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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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 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如何理解“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
• 首先,“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全新的资 产,也包括二手的资产。其次,“购进” 从文意上是指以货币资金购进和自建的固 定资产,但是其中不包括重组、投资者投 入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然后, “年月日以后购进”一般是以购进设备的 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或 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往往是采取设备先 发货,发票和款项后开后付的形式,这种 情况下,应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 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 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年月日
•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 业在年月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 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月日以后可以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年号公告)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 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 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 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财税【】号文)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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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时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答:纳税⼈预缴申报时未享受该优惠,不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但为了保证及时、准确的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是否必须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1、什么时候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答:本表适⽤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企业。

2、什么时候不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答:主要有以下⼏种情况:(1)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2)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3)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4)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额⼩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额的⽉(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5)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如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如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分⽀机构是否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答: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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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提前计提折旧,以加
快对该资产的摊销。

这种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1. 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预计使用寿命确定每年折旧率,通常是一
倍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然后,将该折旧率乘以资产原值,并将结
果减少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得到当年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这种方
法会在前几年加速计提折旧,后面逐渐减少。

2. 残值减少法: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资产的残值,将折旧费用全
部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

这样,每年的折旧费用会相对较高,加
速了固定资产的摊销。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会造成早期折旧费用的增加,从而减少利润,提早减少固定资产的净值。

这有助于企业在税
务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提前回收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企业的税负。

1。

[最新知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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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规定?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什么规定(一)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企业外购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四)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对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五)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期 初净值-预计 净残值)÷剩 余使用年限 (5) 10000 6500 3867 1480
(4)-(5)
(2)((1)-(3))
1 2 3 4 5
60000 36000 21600 12960 10000
40% 40% 40% 40%
24000 14400 8640 2960
24000 38400 47040 50000
400000 240000 144000 86400
172000 115000 73333 38000
228000 125000 70667 48400
-460000 -220000 -76000 0
二、年数总和法 1、含义: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数字之和为基础,将固定资 产的原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分数的各年折旧率来计 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 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逐年数字总和。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Ⅰ复习提问
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应计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 2、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加速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
Ⅱ、新授: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1、含义: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
双倍余额折旧率 = 2 × 100% 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 × 双倍直线折旧率

解读财税〔2014〕75号文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解读财税〔2014〕75号文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解读财税〔2014〕75号文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

75号文件的字面表述上不难懂,但在税收征纳实务中要具体适用,却并不简单。

其中诸多用词所包含的概念内涵和政策适用范围需精研细读。

概念一:新购进●“购进”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无论是从其字面含义解释,还是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规定,或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确定原则等分析,都可以得出结论:“购进”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按照75号文件的规定,只有直接购进的相关固定资产方能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而自行建造不能比照执行。

●如何理解新购进75号文件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存量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新的固定资产,即便是2014年以来新购进的他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优惠政策范围(但是,先将自己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他人,然后再买进该固定资产的不在此列,不属于“新”购进)。

●如何界定新购进时间按现行商事规则,企业支付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即可购买前预付也可购买时一次性支付,还可在购买的前或后分期支付。

而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强调的是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至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常有差异,以付款时间或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购进固定资产时间显然缺乏唯一性和准确性。

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

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

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是指在一定的折旧年限内,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进行加速计提,以更快地减少资产账面价值。

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常用的加速折旧方法。

按照该方法,首先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然后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得到初始折旧额,再将初始折旧额乘以2得到当前年度的折旧额,以此类推直至折旧年限结束。

2. 年金现值法:年金现值法又称作摊余价值法。

按照该方法,计算每年折旧费用时,先计算出将所要摊销的资产成本与残值价格之间的差额,然后将差额除以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

3. 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加速折旧方法。

它基于每年资产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来确定每年的折旧额。

该方法要求对资产的现金流入、流出进行准确估计,并计算出每年的净现金流量。

净现金流量= 总现金流入- 总现金流出。

然后将净现金流量除以预计使用寿命得到每年的折旧额。

4. 双倍线性折旧法:双倍线性折旧法是在线性折旧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的加速折旧方法。

按照该方法,首先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得到折旧基数,再将折旧基数除以折旧年限得到每年的折旧额,然后将折旧额乘以2得到当前年度的折旧额。

5. 税法折旧:税法折旧是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税法折旧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由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来决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税法的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适用性。

通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以更快地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有效管理和控制资本支出。

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资产的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文件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1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014.11.14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

关于2024年的最新折旧年限政策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4年最新折旧年限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各相关方了解并正确应用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了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公平税收负担,鼓励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了最新的折旧年限政策。

该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1. 折旧年限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根据其实际使用寿命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5年;- 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3年;- 运输工具: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 其他固定资产: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

2. 加速折旧政策最新政策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具体条件如下:-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在5%及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及以上。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

3.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实行一次性扣除。

扣除比例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

三、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1.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根据最新折旧政策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影响其所得税支出。

