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
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其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劳务层由原先的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与此相应的是大量的农民工涌进了城市的建筑施工行业,充任零散用工往往是他们唯一的务工方式,在此基础上,其中一部分人分化成为劳务承包人。

施工工人与发包方、承包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劳务法律关系,如果因劳务出现纠纷,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建筑行业一般招聘的都是农民工,国务院2008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资格是怎样的,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本文将结合劳动法的相关理论尝试进行探析。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之间要形成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就用人单位而言,需要具备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用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者一方也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是否具备往往需要考量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因素。

如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公民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外,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
16周岁的公民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及“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相当混乱,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

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1]但比较明确的是一般认为劳务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2],如果因劳务合同发生劳务关系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工人与劳务承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

所谓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建筑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民工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如果该承包人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该承包人招用民工行为应视为建筑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这里的工长虽然行使了一定的选任与监督职责,但其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劳务,不是真正独立地对民工进行选任、管理与监督,严格意义上已丧失独立的地位,承包人既然不能独立选任与监督,与施工工人之间就不会形成劳动关系。

但在这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往往出现工长已经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收回代理权但工长仍然以企业的名义与施工工人(可能为分包人、转包人或总承包人)与施工工人签订合同,约定关于劳务施工的权利
和义务。

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就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如特殊的关系、无权代理人持有具有代理权意义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印鉴、长期的业务往来、交易习惯等、甚至借用的合同章。

尽管代理人没有被实际授权,但任何一个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据表象自然“推断”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

一旦构成表见代理,出现合同纠纷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所谓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独立企业法人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该种形式中,施工工人由该独立的企业负责招聘、管理、实施工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施工工人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所谓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

零散用工方式存在以下情况:(1)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劳务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某工匠,由该工匠召集、负责组织民工提供劳务;(2)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数个工匠,并服从分包人或转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3)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项工作交某个工匠或
数个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时间完成,且服从管理、保质保量。

[3]这几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法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工人同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4]同时,由于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而也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除非构成表见代理。

即使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不因表见代理建立劳动关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包工头”聘用施工工
人的劳务承包形式中,发包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承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以上划分,劳务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

无论以什么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因而,按照该规定,上述三种形式承包劳务的承包人无论其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只要无建筑资质条件,他们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尤其是自然人不可能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特别是从2008年7月1日之后开始,只有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才能承包实施工程。

[5]也有人认为无资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可以为工程提供单纯的劳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际上对此予以认可。

因此,对个体工商户或无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以组织人员提供劳务承揽土石方开挖、运输或场地平整等非技术性投入之工程的,不管其应获取的劳务费用约定如何计算,只要其仅获取劳务费用,服从业主或承包方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不对工程整体技术和质量负责,不宜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苛求其施工资质条件,从而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6]但即使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为此类合同虽属无效,但为实施劳务的人收取劳务报酬提供了依据。

注释:
[6]刘毕升:《从本案的处理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
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筑面积:
3、结构形式:
4、开工日期:
5、竣工日期:工期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

6、质量等级:合格以上(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承包内容
1、基础工程:配合机械挖土,清运桩顶30厘米以下土方,基坑排水(挖排水沟、挖集水井、抽水),桩头的处理(包括凿桩头接桩头清桩头,制作焊接安装桩头钢筋灌混凝土),从基槽定位放线配合人工起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土方夯填)。

2、主体工程(不包括填充墙砌体及二次构造):钢筋制作、绑扎、上套筒、对焊、竖向钢筋下料(不焊接)、搬运,清理料头、废料的整理堆放等(钢筋在制作、绑扎过程中,成型钢筋尺寸、数量与图纸不符等,造成材料浪费,数量超支均由乙方负责。

按图纸量及市场价在结算中
扣除);木工模板的制作安装加固校正,内外架的搭拆(外架地下部分属乙方,地上部分属甲方),预埋铁件,钢筋预留定位安装;拆下的钢管(扣件必须卸干净),并根据长短不同分别堆放整齐,钢管扣件、拉丝杆、3型卡、螺帽、模板、方木头、铁丝头拆除后要及时回收分类堆放,地下室及不能拔出的对拉螺杆要及时切割,露出墙面的套管要及时剔除等;混凝土从搅拌机出口所有配合和振捣、抹面、保温、养护、修整、混凝土场内运输、接拆加固泵管,清洗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混凝土缺陷处理
等;闲置不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倒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总之,钢筋、模板、混凝土三大工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3、特殊工种及脚手架:乙方必须有电焊工、电工、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

