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资料要求.doc-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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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一式3份,企业留存1份,报市局初审2份,市局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由企业报省局1份。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与之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
2.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生产范围(品种)有效期内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自查报告:
(1)企业各生产范围五年来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2)近两年已经停产的生产范围、停产原因、生产条件改变情况、未来计划等;
(3)近两年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药品GMP认证检查、药品抽验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近五年内有不合格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5)生产工艺包含中药前处理或提取工序时,企业相关生产设施设备、产能与生产规模匹配情况;
(6)原料药中间体生产、生化制剂中间体生产、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等关键生产工序的质量管理情况;
(7)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情况;
(8)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能力以及近两年实际运行情况。
5.需要同时申请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资料。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还应提交相应品种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分析及今后改进措施。
7.市局初审意见,如有现场检查,应附现场检查报告和企业整改报告。
8.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9.《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