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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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 9. 认证的综合内容是对有机管理系统的检验。对 经营者的认证程序主要以经营者与检验部门合作 编写的农业企业年度说明为基础。同样,在操作 水平上,标准的制定也是针对可以检验和核实的 加工操作与工厂条件而进行的。若由认证机构或 部门承担检验职责时,必须将其检验与颁发证书 的职能区分开。为维护其廉正性,认证机构或当 局的经济利益应独立于对经营者进行验证的过程。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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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 有机生产的原则 植物与植物产品 加工、包装、处理、储存与运输
• 附录2: 有机食品生产准用物质 • 附录3: 检验制度下的最低检验要求与预
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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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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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定义 用于本准则时:
• 农产品/来源于农业的产品 指任何未加工或已 加工的,销售供人类食用的产品或商品(不包 括水、盐和添加剂)或动物饲料。
• 审核 指为确定一些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与计 划的目标一致而进行的系统的、功能上独立的 详细检查。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 检验 是指对食品或食品、原材料、加工和分配 的管理系统的详细核查,包括对加工过程中的 产品与成品的检验,进而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要 求的过程 。对于有机食品,检验包括对产生及 加工系统的核查。
• 标签 指出现在伴随食品,或靠近食品陈列的标 志上,包括用于促销或处理意图的任何书写的、 印刷的和图形因素 。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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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准则就农场的有机生产、食品的制作、 储存、运输、标识与销售阶段制定了原则, 并为土壤的施肥及调节、植物病虫害的防治、 食品添加剂与加工辅助剂使用提供了可接受 的、准用的用量指标。关于产品标签,应在 认证机构或部门的监督下,有限制地在经营 者的产品上使用有关词语,这些词语可表明 该产品采用了有机生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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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鉴于有机生产系统的持续变化发展而且 本准则中有机原则与标准也会随之改变,因 此食品标签规范委员会(CCFL)将定期审 核本准则。食品标签规范委员会开始审核过 程时,将邀请成员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在每届 CCFL会议之前就本准则的修改向食品标签 规范委员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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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在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上,包括广告材料或 商业文件中,使用了"有机的"、"生物动力学的"" 生物的"、"生态的",以向产品投放市 场的所在国家的购买者示意该产品或其配料是根 据有机生产方法获得的,即可认为该产品是随附 了提及有机生产方法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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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进行控制。利用一个优化土壤生物活性及 物理与矿物性质的系统方法维持并增强土壤肥 力,以此为手段进而保护土壤资源并为动物与 植物生命提供均衡营养。采纳以植物营养循环 利用为核心的土壤施肥策略可能实现可持续生 产。通过促进宿主/寄生平衡关系、增加益虫虫 口、生物与耕作控制及害虫与植物感染部分的 机械去除方式实现对病虫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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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整个系统内加强生物多样性; b) 增强土壤生物活性; c) 保持长久的土壤肥力; d) 循环利用植物与动物废弃物补充土壤养
分,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 利用量;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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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生产者与消费者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 个由来已久的准则。市场需求的扩大、 生产经济效益的日益增长以及消费者与 生产者的距离日益加大均刺激了外部控 制与认证程序的建立与发展。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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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准则目前尚处于对有机产品要求的正式国际协 调的第一阶段,对有机产品的要求包括生产和销售 标准、检验方法以及标签要求。在有机产品领域, 制定及实施此类要求的经验仍十分有限。有机生产 方法须遵循繁琐但十分重要的规定,而世界各国消 费者对有机生产方法的理解却因地区而异。因此在 本阶段承认如下事实: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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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有机农业是完整的生产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 促进并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循环、土壤生 物活性在内的农业生态系统的健康。有机农业考 虑的是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符合区域性条件的系 统,强调发挥管理行为的作用,而不是利用非农 业投入。即在可能的情况下,在系统内利用耕作、 生物和机械的方法而不是使用合成物质,实现任 何特定的目的。有机生产系统的建立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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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这些术语与有机生产方法截然无关时,1.2段 的规定则不适用。
1.4 本准则的实施并不妨碍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对1.1段中所限定的产品的生产、制作、销售、标签 及检验的其它管理规定的适用。
1.5 所有来源于基因工程/改良生物体(GEO/GMO) 的材料和(或)产品均不符合有机生产的原则(无 论是种植、制作或者加工),因此它们不为本准则 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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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对进口的要求应以"食品进出口检验 及颁证原则" 中规定的对等与公开原则为 基础。在接受有机产品的进口时,进口 国通常会对出口国的检验与认证程序及 适用的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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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依赖于当地有机化的农业系统内的可再生资源; f) 推广土壤、水与空气有益的利用方式,最大限度
