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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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1.25
•【字号】陕发改财金[2013]249号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13〕249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1月7日以发改财金〔2013〕18号文件批复同意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为进一步协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发行额度不超过7亿元,所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陕西东岭物流中心项目、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的建设;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确定后,在公告前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下达后12月内开始发行。其余注意事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
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三、请你委切实落实对本期债券的监督责任,监督发行人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的管理、偿付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协助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做好对发行人的跟踪检查和风险监测,预防企业债券兑付风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