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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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须知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广东省)为每人每年3.5万元。
一、适用范围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上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上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状况、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二、在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前,按以下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的申请。
(一)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到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申办《广州市
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接受民政部门审核《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
(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办《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接受审核《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
(三)除上述(一)、(二)点以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三、税务机关程序
(一)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
用人单位取得上述证明和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后,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已在市企管中心、市残联服务中心取得证明和审核意见的纳税人报送以下1-4项资料,直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纳税人,报送以下3-7项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备注
1 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州市社会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
就业认定证明》或残联出具的《广州市盲人按摩机
构、工疗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均为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1
复印件,必
须核对原
件。
2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或《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
机构证书》。
1
复印件,必
须核对原
件。
3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1 盖公章
4 经认定部门确认、加盖公章的《享受促进残疾人就
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直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的其他纳税人自行填报)
1
5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1
6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1
7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
凭证
1
符合条件并已办理上述手续的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为17个工作日,申请退税为21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此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以示确认。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