具体影响如下:- 延长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支出将相应减少;- 采用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支出将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减少。

2. 财务报表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和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具体影响如下:- 资产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逐年降低;- 利润表:折旧费用将影响企业利润;- 现金流量表:所得税支出变化将影响企业现金流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一、概述为了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升级和创新投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该政策允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折旧方法,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加快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的步伐。

二、政策要点1.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而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

这种做法可以降低企业的当期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2.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在短期内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从而加快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

3.税务机关批准企业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

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凭证、折旧方法和年限等,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享受优惠需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需要在享受优惠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备案材料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方可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5.优惠期间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起计算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期间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起计算。

因此,企业在购买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应尽量选择在年初或年中投入使用,以最大化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6.新购固定资产可选择不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不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这种灵活性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资产和优化财务结构。

7.外购用于专门用于研发类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对于外购用于专门用于研发类的固定资产,国家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允许这类资产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新政策202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新政策202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最新政策202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在原有折旧率基础上,通过政策调整等手段,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的一种方式。

加速折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额度,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资本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2022年,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最新变化如下:
1.调整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某些设备、机器和工具等特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加速扣除。

2022年,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适用于更多的固定资产。

2.提高折旧率
此次政策变化还涉及到折旧率的提高。

按照最新政策,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将得到提高,从而大幅度加速折旧速度。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购置的机房、机柜、交换机、网络硬盘等计算机设备资产,折旧期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中型、小型企业购置的普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折旧期由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

3.新增部分折旧扣除项目
2022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还新增了部分折旧扣除项目。

其中,研发设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投资项目均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4.适用范围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的适用范围在扩大,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固定资产不适用于加速折旧。

例如,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和某些私营企业的资产不适用于加速折旧政策。

总体而言,2022年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变化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实际效益。

但是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政策变化也带来了一些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的变化,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具体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固定资产的衰退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讨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

首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核心是加速折旧。

所谓加速折旧,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前期采用较大的折旧费用比率,后期采用较小的折旧费用比率。

这种做法有助于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那么,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账户。

通过这个账户,记录和核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各个环节,包括加速折旧的费用、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信息。

其次,根据新政策要求,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

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更新速度和市场竞争等因素。

评估结果需要经过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确认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后,企业需要根据这些信息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费用。

这个过程需要按照新的折旧费用比率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记录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账户中。

除了计算折旧费用,企业还需要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政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原价值减去累计折旧费用。

因此,在进行加速折旧的同时,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注意确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的时点。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费用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确认。

其次,企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筹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和挑战。

浅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浅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浅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是指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加速折旧,以缩短资产折旧期,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一项政策。

此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减轻企业税负
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可以使企业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减少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通过加速折旧,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扣除更多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缴纳的金额,从而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2.促进企业投资和升级
在加速折旧政策的推动下,企业能够更快地从固定资产投资中获得回报,降低了长期资本投资的风险。

此外,在资产折旧期缩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更快地更新固定资产,升级企业技术水平,提升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3.促进经济发展
加速折旧政策的推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企业的创新动力。

在政策推行的过程当中,企业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市场的变化,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风睑,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和升级换代的速度。

这样既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益,也可以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的。

这一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投资和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什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什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主题举办了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柱就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哪些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问: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但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足50%的,可以继续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吗?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可能会发生变化,为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问:为何政策适用范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

考虑到政策适用范围如扩大到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将会给企业带来复杂的会计调整工作。

因此,为方便纳税人操作,本次政策调整适用范围限定在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问:购买“二手”机器设备,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吗?答:购买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卖方已经使用过的,但从购买人角度来看,此固定资产属于新购进的,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问:“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本次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答: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购进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本次加速折旧政策。

问: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时间点如何把握?答: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购置设备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问:小型微利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口径及单位价值的确定?企业在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加速折旧优惠,但以后年度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需要进行调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已明确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为此,对小型微利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可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或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保持企业研发活动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一致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历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历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历程“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新政——扩围后的“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新政(一)溯源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bdquo;2009#8223;81号)2、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集层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含)。

财税[2014]75号主要内容: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一、加速折旧的特许政策1、企业可享受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项目生产设备或者技术改造设备,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五十万元(50000元),可以享受加速折旧;2、每年最高可以减免2.5%的折旧成本,资产期间最高可以减免20%的折旧成本;3、现役设备表面有明显的损坏时期,属于整体加速折旧,财政部门将计入费用支出中作为税收减免项目。

二、加速折旧的各项优惠政策1、设备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2、企业在指定的发票日期上缴纳折旧成本时,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3、企业在指定的资本费用分配日期上缴纳费用的时候,有较大的减免税收优惠;4、以楼宇投资额为基础,允许在指定的时间中使用折旧成本费用缴纳税收。

三、如何享受加速折旧政策1、确定项目所需设备,将设备开发和制造及销售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2、寻求财政部门的批准。

