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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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中华商务总会致外交部函(4张)大阪中华商会致电外交部警告说,中日交涉存亡攸关,一经承认,即失主 权,此后虽欲自拔,万难脱其羁绊。对日本的横暴要求,普天同愤,“灭亡惨祸,环海共惋”。各侨民愤慨已极, 虽命之赴汤蹈火,亦所不辞。乞求政府力拒日本要求,万毋畏缩,坠其谲谋,而蹈朝鲜覆辙。
神户中华商会指出,如果政府接受日本所提要求,将来各国必将效仿,国将不国,因此,请政府坚持公理, 正式宣布真相,征求国民意见,如此,则内忧外患,或许从此可消除。
他们还称自己没有侵略中国领土之意,是与中国“亲善” ,并提出一些笼络的条件,如:(1)对袁大总统 之地位及其一身一家安全之保障;(2)对革命党及中国留学生之厉行严重取缔;(3)适当时机开议胶州湾之归 还事;(4)袁大总统及有关系之大官奏......
主词条:中日民四条约
中日签署《中日民四条约》相关影像(3张)对于日本4月26日提出的修正案,中方认为虽然有所让步,但仍有 损害中国主权以及其他列强在华权益的地方。例如关于东部内蒙古、汉冶萍公司的内容以及第五号各款,中方表 示无法同意,提出第五号除同意福建采换文形式约定外,其余五款悉数删除。
1914年年底,袁世凯通过约法会议对《大总统选举法》进行了修正,使他本人成为终身制总统,并可将总统 职位传给子孙或亲信。至此,袁世凯的独裁统治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
与此同时,袁世凯为复辟帝制,恢复了大量帝制时代的官秩名称,将全国文官官秩分为卿、大夫等九等,另 设同中卿、同上大夫之类。袁世凯还恢复了清代的祀孔制度,并到孔庙祭祀。12月,袁世凯下令恢复祭天制度, 还亲自前往天坛祭天。
日 军 攻 占 青 岛 后 , 外 务 大 臣 加 藤 高 明 认 为 最 适 当 的 时 机 已 经 到 来 , 便 于 11 月 11 日 将 《 对 华 交 涉 训 令 提 案 ( 即 对支政策文件)》提交内阁会议讨论通过,12月初奏明天皇批准,随即召日置益回国述职,令其办理对华交......
在加藤高明发给日置益的电文中就明确指示:“望公使多方设法,迫使中国方面接受连日商谈,倘连日商谈 实不可能,亦应随时决定日期续行谈判,以不稍贻对方以喘息之机。如中国方面稍露迁延之意,即应严加督促, 以保持谈判不致中顿为宜。”
因为中国提出的分条商谈会更费时间,加藤也让日置益先迫使中国以整体形式答应“二十一条”的内容, “凡枝节问题均可暂予放置”。
“二十一条”秘密交涉前后长达3个多月,正式会议有25次之多。日方步步紧逼、威逼利诱,想让中国快速 签订条款;而中方则想尽量拖延时间,通过各种方法寻找回旋的空间。
日本自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起,就希望中国以最快速度给出答复,以便在西方国家还纠缠于欧战之时, 尽快确认在华利益,防止中国求得外援。
为了加快进度,日方不断催促中国确定开会时间、增加开会次数,想迫使中国方面接受连日商谈,防止内容 泄密。
正当袁世凯为复辟帝制做准备的时候,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列强在欧洲厮杀,暂时 无暇顾及远东。 为避免列强在中国打仗,借机侵犯中国权益,北洋政府于8月6日宣布保持中立,同时积极寻求 列强的外交支持,尤其希望得到日本保持中立的承诺 。在日本大隈重信内阁看来,这时正是推行“大陆政策” 千载难逢的机会,便以英日同盟为幌子,积极开展参战活动,企图趁机夺取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进而扩张势 力范围。
横滨华侨亲仁会也要求力拒日......
