安全进行验算并出具书 面验算意见或修补方案,设计验算意见及修补方案签章齐全。
1. 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整改的具体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监理审批――实施整改――监理旁站监督―― 施工单位对整改内容自检――监理对整改内容验收――同步形成整改资料――监理审查 ――形成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整改资料进行检查 并视具体情况安排是否到现场进行整改复查。
对如下情形,我站可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执法建议书: 1)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2)工程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 3)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的; 4)被责令停工但拒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仍继续违规施工的。
4.主要专项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专项治理文件-以下同)
⑴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设计文件的建筑节能要求、降低节能标准。
⑵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 更手续,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防水细部构造做法与设计施工图文件不符 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不全; ⑶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 ⑷检验批验收记录不全; ⑸防水材料缺型式检验报告; ⑹防水材料厚度达不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⑺防水材料在收头、搭接、附加层处施工不符合要求; ⑻刚性保护层未按规定做分隔缝,导致开裂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质量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地基处理施工图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不全,重大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或基桩超前探测,或探测内容不全;
1. 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理体系;地基;基桩;主体结构;节能;住宅逐 套验收;竣工验收。
(一)、整改程序 (二)、停工整改程序 (三)、执法程序
监督过程发现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发出隐患整改 通知书,责令改正。
施工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 把关。整改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监督站。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地面及装饰装修工程 (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 (五)、建筑节能工程(含检测要求) (六)、建筑给水排水及电气
1. 程序要求
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⑵施工单位应将验收信息通过监督站信息平台提前告知监督站。
4.我站文件规定的主要专项治理要求: ⑴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壁厚应严格按照《铝合金窗》GB/T8479-200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设厅桂建质字【2004】8号文执行。即:铝合金门最小实测壁厚应≥2.0mm,铝合金窗最小 实测壁厚应≥1.4mm。注:受力构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 ⑵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要求,住宅飘窗应设置贴窗护栏,防护高度不 得小于0.9m。 ⑶墙饰面砖铺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样板件拉拔试验以检验其粘结强度。
⑷检测、检验资料<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单桩承载力检测 报告(有单桩承载力要求);桩身质量检测(检查)报告不全、不规范;(用简易报告代 替正式报告进行验收,检测数量、方法与规范或设计文件不符)
⑸未提供天然地基承载力触探检查报告(有要求的); ⑹未提供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天然地基插钎检查记录;柱基和复合地基桩位、桩径偏位 检查记录;轴线、标高检查记录);
附表:《主体结构验收条件审查表》
2.相关规定 ⑷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探伤比例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
⑥ 配电箱内各开关间连接线线径随意缩小。照明箱(盘)内,未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 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未经汇流排配出。 ⑦电竖井,管道井无防火隔断,电竖井内接地干线漏做. ⑧未采用安全型插座时(安全型插座定义不明确),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 安装高度小于1.8m; ⑨吊扇挂钩安装不牢固,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⑩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无接地、无跨接。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 不足200 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即:一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100%进行 超声波探伤;二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00mm进行超声波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 不小于200 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
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 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
1.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对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检。复检为见证取样送检,抽样组 数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⑷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
⑸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专用砂浆砌筑。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随意修改节能设计要求,无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未以审图机构重新审批并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⑵未按设计文件、标准图集、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施工。 ⑶未按规范要求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做相应的检测试验。 ⑷使用加气砼砌块的墙体出现裂缝。 ⑸外墙保温层开裂脱落。
2.相关规定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对悬挑梁,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 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4)对悬挑板,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 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5)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将检测结果提交设计 单位,由设计单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是否影响结构安全进行验算并出具书 面验算意见或修补方案,设计验算意见及修补方案签章齐全。
1. 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整改的具体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监理审批――实施整改――监理旁站监督―― 施工单位对整改内容自检――监理对整改内容验收――同步形成整改资料――监理审查 ――形成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整改资料进行检查 并视具体情况安排是否到现场进行整改复查。
对如下情形,我站可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执法建议书: 1)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2)工程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 3)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的; 4)被责令停工但拒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仍继续违规施工的。
4.主要专项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专项治理文件-以下同)
⑴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设计文件的建筑节能要求、降低节能标准。
⑵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 更手续,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防水细部构造做法与设计施工图文件不符 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不全; ⑶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 ⑷检验批验收记录不全; ⑸防水材料缺型式检验报告; ⑹防水材料厚度达不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⑺防水材料在收头、搭接、附加层处施工不符合要求; ⑻刚性保护层未按规定做分隔缝,导致开裂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质量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地基处理施工图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不全,重大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或基桩超前探测,或探测内容不全;
1. 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理体系;地基;基桩;主体结构;节能;住宅逐 套验收;竣工验收。
(一)、整改程序 (二)、停工整改程序 (三)、执法程序
监督过程发现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发出隐患整改 通知书,责令改正。
施工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 把关。整改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监督站。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地面及装饰装修工程 (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 (五)、建筑节能工程(含检测要求) (六)、建筑给水排水及电气
1. 程序要求
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⑵施工单位应将验收信息通过监督站信息平台提前告知监督站。
4.我站文件规定的主要专项治理要求: ⑴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壁厚应严格按照《铝合金窗》GB/T8479-200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 设厅桂建质字【2004】8号文执行。即:铝合金门最小实测壁厚应≥2.0mm,铝合金窗最小 实测壁厚应≥1.4mm。注:受力构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 ⑵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要求,住宅飘窗应设置贴窗护栏,防护高度不 得小于0.9m。 ⑶墙饰面砖铺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样板件拉拔试验以检验其粘结强度。
⑷检测、检验资料<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单桩承载力检测 报告(有单桩承载力要求);桩身质量检测(检查)报告不全、不规范;(用简易报告代 替正式报告进行验收,检测数量、方法与规范或设计文件不符)
⑸未提供天然地基承载力触探检查报告(有要求的); ⑹未提供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天然地基插钎检查记录;柱基和复合地基桩位、桩径偏位 检查记录;轴线、标高检查记录);
附表:《主体结构验收条件审查表》
2.相关规定 ⑷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探伤比例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
⑥ 配电箱内各开关间连接线线径随意缩小。照明箱(盘)内,未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 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未经汇流排配出。 ⑦电竖井,管道井无防火隔断,电竖井内接地干线漏做. ⑧未采用安全型插座时(安全型插座定义不明确),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 安装高度小于1.8m; ⑨吊扇挂钩安装不牢固,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⑩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无接地、无跨接。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 不足200 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即:一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100%进行 超声波探伤;二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00mm进行超声波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 不小于200 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
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 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