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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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2.05.20
•【字号】粤建办便函[2002]48号
•【施行日期】2002.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粤建办便函〔200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做好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推荐上报工作,现将中建协《关于评选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2002]建协字第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申报和初评鲁班奖的程序
(一)凡符合推荐鲁班奖条件并已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建筑业协会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建协的通知的评选原则和具体要求,组织评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
(二)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鲁班奖评审专家组,对各地区(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经省建设厅批准后,将初评确定的工程项目向中建协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二、申报和评选时间
各地区(部门)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省建筑业协会评选时间为6月10-20日。
请各地区(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今年中建协分配广东省申报工程数量为5个,请各地区(部门)必须严格按申报评审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验评标准,按照“精中选精”的原则严格把好申报关,并对申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
1、有违反基建程序或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2、工程未实行监理;
3、工程在2001年9月30日以后竣工验收;
4、建筑规模未达到规定标准。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联系人:罗锦荣。
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联系电话:************;联系人:单慧敏。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中建协《关于评选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2002]建协字第1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