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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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东省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因集体建设需要重建或迁建的,现有的宅基地⾯积没有达到法定标准,需要扩建的,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来的宅基地⾯积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在县⼈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农村引进的专业技术⼈员需要在农村安家落户的,也能申请宅基地。

⼀、⼴东省申请条件是什么?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
(三)现有⾯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职的职⼯,复员军⼈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

⼆、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第六⼗⼆条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地少、不能保障⼀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地,由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和管理有关⼯作。

关于宅基地的⼤体政策是国家法律制度统⼀规定的,所以在⼴东省也不例外,可以看到,并不是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利申请宅基地,像某些特殊⼈才,经过县⼈民政府的批准,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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