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资金筹集方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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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资金筹集方式的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数量多,结构也很复杂,让中小企业了解各种各样的筹资方式,就目前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着重研究了中小企业常见的筹资方式,研究了中小企业该如何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选择,使中小企业筹集到更多、更合理的资金。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筹资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筹资困难。
在当前我国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小企业筹资问题不仅表现得较为突出,也较为复杂。
一、中小企业筹资环境和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筹资的环境
2008年以来,为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引人注目的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各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了小型企业信贷部,各地进行了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
但是,此措施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存在。
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中小企业对此反应最为强烈。
(二)中小企业的筹资现状
面临着资本缺口和债务筹资缺口。
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所特有的问题,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筹资苦难。
这种苦难不仅体现在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资本缺口和债务缺口,而且还体现在市场的扭曲使相当一部分具有活力的民营中小企业有着更多的筹资困难。
二、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规模小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最大的障碍。
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中小企业出现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
从客观方面来讲,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对中小企业不利,且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
(二)管理水平不高和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大部份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而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手段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缺乏对市场的适应和把握能力。
另一方面,人员素质低,技术人员缺乏,致使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开发能力不强,产品更新换代难。
(三)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府条例来细化。
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府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三、拓展中小企业筹资方式的对策与思路
(一)企业自身的对策
1.强化经营者素质
企业应改革现有的家庭式管理的治理结构,实行真正的公司制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经营水平,遵循诚信原则,改变筹资观念,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区别开来,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令人信服的会计信息,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增强银行对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2.增强金融意识
中小企业必须主动理顺银企关系,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进一步支持,利用银行贷款实现融资的目的,就必须努力增强信用意识,自觉摒弃背信弃义、践踏信用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自觉还贷意识和行为,以实际的行动取信于银行。
3.自发建立中小企业互助组织
中小企业应该建立中小企业互助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
单个小企业的资金实力是微弱的,但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中小企业可以团结起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2003年,我国深圳首先创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该协会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吸收中小企业入会,交纳互助保证金,当企业需要资金时由协会出面担保,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府方面的对策
1.建立扶持中小企业筹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小企业拓宽筹资渠道的举措,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筹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用立法的形式规范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如加快制定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法》、《发营中小企业投资法》、《民营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以及与风险筹资相关的法规。
2.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应考虑有:降低税率,包括降低营业税、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利润税等主体税种的税率;税收减免,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定比减免等不同方式的定期或临时减免;在减免环节上,主要是中小企业创建初期与服务出口;提高税收起征点。
这可减少起征点以下的企业的税收税负水平,提高起征点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三)金融机构方面的对策
1.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
要建立与中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
针对评定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时,应尽量弱化单纯用绝对数表示企业经济实力的有关指标的分数占比,以相对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门金融机构
更多地关注于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规模的下限并规定中小企业最低贷款限制。
目前,中央银行在早前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但是,在建立和完善专门金融机构方面,目前我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是远远不足的,无论在商业银行还是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门金融机构,都是他们所仍然是被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俞建国.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3]谢德.中小企业入世发展战略[M].九州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