条约废除
由于日本是挟武力以最后通牒方式强迫中国接受其要求,故此5月13日中国外交部就此次中日交涉发表声明, 强调:“中国不得不勉从最后通牒所开各节。如列强对于保持中国独立及领土完全暨保存现状与列强在中国工商 业机会相等主义所订之各条约,因此次中国承认日本要求而受事实上修改之影响者,中国政府声明非中国所致 也。”
在这种迫不及待独占中国的侵略思想指导下,大隈政府采取了各方意见,拟定了所谓的《对支政策文件》 , 即“二十一条”要求的草案,并寻找向中国提出的适当时机。这一时机便是攻占青岛。
日本攻占青岛的报道 日本宣战之后,立即准备出兵山东。日军不顾中国政府在山东划定的“中立区”,9月 2 日 在 龙 口 强 行 登 陆 , 并 背 弃 了 自 己 原 来 提 出 的 “ 县 划 界 ” 的 要 求 , 挥 师 西 进 。 最 后 , 于 11 月 7 日 攻 陷 青 岛 , 占 据 了胶州湾租借地和胶济路全线。
3月18日,上海国民对日同志会、中华民国请愿会、留日学生界代表等发起国民大会,到会者3万......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也激发了海外华人强烈的爱国心和对日本的反感。在海外,各商会、华侨会、留学 生等团体和个人也致电外交部抗议日本的无理要求。留日学生反应最为激烈。
2月11日,留日学生千余人冒雨在东京集会,反对日本政府对华提出“二十一条”,大会决议:(一)电政 府力拒日人要求,并请宣布该条件内容;(二)发布印刷物,敬告全国父老;(三)自国民立脚点,对于友邦发 表国人所持之态度;(四)派遣代表回沪,组织暂时机关,联络海内外爱国之士,合筹对外方法;(五)筹备全 体学生回国之事,以备有事时不致临事张惶。大会还决定20日派遣代表由长崎归国,分赴京、沪等地。会议期间, “各家论事,秩序井然不紊”,“有号哭者,有击案者,有捶胸顿足者,忧痛之余,自然发露,究无妨于大体”。
历史背景
国内背景
国际背景
袁世凯像(2张)“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就开启了独裁统治。他着手组建新内阁、分化各派政治力量、破 坏总统选举的法定程序,在1913年10月10日就任正式大总统。次年1月,他又宣布解散国会;5月,制定了《中 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将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并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如同专制帝王一般。
签订过程
中日交涉
日方谋划
最终签订
日本参与一战的真实动机,是想乘机夺取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扩张其在中国的侵略势力,甚至进而独霸 中国。1914年8月,日本政府在参战的讨论会上,就决定以归还青岛作为解决满蒙悬案的交换条件。
日本政府的对华侵略政策,通常受到元老重臣、军部和民间右翼浪人的影响。这三方对于侵略中国的手段各 有不同的主张,时有矛盾发生,但都认为应乘欧战之机扩大日本在华势力,否则一旦欧战告终,有欧美列强掣肘, 日本将失去主动机会。所以欧战爆发后,元老、陆军、财阀及右翼浪人的各种意见书,纷纷递到日本外务 省。
2月20日,浙江杭州商务、教育等会惊骇之余,痛心疾首,致电总统府说,报纸上登载日本突然提出条件酷 烈的要求,逼迫万状,不仅严重损害我国统治权,而且将全国路矿精华一网打尽,此后本国工商业更无立足之地。
2月22日,浙江绅民朱福诜、徐定超、杨晨、王咏霓、虞和德、田世泽、徐光溥、林丙修、张世祯等致电袁 世凯等人,要求将中日交涉内容择要宣示,以释群疑。他们表示,如果日本逼人太甚,国人将“忘身忧国,毁家 纾难”,义不容辞。
至于满蒙权益部分,除袁世凯制定种种法令限制外,东北地方当局张作霖也进行了有力的抵制。张作霖不肯 执行满蒙条约,通过省长或县知事下达了一系列排日法令,使商租、杂居始终成为悬案。日本对张氏之漠视日本 在满蒙条约上之利益,称其“违反条约”,或“漠视条约”,无法容忍。张学良接掌东三省后,延续张作霖之政 策,除建筑满铁并行线外,屡颁禁止租售土地予外国人之命令与办法,尤其加强对韩人的取缔。
面对日本的强硬通牒和武力威胁,被袁世凯寄予希望的英、美两国也是口惠而实不至。他们关心的只是本国 在华利益,并无意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当日本的要求有所软化后,英国的态度随之改变,英国外相格雷让驻华 公使朱尔典告诉中国外交总长陆徵祥:“日本最后提案颇为宽大,应即允诺,以谋求时局之妥协,将有利于中 国”,并警告如发生破裂和战争,“其结果将导致瓜分中国”。美国国务卿白里安也认为,日本“将希望条款 (......