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搭设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棚、安全通道,“四口”和临边
防护及其挂拆安全网、标语、彩旗等,开塔吊、指挥塔吊,接照明线、小型机械
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焊接钢筋和预埋件及焊对拉杆等。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围墙、大门、办公用房的用工,机械安装场内
搬运安装就位、场地硬化,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基础挖孔桩施工,均包括在承包
范围内。

5、文明施工用工:在主体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每天派人打扫生活区、大门口
中、现场道路、楼层、加工区场地、厕所等卫生,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迫使甲
方请人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6、工地搅拌站土建施工员及安装配合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

7、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进出场装卸车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

8、乙方尚需完成除以上工作内容外的义务用工600个工日,此用工由施工
现场项目部生产经理派工,工日发生后,用工单需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若不能
如数完成义务工,其差额工日数按每工65元计算,在结算款中扣减。

第三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即:组成建筑物的材料按预算定额用量由甲方提供。

2、施工用的小型工器具、小型材料、小五金如:铁钉、灯具、雨具、锯片、切割片、照明灯线、配电箱以外电缆线、铁丝、扎丝、木抹子、尺子、铁锹、洋
镐、大锤、灰桶、瓦刀、铁抹子、錾子、扳手、线锤、线绳、粉笔、冲击钻、电
锤、手提电锯、吹风机、管钳、打磨机、斗车、单双面胶带纸、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对讲机、水管、电焊条、电焊把、扫把等均由乙方自备(包含在每平方米
单价内)。

3、灶炊具及一切生活用具乙方自理,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水和照明电、住房。

超出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须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加强自检,并按
要求填写自检记录,各工程之间流水施工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自检和互检后,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应合理利用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实际施工中甲方将采取取额用料,节约有奖的制度,如浪费,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一加一)数量的索赔。

6、工程用材料进入现场后,甲方双方签字认可,乙方保管使用,如有丢失
乙方负责。

7、乙方应合理支付其班组工人劳务工资,杜绝劳务纠纷事件发生,如因乙
方处理不当造成民工聚众闹事、上街游行、在政府机关或建设单位办公室静坐等
过激行为而影响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代付民工工资,同时甲方对乙
方处以2万元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
(1)提供乙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周转材料及垂直运输机械、搅拌机、钢筋对
焊机、调直机、弯曲机、切割机、台锯、振动器。

(2)解决乙方人员临时生产用水用电。

(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4)提供乙方测量所需的控制点、控制标高。

(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按甲方管理人员指令施工,施工期间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停工或路途退场,否则造成的影响损失由乙方自负,必要
时甲方可清理乙方退场,而且一律不予结算。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如
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除人工费由乙方自负外,其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
责赔偿。

(3)乙方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
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甲方可采取果断措施,甚至
要求乙方退场,另换施工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以及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主体工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用工均不计。

其人工费+管理费+特殊工种工资+安全费+文明施工费+工具费
+小型材料费等按一次包清。

建筑图纸内工程价格:
具体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情况,按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阳台面积计算一半)。

2、乙方按所承建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工程量,及为其所服务的事项施工人工费用,均在乙方承包合同单价之内。

包括图纸内所有零星工程均在合同单价之内。

3、施工中如遇有设计变更,不增减费用(除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减或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

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不得有索赔要求,若因此发生索赔费用将在结算中扣除。

4、劳保、福利及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施工队人员在现场办理计划生育、人身保险等,甲方负责协调,除建设工程以外伤害险外,其余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生产、生活区内所有清理用工,以及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业主强制要求的而引起的零星用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6、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分别为工期保证金万元;质量保证金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在哪一项保证没有按合同要求达标,哪一项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在主体十五层结顶退50%,工程完工并经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结完退清。