地减少因农业生产活动导致的任何形式的污染;
g) 采用精细的加工方法处理农产品,以使产品在各 个阶段均能保持其有机完整性及关键品质;
h) 经过一段时间的转化,在各种现存农场建立有机 农业。转化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当地特定的因素,如 土地利用历史、所生产的动、植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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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范围 1.1 本准则适用于下列产品,这些产品随附
或准备随附提及有机生产方法的描述性标签:
(a) 未加工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b) 主要来源于以上(a)款所述的、供人
类食用的加工产品。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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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描述及定义 2.1 描述
只有产自有机农业系统的食品,方可认为与有机产 生方法有关系。有机农业系统采用培育生态系统的 管理方法以实现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各种 相互依存的生命形式多元混合、植物与动物残余物 的循环利用、作物选择与轮作、水管理、耕作与栽 培等方式对杂草、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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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生产、制作、储存、运输、销售各个阶段均处在检 查监督之下并完全符合本准则的规定;
·协调有关有机方式生产的农产品的生产、认证、鉴定与 标识的各项规定;
·为有机食品管理体系提供国际准则,以便在进口时对国 家管理体系的对等承认;
·维持并加强各国的有机农业体系,促进当地及全球性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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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机农业是诸多有益于环境的农业生产方法之一。 有机生产体系是以特定的、精确的生产标准为基础, 这些标准目的在于建立社会、生态及经济可持续发 展的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了更为清楚地描述有机 系统,也使用了"生物的"、"生态的"之类的术语。 对有机方式生产的食品的要求不同于其它农产品, 其生产程序是产品认证、产品标签及说明的最本质 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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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是协助各国制定国家规范有机食品生产、销 售、标识的制度有益工具;
·本准则需要定期完善和更新,以反映技术的进步及 本准则实施过程产生的经验。
·本准则不妨碍成员国实施更严格的规定,成员国此 举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消费者信任和避免欺诈行为, 以及基于对等的原则,针对具有更为严格规定的其 他国家的产品实施同样规定。
传物质的技术来生产的。这种遗传物质的改 变不能通过交配和(或)自然重组自然地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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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工程/改良技术包括,但不仅限于脱氧核糖 核酸(DNA)重组、细胞熔接、微观及宏观注 入、封装、基因切除及复制。基因工程生物体 将不包括利用细胞核交换、转异体和杂交之类 技术生产的生物体。 配料 指包括食品添加剂 在内,用于加工或制作一种食品并出现在成品 中,可能形式已经转变的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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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除了小部分农产品是从农场直销售给 消费者,大多数产品是经由已建立的贸易 渠道售给消费者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市 场欺骗行为,有必要制定具体措施以保证 能对贸易及加工企业进行有效地审核。因 此,针对过程而不是最终产品的规定,要 求所有各方的行为必须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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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机的"是一个标签用语,用于表示产品是按照有机 生产标准生产并经过正式授权的认证机构或当局鉴定。 有机农业以最低限度的使用外部投入为基础,避免使用 合成肥料与农药。鉴于环境污染的普遍存在,有机农业 生产方式不能够确保产品毫无残留,但采用了最大限度 降低空气、土壤与水污染的生产方法。有机食品生产者、 加工者及零售商均应遵守标准,以保持有机农产品的完 整性。有机农业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土壤生物、植物、动 物与人类相互依存群体的健康状况和生产力。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
与销售的准则
CAC/GL 32-1999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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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第1节 范围 • 第2节 描述与定义 • 第3节 标签与产品说明 • 第4节 生产与制作规则 • 第5节 列入附件2的物质的要求 • 第6节 检验与认证制度 • 第7节 进口 • 第8节 准则的动态审核
第4.6部分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 售的准则CAC/GL 32-1999
• 认证 是官方认证部门或官方承认的认证部门为 提供关于食品或食品管理系统符合要求的书面 或等同形式的保证所遵循的程序 。食品认证可 酌情以一系列的检验活动为基础。这些检验活 动可包括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的跟踪检查、 审核及成品检验。
前言 • 1. 为了提供一个各方同意的、满足有机食品的生产、标
识及产品说明的要求的方法,特制定本准则。 • 2. 本准则旨在: ·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欺骗、市场假货及毫无根据的产品
说明的为害; ·保护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免受其它农产品假冒有机农产品
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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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部门 指负责验证出售的或标识为"有机的" 产品是否按照本准则生产、加工、制作、处理, 以及进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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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指拥有裁决权的官方政府机构。 • 基因工程/改良生物体 下述临时性定义用于
基因工程/改良生物体 • 基因工程/改良生物体及其产品是借助改变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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