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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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措施和要求
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
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测、修理前,须将内
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的情况用清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
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
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
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测、修理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
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
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
可动火。
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
工作时入孔外应有专
人监护。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
予封闭。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电石
桶应运离或遮盖。
9、动火过程当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当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铣等)。
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
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
如向井内
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上班开始工作之前和下班后,均应当仔细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