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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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失范与构建
作者:赵梓彤
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6期
赵梓彤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新媒体时代对于媒体人来讲即是机遇又是挑战,当前由于媒体伦理制度的不健全以
及媒体之间竞争压力的增大,媒体的失范行为普遍存在,例如北大学子涉嫌弑母等新闻事件的
报道,进一步说明了媒体失范导致的受众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于媒介素养
的认真思考。
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共同营造良好的自省自律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作
为媒体,要顺应时代的变化重建职业道德并遵守,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维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法制
建设,共同确保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性。
关键词隐私权;社会责任;责任缺失;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6-0115-02
作者简介:赵梓彤,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传媒管理。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公众带来了信息的透明公开,给媒介带来了信息多样化报道的便利,
但是同时新媒体时代也让大众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让媒介平台面临着自己对自己职业
责任和道德的拷问。
我们的身份在媒体和公众中转换着,如何面对这种双面性的局面,我们又
该如何解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
1 媒体责任的失范和缺失现象及原因分析
近日,以微博、微信为首的一些网络平台不太太平,25 个微信公众号以及7 大平台上的
60 个账号被关闭,这些账号日常发布的内容大多围绕着明星八卦和娱乐圈轶事。
“封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两极分化的言论十分明显,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反对。
总之,我们的目光或多或少都被“那以后从哪里了解明星动态呢”而吸引,对此本人想从这里
着手分析隐私权这个概念。
学界通常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不便知道的
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
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群体或组织自己决定其信息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到何种程度传播给他人的主张。
当我们在手机上看到有关“某某明星出轨”“某某艺人和谁谁吃饭”等推送的时候我们并
没有意识到这是媒介侵犯他人的隐私行为,也没有意识到这些报道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伤害,
因为我们已经习以为常。
如果说作为艺人就应该承受着没有“私生活”的生活环境,那大家有
没有发现当时的“吴谢宇涉嫌弑母案”,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已经不再是事件本身的问题和内
容了,比如腾讯《北大弑母嫌犯被指曾与性工作者恋爱拍不雅视频》、中国青年网《北大“弑母”嫌疑人:家中多人患精神疾病曾想自杀》等。
这就是侵犯隐私,事件的真相和这些报道的
内容没有任何关系,之所以会被各大头版头条放出不过是为了获取点击量、博取受众眼球,报
道已经开始不负责任,甚至失实了。
这就是现在媒体责任失范的体现,除了暴露深挖对象的隐私之外,为了制造“热点”媒体
们开始不负责任的对新闻事实进行主观臆想。
这是为什么呢?
1.1 媒体伦理制度不健全
有一种说法叫做媒体伦理,想让媒介平台自己把握好媒体伦理的尺度确实是一件十分困难
的事情,这就说明我们的伦理制度不够健全。
伦理制度区别于法律法规的强硬,但是作为新闻
工作者需要墨守成规的制度,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新闻伦理制
度相对滞后。
1.2 新媒体时代= 透明时代
随着微博等平台的兴起,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网络没有实名制的约束、说话
的门槛低,这都导致了虚假新闻一旦出现就很难遏制的情况。
侵犯隐私权的新闻也会没有约束,就像“人肉搜索”,也许大家会觉得它是“惩恶”的好东西,但其实这也是侵犯别人隐私权的
一种行为。
这种新媒体时代下的透明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好处,但是你不可否认它的存在也是一
种隐患。
1.3 媒体众多,为了谋求发展博取眼球
随着网络发展的日益成熟,线上的媒介平台越来越多,基本上所有的企业、媒体都有自己
的媒介平台,这样一来,优胜劣汰竞争压力可想而知。
在这个大环境下,为了获取点击量和受众,很多平台开始使用制造“热点”的方式谋求生存,道理如同之前网上一个为了点击率的
“鳝鱼女主播”。
他们这种“无奈”的做法就是媒体伦理和责任的失范。
2 隐私权的保护和媒介的社会责任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新媒体时代,许多界限都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的
知情权之间到底存在冲突吗?本人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媒介的作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
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那么对于大众媒体来说只要是为了突出报道的新闻价
值而对报道对象的个人隐私构成侵害时,大众媒介就应该承受由此带来的法律限制和法律责任。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尊重人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媒体在涉及
公民的隐私的报道中应该贯彻依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度”的原则,在新媒体时代,媒介的道德准则、职业操守和价值取向其实在潜移默化中对公众和社会产
生着直接的影响,比如曾经报道的假新闻“纸板肉包子”,它就使得公民在很长一段时间不愿
意去把包子当成早餐;还有著名的“彭宇案”,它的影响力到现在都还存在着,不敢搀扶街边
的老人怕被反咬一口等。
所以,媒介要始终记得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还是以吴谢宇的案子为例,华中科技大学的牛静副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与公共利益相关、公众有知情权的犯罪案件并非不可以报道,而是应当在报道时保持最大的‘克制’:如果
在报道中提醒吴谢宇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不要披露犯罪细节、不要强调那些与案件无关的性
爱好、恋爱信息等信息。
”
以点概面,媒介对于所有的实时报道都应该有这样的认知,新媒体时代下媒介的责任比以
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媒介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是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新闻事实,要心怀
正义、关注民生,不能因为贪图报道中的热点和其带来的利益而忘本。
3 媒体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
首先对于媒体自身而言,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建立新的行业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避开现如今暗藏的“示范陷阱”,是当务之急。
3.1 自律,建设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责任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的过程,首先就是需要形成规范性较强的职业道德体系。
媒介在报道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报道内容的价值还需要考虑其会带来的影响。
除此之外,媒介还需要从社会大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将事实的真相报道出来。
3.2 自省,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新媒体时代,媒介的责任十分之大,它不仅仅是新闻事实的播报渠道,同样它还是一个上呈下达的引导平台。
虽说现在的媒体发展呈现出多中心发散的形态,但是中心媒体的地位和态度始终是不可动摇且没有偏离的。
对于媒介的社会责任感制度建设,可以借助中心媒体的监督和引导,相互扶持改进,将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添油加醋”地呈现给大众,形成良好的传播态势。
3.3 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前两点主要需要的是媒介的自觉和外界的监督,当然政府也需要完善和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制约和监督工作,使媒体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更加稳定,使新媒体时代下的传播环境更加健康。
新媒体时代下的公民隐私权应该继续得到保护,作为媒体应该加强自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道德伦理和行业规范,所有的报道实事求是,不为了“歪门邪道”的新闻价值违背良知、忘记本分、侵害他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