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问答题第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问
答题第二篇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2-1
1、建筑防火措施有哪些
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
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
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
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建筑火灾原因:电气火灾、雷击、静电、吸烟、玩火、放火、生产作业类火
灾、生活用火不慎和自燃
3、建筑火灾危害性: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2-2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de)指标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de)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可燃气体(de)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de)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
面等热源引燃(de)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de)危险性越大.
另外,气体(de)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
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de)主要指标:闪点.
(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de)指
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
都是根据液体(de)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de)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de)
标志,自燃点越低(de)液体,越易发生自燃.此外,液体(de)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
灾危险性(de)标志.
(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de)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熔点低(de)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2、确定生产或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de)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de)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
险性较大(de)部分确定.(2)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de)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de)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de)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de)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de)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de)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de)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de)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de)比例不大于20%.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de)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de)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甲乙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1)甲类物品(de)火灾危险性特征: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de)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de)具有强烈(de)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de)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2)乙类物品(de)火灾危险性特征: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3)丙、丁、戊类物品(de)火灾危险性特征: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de)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de)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de)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de)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de)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de),但其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de)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3
1、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分: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2、建筑分类:
使用性质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
建筑;
结构形式分: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结
构、其他结构.
高度分: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de)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de)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de)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de)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de)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3、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A(A1、
A2)、B1(B、C)、B2(D、E)、B3(F), 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s1 、s2 、s3)、燃烧
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和烟气毒性等级(t0、t1、t2).
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
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
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5、确定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注意事项:
(1)民用建筑(de)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
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
筑(de)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de)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 (de)民用建筑,其楼板(de)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de)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de)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de)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de)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当房间(de)建筑面积不大于l00㎡时,房间(de)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de)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de)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de)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de)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de)医疗建筑、中小学校(de)教学建筑、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de)儿童用
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de)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de)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de)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de)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de)耐火极限. 2-4
1、防火间距确定(de)主要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
资源、防火间距(de)计算
2、防火间距不足时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de)生产和使用性质,尽
量降低建筑物(de)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de)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de)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de)部分工艺流程,限
制库房内储存物品(de)数量,提高部分构件(de)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de)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de)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
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de)原有陈
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de)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
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
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3、办公室等可否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建筑,
防火措施是什么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
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de)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de)安全出口.
4、影响防火间距(de)主要因素有:1)热
辐射;2)热对流;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4)建筑物内可燃物(de)性质、数量和种类;5)风速;6)相邻建筑物(de)高
度;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de)水平;8)
灭火时间(de)影响.
2-5
1、中庭防火分隔设计要求有哪些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de)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de)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de)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de)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de)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de)活动式封闭装置.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de)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de)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de)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de)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de)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de)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de)浴室、卫生间和厨房(de)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de)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de)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de)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de)防火阀.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病房楼防火分隔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de)独立房间,应是独立(de)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de)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de)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de)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de)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de)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de)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de)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2)人员密集场所
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
集(de)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
系统,幕布(de)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
等级(de)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de)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de)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de)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
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
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de)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3)医院、疗养院建筑
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病房楼(de)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
散路线进一步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de)区域内,并有效地减小烟气(de)危害,
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de)条件.医院和疗养院(de)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
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de)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de)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de)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2-6
1、百人宽度指标含义、计算公式
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de)疏散宽度.
b
t
A
N
⋅
⋅
=
百人宽度指标
N——疏散人数(即100人);t——允许疏
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2、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及设置要求
(1)适用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
高度大于32m(de)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de)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de)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
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大于10m时.
(2)设置要求: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de)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de)前室合用;
3.前室(de)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de)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de)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de)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de)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d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de)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de)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de)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一、二级耐火等级(de)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de)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de)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de)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de)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直通室外(de)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de)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时,直通室外(de)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de)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de)70%.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设置场所及要求.
(1)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de)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
防电梯间(de)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
灾时仍需正常工作(de)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
超过200㎡(de)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100㎡(de)地下、半地下
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de)公共活动
场所;
◎公共建筑中(de)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de)上
部、顶棚上或出口(de)顶部.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de)照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疏散走道(de)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
于1.0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de)地
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de)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
灾时仍需正常工作(de)其它房间(de)消防
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de)照度.(2)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
◎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
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de)
疏散门(de)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
要疏散路线(de)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
续(d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
标志: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de)展览建
筑;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de)地上商
店;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de)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数超过1500个(de)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de)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de)正上方应采用
“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d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de)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
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de)有关规定.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de)共同要求
1.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de)保
护罩;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de)
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de)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de)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7
1、电气线路保护措施: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
2、电气装置防火包括哪些内容:开关防火、低压配电柜防火、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防火、接触器防火、启动器防火、继电器
防火、熔断器防火
3、电动机具体火灾原因(火灾危险性):缺相运行、过载、接触不良、绝缘损坏、
机械摩擦、选型不当、接地不良、铁心消
耗过大.
4、电动机火灾预防措施.合理选择功率和
型式、合理选择启动方式、启动符合规范
要求、正确安装电动机、应设置符合要求(de)保护装置、加强运行监视、加强电动
机(de)运行维护
2-8
1、爆炸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1区、2区
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11区
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2、隔爆设施有哪些防爆墙、防爆门和防
爆窗
3、电气设备防爆形式deipo,gnms(f) 隔
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
浸型,充沙型、无火花型、浇封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4、建筑防爆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
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de)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de)各类可燃物质;(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3)加强通风除尘;(4)预
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2.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de)各种火源(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3)防止日光照射;(4)防
止电气火灾;(5)消除静电火花;(6)
防雷电火花;(7)防止明火.
(2)减轻性技术措施: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de)建筑结构体系、采取
合理(de)建筑布置
5、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de)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de)环境内.
(2)采用防爆(de)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de)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de)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de)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de)可燃气体、可燃蒸气(de)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
险(de)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de)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de)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6、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de)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电气设备(de)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de)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
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de)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de)物质要求.(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应符合整体防爆(de)原则,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2-9
1、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
体建筑(de)下风或侧风方向,与其他部位(de)防火间距为25m~50m.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
(4)锅炉(de)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de)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它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de)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de)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de)厂房采暖要求是什么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 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de)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de)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采暖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de)可燃构件保持一定(de)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de)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de)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de)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de)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de)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甲、乙类厂房、仓库(de)火灾发展迅速、
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de)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de)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de)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de)
气体、蒸气或粉尘(de)房间内不应穿过采
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车库采暖设备(de)防火设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de)有关规定,车库(de)采暖设施(de)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气或热风等采暖
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
防火灾事故(de)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
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de)汽车库;
②I、Ⅱ、Ⅲ类汽车库;
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
易暴露明火(de)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
置在车库外.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de)发生.
4、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及建筑耐火等级是如何要求
锅炉房(de)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de)燃料不同,锅炉房(de)建筑(de)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e)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
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00T/h、以煤为燃料(de)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de)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
间(de)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
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10
1、装修材料分类
按实际应用分为:饰面材料、装饰件、装
饰织物、隔断、大型家具.
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顶棚装修材料、
墙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地面装修
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