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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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9.06.27
•【字号】内经信原工字〔2019〕302号
•【施行日期】2019.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
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按照《国家禁化武办关于2020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19〕2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预计宣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申报范围
(一)预计在2020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预计在2020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其中《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氰化钠、氰化钾等10个第三类监控化学品除外。
二、数据申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前,请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网址:)在线申报2020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相关信息。
请企业下载《用户手册》,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填报。
企业网上填报、提交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间:2019年7月26日前,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提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本地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2020年度预计宣布数据上报工作。
技术支持:王佳琪************、151****4040
孔详弘************、176****5254
业务咨询:高志雷************
卢焱************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