1915年2月13日,安徽进步党、省教育会、商会电大总统、外交部、参政院,要求对日本的横蛮要索,毫无 余地地“严词拒绝”,而且表示假如有意外,愿与政府共患难。
2月17日,上海洋货商业公会丁骏照、贝仁元、乐俊宝、项松龄、邹希曾、徐世堂致电袁世凯等人,指出: 报载日人无理要求,国民都“同深愤激”,寝食不安,希望政府据理交涉,誓勿承认。
袁世凯没有拒绝这“二十一条”,只是采取了拖延策略,同日本进行秘密谈判。1915年5月25日,中日双方 在北京签订了"二十一条"的修正案《中日民四条约》。后来,因为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以及列强在华利益上的 矛盾,日本的要求没有全部实现。
“二十一条”要求的提出,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主权,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激起了国内的反日 浪潮与民族主义情绪。 “二十一条”交涉时期的爱国反日运动,也成为了五四运动的预演。
其后有关该约存废之交涉历经波折,虽日本坚持其有效性,但中国政府始终不予承认,该约之履行亦因此而 成空文,直到1923年3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废弃“民四条约”。
历史影响
激发爱国运动
损害国家权益
恶化中日关系
《中日民四条约》签署后,中国朝野始终抵制,日本并不能得到实惠。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中力争山东问题, 并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中收回山东权益。
“勉从”与“非中国所致”的说法,实际上为其后中国否认“中日民四条约”埋下了伏笔。
“中日民四条约”签订时,国会已为袁世凯废弃,故该约未经国会正式通过批准,法律手续不周,亦为中国 政府其后否认该约之理由。再者,“中日民四条约”签订不过一年,袁世凯即忧病而亡,由于中国政局的变动, 其后之中国政府均不承认此约之有效。
条约内容
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共有5号,分为21条。具体如下: 以上内容充分暴露了日本欲将全部中国沦为其附属国的狰狞面目。 日置益公使面交的“二十一条”要求原档
各方反应
国内各界
海外华人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消息见诸报端之初,全国各省、各界纷纷要求政府宣示日本所提条件的具体内容。国 内各报竞相刊载有关消息,发表措辞尖锐的言论。北京进步党机关报《亚细亚报》评论说:“二十一条侵害我国 重大主权,绝不应当与之谈判,坐而亡不如战而死。”群众的反对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5月1日,中国提出新修正案。日本外务省认为这和与日方最后让步差距过大,决定发出最后通牒。最后决定 修正前四号内容并将第五号要求除福建一款外悉数撤回,作为日本政府最后立场。
5月7日,日置益将最后通牒送致陆徵祥,要求中国须于原则上完全接受日本最后修正案内容中第一至四号, 及第五号福建不割让条款,并限令于9日下午6时以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另外附加七款说明书,表示 对于福建不割让、南满土地权、东部内蒙古事项以及汉冶萍公司等条文,可酌情采用中国5月1日修正案内 容。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颁布关东戒严令,命令山东和奉天日军备战。日商纷纷回国,日舰队游弋于渤海,进 行武力威胁。
因此,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以战争遗留问题而提出重审此约有关问题之议则顺理成 章,理由为:该约“系强迫签订。该约虽经中国签字,然中国并不因签字之故,而失去其交由和会修正之权。盖 中国之签订此约,实迫于日本最后通牒之迫压。当时中国所处之境遇,尽失其自由磋商之权,一切条件皆由日本 所指定,中国不得有所提议也。”
胶州湾租借地地图 对于日本的参战意愿,英国因为盟友关系和日本不侵犯英国在华利益的承诺表示同 意 ;美国虽然对日本保持戒心,但并不想卷入国际纠纷,因此选择妥协 ;沙俄认为有必要保持和日本的亲 善关系,并不反对日本参战,但认为将来应当由英、法、日三国分割德国的殖民地,而不是由日本独占胶州 湾。
最终,在列强或支持、或妥协的态度下,日本在1914年8月15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限德国在23日正午前 答复。通牒的内容是:德国在中、日两国海面上的军舰一律撤退或解除武装,并限于9月15日以前将胶州湾租借 地(今属青岛市)无条件交给日本,以备将来交还中国。直到8月23日,德国没有答复,日本正式对德宣战。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01 历史背景
03 条约内容
目录
02 签订过程 04 各方反应
05 条约废除
07 历史评价
目录
06 历史影响 08 历史纪念
二十一条,又做“廿一条”(日语:対華21か条要求),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
神户中华商会指出,如果政府接受日本所提要求,将来各国必将效仿,国将不国,因此,请政府坚持公理, 正式宣布真相,征求国民意见,如此,则内忧外患,或许从此可消除。
他们还称自己没有侵略中国领土之意,是与中国“亲善” ,并提出一些笼络的条件,如:(1)对袁大总统 之地位及其一身一家安全之保障;(2)对革命党及中国留学生之厉行严重取缔;(3)适当时机开议胶州湾之归 还事;(4)袁大总统及有关系之大官奏......
