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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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检
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
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在2013年开展了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单位
首批比对试验的范围为相关机构较多、较集中的浦东、宝山、闵行等区域的18家社会机动车安检机构,其占全市8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22.0%。
二、比对过程
本次比对试验的项目为车速、轴重、制动、侧滑和前照灯检测等5个项目,为GB/T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的安全性能检测项目。
为最大程度地限制和消除来自于比对样车的不确定因素和误差引起的试验数据偏移,本次比对试验的样车采用帕萨特小型乘用车,并作出以下限定:一是样车无事故记录,在比对试验期间没有接受过对检测数据有影响的修理。
二是样车车身周
正,性能稳定,轮胎花纹、深度一致,轮胎气压、四轮定位的数据符合原厂出厂的技术要求,车辆的制动、车速、轴重、灯光等项目经过专项检测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三是检测以两轮重复方式进行,即样车从第一检测点取得检测数据,经过各检测点后,再重回第一检测点进行第二轮复测,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本次比对试验由市质量检测协会机动车安检专委会、市计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并提供技术支持。
比对试验承担单位及时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初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向我局报送了中期报告。
我局对初测结果不满意、有问题单位发出《关于2013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中期结果的通知》,要求初测结果不满意、可疑或有问题单位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
18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初测结果中,车速项目单项判定有2家不满意(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亚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轴重项目单项判定有5家不满意(上海下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二轴;上海浦东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有限公司,二轴;上海悦安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一轴、二轴;上海临港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二轴;上海金球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二轴);制动项目单项判定有2家有问题(上海闵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驻车制动;上海云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整车制动);前照灯项目单项判定有1家不满意(上海长江东新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本次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
因比对试验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而参加补测的共有10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补测结果均为满意。
本次比对试验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最终评定结果详见附件。
比对试验承担单位对本次比对试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我局报送了比对试验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活动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结果分析
在本次比对试验中,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初测结果不满意或发现有问题的原因如下:
1.机构普遍对检测设备维护保养知识了解不全面,对一些辅助仪器设备的使用不熟练;
2.部分操作人员操作不够熟练;
3.检测设备的使用年限长短对检验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使用周期较长的设备其检验结果的重复性相对差一些);
4.各机构间的硬件设施存在差异,机构间的能级参差不齐。
四、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机构须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各参加机构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其检验技术水平;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以持续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下一步,我局计划将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活动逐步覆盖至全市所有机动车安检机构,以促进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检验能力的不断提升。
附件:2013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评定结果(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