注意,该部门会批准企业购买设备及加速折旧时所承担的费用,只要能够证明该设备是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设备以及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3、收集折旧成本的原始凭证,以便提交给财政部门;4、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可以申请加速折旧,由企业及其税收代表撰写折旧报表,并在申报表上登记加速折旧;5、资产使用期满后,并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可获得固定折旧率和加速折旧率的差额,依据该差额的税收减免税及折旧成本的优惠。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请加速折旧前,必须对经投资额50%以上的设备有较充分的文件资料,如:营业执照、验收单据、设备价格清单、报价单等;2、企业必须按规章制度进行设备报废,将报废的设备折算到决算中去;3、审计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合法的法律法规计算加速折旧,防止折旧款用非本财务年度应折旧款形式累计导致出现收入及其它费用。

2021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条例

2021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条例

2021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条例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1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新条例,以便所有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背景
为了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合理计算资产折旧,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新条例主要变更
1. 引入加速折旧方法
新条例允许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更多的折旧,从而在后期减少折旧额。

这一变更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2. 调整年限标准
新条例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 建筑物:原年限5-10年调整为6-15年;
- 机器设备:原年限4-8年调整为3-10年;
- 运输工具:原年限4-8年调整为3-6年。

3. 明确残值处理
新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应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企业不能再简单地按照固定的残值比例来计算。

这一变更有助于使
折旧计算更符合实际资产状况。

三、实施日期
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遵守新条例的注意事项
1. 企业应认真学习和理解新条例的内容,确保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遵循相关规定;
2. 企业应对照新条例调整现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3. 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

五、总结
新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使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更加合理。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经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是相对于传统上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折旧而言的一种折旧观念,它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为加速其资本投资回收态势,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一种
方式。

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
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
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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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的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企业会计人员应紧跟税收政策的动向,调整企业会计核算上涉及的问题,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投资增速放缓,企业投资动力不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财税[2014]75号),可见中央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和减免税的税款。

对于“缩短折旧年限”,《64 号公告》明确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折旧年限的 60%”,对于“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明确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在此我们统称为加速折旧法。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实例比较
(一)政策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
术产品进口。

甲公司从事专业设备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 年12 月,购入一台生产器具,不含税价120万元,购入当月已投入使用,企业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5 年(与税法规定相同),预计残值为0,企业所得税率25%。

企业会计处理:
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计提折旧24 万元(120/5)
借:制造费用24
贷:累计折旧24
以下假设三种情形,企业选择不同的优惠政策
(1)企业选择适用缩短会计年限的优惠政策。

见表(1)、表(2)。

税法上的折旧年限可缩短至5×60%=3(年)
2015 年至2017 年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40 万元(120/3)
2015年至2017年每年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16×25%)
2018、2019 年每年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6(24×25%)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6
(2)企业选择适用年限总合法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见表(3)、表(4)。

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税前扣除折旧分别为:
2015 年120×5÷(1+2+3+4+5)=40(万元)
2016 年120×4÷(1+2+3+4+5)=32(万元)
2017 年120×3÷(1+2+3+4+5)=24(万元)
2018 年120×2÷(1+2+3+4+5)=16(万元)
2019 年120×1÷(1+2+3+4+5)=8(万元)
2015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16×25%)2016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8×25%)2017 年末无需会计处理;
2018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8×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
2019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4(16×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
(3)企业选择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见表(5)、表(6)。

年折旧率=2/5=40%
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分别为:
120×40%=48(万元)
(120-48)×40%=72×40%=28.8(万元)
(72-28.8)×40%=43.2×40%=17.28(万元)
2018 年2019 年(43.2-17.28)÷2=12.96(万元)
2015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24×25%)
2016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8×25%)2018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68(6.72×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68
2018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76(11.04×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76
2019 年末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76(11.04×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76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1)甲公司普通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 年12 月,购入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不含税价10 万元,购入当月已投入使用。

预计使用寿命
5 年,无残值,直线法折旧。

企业会计处理:
2015—2019 年每年计提折旧=10÷5=2(万元)
假设该企业无法准确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2015—2019 年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贷:累计折旧 2
借:管理费用 2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企业选择优惠政策,在2014 年可将全部价款10 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对于该企业在201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但在2014 年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2015—2019 年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万元的同时,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 万元
(2)甲公司普通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 年12 月,购入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不含税价120 万元,购入当月已投入使用,企业所得税25%,假设无法准确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为了论述的简单,仅讨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5 年(与税法规定相同),预计残值为0。

企业会计处理:
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计提折旧=120÷5=24(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4
贷:累计折旧24
借:管理费用24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4
2015—2019 年每年可按会计处理的24 万元加计扣除50%,即12 万元。

税法上采取年限总和法折旧,折旧年限 5 年,根据前述分析,2015—2019 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40 万元、32 万元、24 万元、16 万元、8 万元。

见表(7)。

二是税法上采取年限总和法折旧,企业为了保持和税法的一致性,会计也选择年限总和法折旧,就不会因为折旧额不同而产生纳税差异,仅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差异。

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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