主词条:中日民四条约
中日签署《中日民四条约》相关影像(3张)对于日本4月26日提出的修正案,中方认为虽然有所让步,但仍有 损害中国主权以及其他列强在华权益的地方。例如关于东部内蒙古、汉冶萍公司的内容以及第五号各款,中方表 示无法同意,提出第五号除同意福建采换文形式约定外,其余五款悉数删除。
1914年年底,袁世凯通过约法会议对《大总统选举法》进行了修正,使他本人成为终身制总统,并可将总统 职位传给子孙或亲信。至此,袁世凯的独裁统治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
与此同时,袁世凯为复辟帝制,恢复了大量帝制时代的官秩名称,将全国文官官秩分为卿、大夫等九等,另 设同中卿、同上大夫之类。袁世凯还恢复了清代的祀孔制度,并到孔庙祭祀。12月,袁世凯下令恢复祭天制度, 还亲自前往天坛祭天。
日 军 攻 占 青 岛 后 , 外 务 大 臣 加 藤 高 明 认 为 最 适 当 的 时 机 已 经 到 来 , 便 于 11 月 11 日 将 《 对 华 交 涉 训 令 提 案 ( 即 对支政策文件)》提交内阁会议讨论通过,12月初奏明天皇批准,随即召日置益回国述职,令其办理对华交......
在加藤高明发给日置益的电文中就明确指示:“望公使多方设法,迫使中国方面接受连日商谈,倘连日商谈 实不可能,亦应随时决定日期续行谈判,以不稍贻对方以喘息之机。如中国方面稍露迁延之意,即应严加督促, 以保持谈判不致中顿为宜。”
因为中国提出的分条商谈会更费时间,加藤也让日置益先迫使中国以整体形式答应“二十一条”的内容, “凡枝节问题均可暂予放置”。
“二十一条”秘密交涉前后长达3个多月,正式会议有25次之多。日方步步紧逼、威逼利诱,想让中国快速 签订条款;而中方则想尽量拖延时间,通过各种方法寻找回旋的空间。
日本自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起,就希望中国以最快速度给出答复,以便在西方国家还纠缠于欧战之时, 尽快确认在华利益,防止中国求得外援。
为了加快进度,日方不断催促中国确定开会时间、增加开会次数,想迫使中国方面接受连日商谈,防止内容 泄密。
正当袁世凯为复辟帝制做准备的时候,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列强在欧洲厮杀,暂时 无暇顾及远东。 为避免列强在中国打仗,借机侵犯中国权益,北洋政府于8月6日宣布保持中立,同时积极寻求 列强的外交支持,尤其希望得到日本保持中立的承诺 。在日本大隈重信内阁看来,这时正是推行“大陆政策” 千载难逢的机会,便以英日同盟为幌子,积极开展参战活动,企图趁机夺取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进而扩张势 力范围。
横滨华侨亲仁会也要求力拒日......
