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职院校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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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规程
一、本届比赛主题设计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中职校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基本技能,交流经验,选拔优秀选手。

二、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的 2014 年度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

参赛选手不分年级、性别,年龄限制在 21 周岁之内(1993 年 6 月 30 日以后 生)。

三、参赛报名
1.本届比赛采取团体报名方式。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选拔参赛选手。

2.每位参赛选手只允许选一项美发与形象设计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各代表队限报 2 人,各队参赛选手不得超过 10 人,领队、指导老师各 1人(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比赛中所需模特为职业院校在藉学生,模特及服装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四、比赛规程:
(一)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标准图例
比赛规定
1.现场由工作人员摆放教习模特,不允许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

2.选手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

3.整体发型必须按图例向后梳理。

4.比赛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

5.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 技术功底。

6.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梳造型;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

7.必须使用指定教习模特,永丰 89CO8Z 100%真人头发。

8.违反第1-7 条规定,每项扣 5 分。

比赛时间:40 分钟
评分标准
1.修剪技术 40%: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吹风技术 40%: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整体造型 20%: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 技术功底。

(二)女式短发修剪(教习模特)
比赛规定
1.提前发放教习模特,不允许修剪和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

2.赛前完成染色,可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3.选手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

4.作品完成后发根自然向下(顶部除外,但不可以是片状或卷曲状),
发长在肩部以上。

5.禁止使用电推剪和电卷棒;允许使用所有的发品。

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PP3I16Z 100%真人头发。

比赛时间:40 分钟
违规罚分: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

评分标准
1.修剪技术 30%:剪切线条清晰流畅,修剪点无脱节或断层。

2.吹风技术 30%: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

3.染发技术 20%: 颜色符合本项目规定,发色和谐搭配。

4.整体效果 20%: 线条清晰流畅,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
整体造型自然、搭配和谐,符合模特脸型、头型、气质等特质。

(三)标准卷杆(教习模特)
图例(标准图例)
比赛规定:
1.提前发放教习模特,不可为模特化妆、染发、穿戴服装、服饰或
做任何标记。

2.赛前可为模特头发进行修剪。

3.选手携发模入场时,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

4.采用十字分区标准排列方式,可使用三种不同长度的专用圆形烫发杠,数量不少于 60 个。

5.必须使用同一颜色卷杠,如有违规,将影响成绩。

6.使用教习模特型号:永丰 PP3CO7Z 100%真人头发。

比赛时间:25 分钟
违规罚分
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罚 2 分;卷杠少一根扣 2 分,超 数量不加分。

如 现漏卷发丝,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评分标准
1.排列方式符合项目规定,分区均匀、划分线清晰、发片薄厚均匀、两侧卷杠数量对称、排列整齐、不压发根、不窝发稍(50 分)。

2.发丝服帖、松紧适度、平整光滑、清晰流畅,皮筋排列整齐(50
分)。

(四)新娘化妆•盘发造型(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化妆要求
(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

(2)模特婚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颜色统一为白色),禁止在婚纱上添加任何饰物,禁止添加比赛规定以外的服装服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

(3)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发型要求
(1)发型以实用为导向,与妆面、色彩、服装相协调,符合多数消费者审美。

(2)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准备工作,模特入场时全部头发向后梳平梳顺。

(3)如需染发,可赛前完成,可使用1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禁止使用彩色喷雾。

(4)允许使用1-2块填充物。

(5)头饰使用自然搭配合理。

(6)比赛中可使用任何造型工具和发品。

比赛时间:80分钟
2.评分标准
化妆标准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 新娘化妆特点。

(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4)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 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符合新娘特性。

整体计分(化妆技术 80%和整体效果 20%)
(五)晚宴化妆(真人模特)
比赛规定
1.模特服装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款式为吊带裙,颜色不限,允许添加少许点缀。

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3.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4.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

5.发型可以使用 1 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6.发型设计主题鲜明,不可以用假发,允许使用 1-2 个填充物,头发饰品使用得当。

比赛时间:80 分钟
化妆标准
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 主题,具有个性特征。

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 晚宴化妆特点。

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6.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

7.整体效果必须体现实用性和生活气息。

发型标准
(1)发色与发型、发片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个性化与时尚化。

整体计分(化妆技术70%:整体设计30%)
五、选手须知
1.选手 场顺序由抽签号决定,参赛选手必须按赛场安排的时间,
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准时进行检录、候场,由引导员带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比赛,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

3.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不能走动、交谈。

如比赛过程中 现问题,应提请比赛委员会委员到现场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做 决定。

4.参赛选手的美发电器工具必须是 220V,赛场提供普通电源插座,赛场不设镜台。

5.模特由选手自带,比赛用头模、支架由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

比赛所需洗发、护发、化妆、服饰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表演动作,违者扣除比赛选手比分。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记录在案并由选手签字确认。

如果 现2 名选手同一个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选手名次为前。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且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8.比赛结束前 10 分钟播音员应有提示音。

六、比赛奖项设置
按 2014 年福建省技能大赛文件执行。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和工具,有失公正的检测、评
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的意见,均由领队向执委会提 申诉,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解答。

2.选手申诉均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

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其它
1.每个比赛项目上场评委 7 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除以 5 为每位选手最终得分。

2.仲裁委员会由 3 人担任。

3.比赛场地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会务组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4.赛场除现场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务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会务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观众可在赛场外围指定区域观看比赛。

5.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会务组允许,拿到拍摄工作证者方可进入会场,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没有拍摄工作证者一律不可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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