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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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冀东水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19-09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下午 14:30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四)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565,356,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9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1,115,8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1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4,240,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66,773,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32,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4,240,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73%。

美的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美的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中国·北京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19)-04-256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9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2019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做了提示性说明。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C407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15:00至2019年11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沃尔核材: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12

沃尔核材: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1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0一O年十一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曦律师出席并见证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以前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议程予以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须予披露交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OWEI HOLDING LIMITED1370須予披露交易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土建工程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19年4月15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冀恒礦業與容城建築訂立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土建工程,據此,容城建築同意就冀恒固廢綜合利用項目向冀恒礦業提供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85,000,000元。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鋼構安裝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19年7月26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冀恒礦業與容城建築訂立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鋼構安裝,據此,容城建築同意就冀恒固廢綜合利用鋼構安裝項目向冀恒礦業提供鋼結構安裝施工承包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110,000,000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項下之交易匯總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為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其中至少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

緒言謹此提述日期為2019年1月24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拓展建築用砂石料生產、銷售業務。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土建工程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19年4月15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冀恒礦業與容城建築訂立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土建工程,據此,容城建築同意就冀恒固廢綜合利用項目向冀恒礦業提供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服務,合同價格為人民幣85,000,000元。

主要條款日期:2019年4月15日訂約方:冀恒礦業,本公司附屬公司(作為發包人)容城建築(作為承包人)容城建築於2002年5月在中國河北省容城縣註冊成立,业务包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及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等。

據董事會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容城建築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河北钢铁: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19

河北钢铁: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19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0】字1118第147号致: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钢铁”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河北钢铁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河北钢铁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8日上午9:00,会议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0年11月1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河钢资源: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河钢资源: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公告编号:2020-2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魏广民先生递交的辞呈,因人事调整原因,魏广民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PMC公司董事、PC公司董事和PMC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胡志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胡志魁先生简历如下:胡志魁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大学学历,历任邯钢劳动工资部部长,邯钢邯宝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邯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邯钢财务部部长,河钢股份财务负责人,河钢集团矿业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河北宣工财务负责人。

现任河钢矿业党委常委,董事。

胡志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胡志魁先生做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推荐胡志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韩建河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韩建河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五月一、会议须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韩建河山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参会股东严格按照公告的提示与要求出席并表决。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22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作为会议通知之补充。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有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将相关参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 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0年5月28日 9:00 前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九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九层会议室)签到处持相关参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确认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000923河钢资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000923河钢资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公告编号:2020-79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2:30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9年6月13日目录一、关于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房屋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议案 (2)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关于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房屋被征收并获取补偿的议案一、交易概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5%,以下简称“无锡中储物流”)所拥有房屋,房屋所在土地权属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地上房屋权属无锡中储物流。

为配合政府工作,经公司研究,拟同意无锡中储物流所拥有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锡沪路门牌号码为183号(现门号锡沪中路383号)的房屋被政府征收,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无锡中储物流进行货币补偿,征收补偿款总额为74995.7819万元,其中:由于无锡中储物流所拥有房屋所在土地权属公司控股股东-中储集团,根据经政府认可的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及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土地补偿总价10951.4348万元应归中储集团所有,因此无锡中储物流最终可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为64044.3471万元。

二、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甲方: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乙方: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1.甲方征收乙方梁溪区广瑞路街道锡沪路门牌号码为183号(现门号锡沪中路383号)的房屋,土地面积:179280.25㎡,建筑面积:134647.85㎡。

2.经双方协商,甲方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房屋等征收补偿款总额为74995.7819万元(柒亿肆仟玖佰玖拾伍万柒仟捌佰壹拾玖元)。

3.协议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40%;全部交房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全部交房后5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30%。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一、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

1、股东发言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无人宣读时,可由大会主席宣读。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向证券部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登记在前的10人有权依次发言;2、登记发言在10人以内,则登记在先的先发言。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大会主席指定发言者;4、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时间在5分钟以内。

同一股东不得超过两次;5、在会议选举和表决的过程中,不进行股东发言。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席可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的询问和质询1、股东可就会议议程或议题提出质询。

2、大会主席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作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由大会秘书处在股东大会闭会后作出答复。

3、股东质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会主席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1)质询与议题无关;(2)质询事项有待调查;(3)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4)提出质询的股东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会后重新答复的要求。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华菱钢铁: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华菱钢铁: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4-8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二、会务组宣布本次到会股东资格审查情况;三、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四、主持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五、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六、股东发言和询问;七、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一、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一、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整体回顾2019年,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钢铁行业下游需求维持稳健格局。

但由于钢铁新增产能释放加快,上游原材料特别是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钢材价格震荡下跌,钢企利润整体出现下滑。

公司克服钢材价格下跌和原燃料价格高企的“双重”压力,保持战略定力,聚焦精益生产和结构调整,持续降本增效,深化内部改革,生产经营仍保持了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钢材产量2,288万吨、销量2,318万吨,分别同比增长6.32%、7.44%;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73.22亿元,同比增长5.84%;实现利润总额77.80亿元,同比下降2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1亿元,同比下降40.4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78%,较2018年末降低4.34个百分点。

二、2019年董事会工作情况(一)董事会重点工作1、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批和落地。

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和现金购买华菱集团旗下优质资产及债转股投资者所持“三钢”少数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8月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2019年12月完成资产交割,2020年2月完成新股登记,钢铁资产实现整体上市,全国钢铁行业和地方国企第一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按计划落地。

新钢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钢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方世扬、陈宽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均予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00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

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冀东水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冀东水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Address :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北京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刊登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日月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月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公告编号:2019-077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4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建中先生、马武鑫先生,独立董事温平先生、罗金明先生、唐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范信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建中、虞洪康、王烨、赵益锋、柯洪国共计持有股份数量为397,992,895股,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邵禛、林惠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浩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浩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1 5.11 股权冻结..................................................................................................................................................11 5.12 清算信息..................................................................................................................................................11 5.13 公示催告..................................................................................................................................................11 六、知识产权 .......................................................................................................................................................12 6.1 商标信息 ....................................................................................................................................................12 6.2 专利信息 ....................................................................................................................................................12 6.3 软件著作权................................................................................................................................................12 6.4 作品著作权................................................................................................................................................12 6.5 网站备案 ....................................................................................................................................................12 七、企业发展 .......................................................................................................................................................12 7.1 融资信息 ....................................................................................................................................................12 7.2 核心成员 ....................................................................................................................................................13 7.3 竞品信息 ....................................................................................................................................................13 7.4 企业品牌项目............................................................................................................................................13 八、经营状况 .......................................................................................................................................................13 8.1 招投标 ........................................................................................................................................................13 8.2 税务评级 ....................................................................................................................................................13 8.3 资质证书 ....................................................................................................................................................13 8.4 抽查检查 ....................................................................................................................................................14 8.5 进出口信用................................................................................................................................................14 8.6 行政许可 .................................................................................................................................................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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