条约废除
由于日本是挟武力以最后通牒方式强迫中国接受其要求,故此5月13日中国外交部就此次中日交涉发表声明, 强调:“中国不得不勉从最后通牒所开各节。如列强对于保持中国独立及领土完全暨保存现状与列强在中国工商 业机会相等主义所订之各条约,因此次中国承认日本要求而受事实上修改之影响者,中国政府声明非中国所致 也。”
在这种迫不及待独占中国的侵略思想指导下,大隈政府采取了各方意见,拟定了所谓的《对支政策文件》 , 即“二十一条”要求的草案,并寻找向中国提出的适当时机。这一时机便是攻占青岛。
日本攻占青岛的报道 日本宣战之后,立即准备出兵山东。日军不顾中国政府在山东划定的“中立区”,9月 2 日 在 龙 口 强 行 登 陆 , 并 背 弃 了 自 己 原 来 提 出 的 “ 县 划 界 ” 的 要 求 , 挥 师 西 进 。 最 后 , 于 11 月 7 日 攻 陷 青 岛 , 占 据 了胶州湾租借地和胶济路全线。
3月18日,上海国民对日同志会、中华民国请愿会、留日学生界代表等发起国民大会,到会者3万......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也激发了海外华人强烈的爱国心和对日本的反感。在海外,各商会、华侨会、留学 生等团体和个人也致电外交部抗议日本的无理要求。留日学生反应最为激烈。
2月11日,留日学生千余人冒雨在东京集会,反对日本政府对华提出“二十一条”,大会决议:(一)电政 府力拒日人要求,并请宣布该条件内容;(二)发布印刷物,敬告全国父老;(三)自国民立脚点,对于友邦发 表国人所持之态度;(四)派遣代表回沪,组织暂时机关,联络海内外爱国之士,合筹对外方法;(五)筹备全 体学生回国之事,以备有事时不致临事张惶。大会还决定20日派遣代表由长崎归国,分赴京、沪等地。会议期间, “各家论事,秩序井然不紊”,“有号哭者,有击案者,有捶胸顿足者,忧痛之余,自然发露,究无妨于大体”。
历史背景
国内背景
国际背景
袁世凯像(2张)“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就开启了独裁统治。他着手组建新内阁、分化各派政治力量、破 坏总统选举的法定程序,在1913年10月10日就任正式大总统。次年1月,他又宣布解散国会;5月,制定了《中 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将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并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如同专制帝王一般。
签订过程
中日交涉
日方谋划
最终签订
日本参与一战的真实动机,是想乘机夺取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扩张其在中国的侵略势力,甚至进而独霸 中国。1914年8月,日本政府在参战的讨论会上,就决定以归还青岛作为解决满蒙悬案的交换条件。
日本政府的对华侵略政策,通常受到元老重臣、军部和民间右翼浪人的影响。这三方对于侵略中国的手段各 有不同的主张,时有矛盾发生,但都认为应乘欧战之机扩大日本在华势力,否则一旦欧战告终,有欧美列强掣肘, 日本将失去主动机会。所以欧战爆发后,元老、陆军、财阀及右翼浪人的各种意见书,纷纷递到日本外务 省。
2月20日,浙江杭州商务、教育等会惊骇之余,痛心疾首,致电总统府说,报纸上登载日本突然提出条件酷 烈的要求,逼迫万状,不仅严重损害我国统治权,而且将全国路矿精华一网打尽,此后本国工商业更无立足之地。
2月22日,浙江绅民朱福诜、徐定超、杨晨、王咏霓、虞和德、田世泽、徐光溥、林丙修、张世祯等致电袁 世凯等人,要求将中日交涉内容择要宣示,以释群疑。他们表示,如果日本逼人太甚,国人将“忘身忧国,毁家 纾难”,义不容辞。
至于满蒙权益部分,除袁世凯制定种种法令限制外,东北地方当局张作霖也进行了有力的抵制。张作霖不肯 执行满蒙条约,通过省长或县知事下达了一系列排日法令,使商租、杂居始终成为悬案。日本对张氏之漠视日本 在满蒙条约上之利益,称其“违反条约”,或“漠视条约”,无法容忍。张学良接掌东三省后,延续张作霖之政 策,除建筑满铁并行线外,屡颁禁止租售土地予外国人之命令与办法,尤其加强对韩人的取缔。
面对日本的强硬通牒和武力威胁,被袁世凯寄予希望的英、美两国也是口惠而实不至。他们关心的只是本国 在华利益,并无意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当日本的要求有所软化后,英国的态度随之改变,英国外相格雷让驻华 公使朱尔典告诉中国外交总长陆徵祥:“日本最后提案颇为宽大,应即允诺,以谋求时局之妥协,将有利于中 国”,并警告如发生破裂和战争,“其结果将导致瓜分中国”。美国国务卿白里安也认为,日本“将希望条款 (......