7、付款方式
(1)暂定12层结顶后,甲方根据乙方已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以后按此比例每月支付工程款,若建设单位给甲方拨款时间提前或滞后,甲方给乙方拨款时间提前或顺延。

(2)主体塔楼完工15天后累计支付该主体工程量的80%。

(3)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同时零星尾活全部干完人员全部撤出场一月后累计支付到95%,剩余的5%工程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月内支付。

(4)主体工程完工后,如有遗留工程问题和质量缺陷而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维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施工,主体按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验收。

第七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网络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

第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2、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做到工完场清、日产日清、自产自清。

平常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达到标准化,严禁赤膊工作、穿拖鞋施工、打架、聚赌、偷盗、留宿妇女(若有女工统一集中安排居住)和儿童;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九条质量验收及材料节约
1、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施工,按技术交底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现不当之处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钢材、商品砼等材料应严格控制,节约使用,实际用量超过图纸用量规定的损耗的,超过部分的费用(浪费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施工完毕,工程款结清后终止,根据新产品质量法和建筑质量法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时,本合同长期有效,
并按国家法律条文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扩大式劳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劳务单位:
签订时间:
建筑工程扩大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将工程,能按时报纸交付使用,甲方特将本工程土建、机械及周转材料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利益及职责,经甲乙双方认真、仔细的洽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条文,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方式
1、甲方将本工程从垫层的土建施工,按包公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所有工程材料
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支付本工程在施工中所用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手用工具及工程辅料(铁钉、铁丝、扎丝焊条等),本工程乙方承担二级配电闸箱以外的全部设备并支付其费用,钢材由甲方采用汽车吊卸车,由乙方配合劳动力。

3、本工程乙方承包土建内的钢筋制安、模板支撑、商品砼浇捣、外架搭拆、安全防护、二
次结构、砌砖、文明工地施工,土建图纸设计中的一切工作内容全部由乙方承担劳务施工并包括乙方承包项目内的所有装卸车及完工后的归堆码垛。

4、本工程的桩基和基础土方开挖、室内、外回填土、基坑平整、清土、门窗、给排水、消
防、电梯、采暖、煤气、防水、强弱电、防雷。

油漆、涂料、腻子、外瓷砖、卫生间瓷砖、地砖、石材、楼梯扶手、保温、轻质隔断墙、钢筋连接导筒、修补材料、二次装饰等均于甲方承担施工及费用。

楼地面工程采用商砼施工,小型泵水泵管由甲方负责。

5、本工程全部采用商品砼施工,地泵、泵车、砼输送管,由商砼站提供。

垫层施工前的道
路硬化、场地平整、基坑平整、临建等材料及人工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由乙方操作,用工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当日签证,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施工电梯防护门材料由甲方提供给,防护门加工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6、屋面以上装饰或斜屋面、主体非标层、古建别计费用,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

7、设计变更及正在施工中甲方下达的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窝工、误工和材料造成损失及机
械设备和材料租赁费用,甲方按乙方实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钢材、商砼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材料、设备租赁费用及人工误工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注:因工程材料影响,乙方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由甲方当天现场主管或工长审批后生效,从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时间起,两日内甲方未作出审批,视为甲方同意,结算时按乙方实报的损失结算。

第三条:劳务承包单价
1、承包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元计取,其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1)、劳务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各项管理费用。

(2)、乙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劳保费和各种保险金。

(3)、施工厂区内的材料、机具设备的二次倒运费用。

(4)、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及购置费用。

辅料、耗材购置的费用。

(5)、三级箱、电缆、电线购置、安装拆除的费用。

(6)、工人的工资。

(7)、高层建筑超高另外加工费(人工及机械)降效、窝工费用。

(8)、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费用(图纸、测量器具、钢材放样等)。

(9)、施工区、生活办公区的清理打扫卫生费用(如:扫雪、洒水、除草、临电的维护管理等费用)。

(10)、必要的开会教育用工、学习用工费用。

(11)、电工、电焊工、信号工、放线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的用工费用。

(12)、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费用(标示。

标志、条幅由甲方提供)。

(13)、正常施工中的剔除、凿毛、打磨处理等费用。

(14)、成品半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用工费用。

(15)、夜间施工、加班抢工补贴费用。

施工现场安全用工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