1915年2月13日,安徽进步党、省教育会、商会电大总统、外交部、参政院,要求对日本的横蛮要索,毫无 余地地“严词拒绝”,而且表示假如有意外,愿与政府共患难。
2月17日,上海洋货商业公会丁骏照、贝仁元、乐俊宝、项松龄、邹希曾、徐世堂致电袁世凯等人,指出: 报载日人无理要求,国民都“同深愤激”,寝食不安,希望政府据理交涉,誓勿承认。
袁世凯没有拒绝这“二十一条”,只是采取了拖延策略,同日本进行秘密谈判。1915年5月25日,中日双方 在北京签订了"二十一条"的修正案《中日民四条约》。后来,因为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以及列强在华利益上的 矛盾,日本的要求没有全部实现。
“二十一条”要求的提出,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主权,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激起了国内的反日 浪潮与民族主义情绪。 “二十一条”交涉时期的爱国反日运动,也成为了五四运动的预演。
其后有关该约存废之交涉历经波折,虽日本坚持其有效性,但中国政府始终不予承认,该约之履行亦因此而 成空文,直到1923年3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废弃“民四条约”。
历史影响
激发爱国运动
损害国家权益
恶化中日关系
《中日民四条约》签署后,中国朝野始终抵制,日本并不能得到实惠。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中力争山东问题, 并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中收回山东权益。
“勉从”与“非中国所致”的说法,实际上为其后中国否认“中日民四条约”埋下了伏笔。
“中日民四条约”签订时,国会已为袁世凯废弃,故该约未经国会正式通过批准,法律手续不周,亦为中国 政府其后否认该约之理由。再者,“中日民四条约”签订不过一年,袁世凯即忧病而亡,由于中国政局的变动, 其后之中国政府均不承认此约之有效。
条约内容
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共有5号,分为21条。具体如下: 以上内容充分暴露了日本欲将全部中国沦为其附属国的狰狞面目。 日置益公使面交的“二十一条”要求原档
各方反应
国内各界
海外华人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消息见诸报端之初,全国各省、各界纷纷要求政府宣示日本所提条件的具体内容。国 内各报竞相刊载有关消息,发表措辞尖锐的言论。北京进步党机关报《亚细亚报》评论说:“二十一条侵害我国 重大主权,绝不应当与之谈判,坐而亡不如战而死。”群众的反对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5月1日,中国提出新修正案。日本外务省认为这和与日方最后让步差距过大,决定发出最后通牒。最后决定 修正前四号内容并将第五号要求除福建一款外悉数撤回,作为日本政府最后立场。
5月7日,日置益将最后通牒送致陆徵祥,要求中国须于原则上完全接受日本最后修正案内容中第一至四号, 及第五号福建不割让条款,并限令于9日下午6时以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另外附加七款说明书,表示 对于福建不割让、南满土地权、东部内蒙古事项以及汉冶萍公司等条文,可酌情采用中国5月1日修正案内 容。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颁布关东戒严令,命令山东和奉天日军备战。日商纷纷回国,日舰队游弋于渤海,进 行武力威胁。
因此,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以战争遗留问题而提出重审此约有关问题之议则顺理成 章,理由为:该约“系强迫签订。该约虽经中国签字,然中国并不因签字之故,而失去其交由和会修正之权。盖 中国之签订此约,实迫于日本最后通牒之迫压。当时中国所处之境遇,尽失其自由磋商之权,一切条件皆由日本 所指定,中国不得有所提议也。”
胶州湾租借地地图 对于日本的参战意愿,英国因为盟友关系和日本不侵犯英国在华利益的承诺表示同 意 ;美国虽然对日本保持戒心,但并不想卷入国际纠纷,因此选择妥协 ;沙俄认为有必要保持和日本的亲 善关系,并不反对日本参战,但认为将来应当由英、法、日三国分割德国的殖民地,而不是由日本独占胶州 湾。
最终,在列强或支持、或妥协的态度下,日本在1914年8月15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限德国在23日正午前 答复。通牒的内容是:德国在中、日两国海面上的军舰一律撤退或解除武装,并限于9月15日以前将胶州湾租借 地(今属青岛市)无条件交给日本,以备将来交还中国。直到8月23日,德国没有答复,日本正式对德宣战。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01 历史背景
03 条约内容
目录
02 签订过程 04 各方反应
05 条约废除
07 历史评价
目录
06 历史影响 08 历史纪念
二十一条,又做“廿一条”(日语:対華21か条要求),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