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民政政策法规析论》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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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常识

民政工作常识

民政工作常识民政工作常识一、社工是?社工就是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的,而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就称为“社工”,即社工的全称是(Socialworker),他们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工作。

其基本特征是专业化和职业化。

主要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社工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为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社会工作者直接对案主(Client)提供服务时使用的工作方法称为直接工作,反之则为间接工作。

直接服务又可细分为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

间接服务的层面较广,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议题倡导、社会政策与立法游说等。

三、社工的工作区域:社会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征区分工作领域,常见有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身心障碍者、劳工、原住民等等;或是依照实施的场域,例如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监狱、司法立法诉求等等,在此时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其它专业(例如教师、医师、司法官)等顺利履行其工作义务。

四、社工的价值观社会工作发源于人道主义和***意念,其价值观建基于尊重全人类的平等、价值与尊严。

自个多世纪前发轫以来,社会工作实务即聚焦于切合人的需要及发展个人潜能。

人权和社会公义是社会工作行动的动机和理据。

为了提倡社会共融,社会工作专业致力团结身处不利处境者以减轻贫穷,解放受伤害者和受压迫者。

而社会工作价值观则体现于各国和国际的专业社会工作守则中。

五、社工专业理论社会工作的方***是根据一套源于研究和实务评估,包含本地和本土化的知识,并以证据为基础的知识系统。

社会工作也确认人与环境间复杂的互动,以及人的能力会因其身、心及社会因素的多元影响而改变。

社会工作专业本于人类发展和行为以及社会系统等理论去分析复杂的处境和促使个人、组织、社会和文化的转变。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简介民政是指国家负责社会福利、救助、殡葬、民政登记、养老服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民政工作日益显得重要。

本文旨在对民政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其有关内容,以及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民政政策架构民政政策包括了社会福利和救助、民政登记和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等内容。

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失业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等;民政登记和国土资源应急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了个人户口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地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等;养老服务政策主要包括了供养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文化活动等。

民政政策梳理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居民建立的一种退休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从2019年开始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养老保险费率在2021年前逐步降低。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支出保障制度。

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23亿人,参保率已经超过了95%。

同时,国家正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建设。

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了公租房、房改、危房改造等政策。

其中,公租房是由政府出资或贷款购买、建造、改建或回购建筑物,面向社会提供立足市场住房经营、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项社会公共服务。

失业救助失业救助是为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再就业培训等手段帮助他们尽早重返社会,恢复其就业能力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目前,国家对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比例以及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等进行了适当调整。

民政政策知识问答

民政政策知识问答

民政政策知识问答一、优待抚恤1、什么是优待抚恤?答: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是国家对残疾军人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

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

2、什么是优抚对象?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答: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按国家现行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也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3、什么是复员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答: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其中居住农村自退出现役后从未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称之在乡复员军人4、什么是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答: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其中,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的。

民政学概论笔记

民政学概论笔记

民政学概论笔记肖博笔记,翻版必究第一章:导论民政的概念民政是指以基层社会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对象,以基层社会保障和社会行政事务为主要内容,以稳定社会、稳定统治秩序、稳定政权为目的的一种社会行政管理。

1、民政工作的对象●直接/间接的对象●稳定、定型的/不稳定、不定型的对象●普遍性、全民性/局部性、专项性的对象对象具有可变性:个体变化、群体变化、社会性变化2、民政工作的任务提供作为生物人必须的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保障提供作为生物人必须的正常生活的基本服务保障提供作为社会人必须的参与社会的基本权益保障3、民政工作的内容社会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建设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社会保障4、民政工作的功能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5、民政工作社会化充分运用与发挥民政工作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改变过去一家包办民政事业的封闭型格局,改变观念和做法,转而依靠和组织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力量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开展民政工作,发展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沿着资金、人员和任务等方面整体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救助管理1、救助管理的含义:救助管理是指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实施细则》: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低保或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2、社会救助:国家和社会对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物质援助,并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救灾、救济、五保、扶贫等内容,前身为社会救济3、救助管理的基本原则(1)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区别于收容遣送的重要标志;(2)临时性救助――区别于城市低保及其他社会保障;(3)政府、社会、家庭三者责任的有机结合。

4、救助管理的功能1肖博笔记,翻版必究(1)直接功能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2)间接功能维护城市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5、救助管理的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民政概论第1章_民政基础理论讲解

民政概论第1章_民政基础理论讲解
(七)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 究,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
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
民政局职能简介
(六)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 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 本级并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 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 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全市政 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纠纷裁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 监督全市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 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 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慈善工作。
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
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村(居)
民委员会干部;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基础 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
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民政工作领域简介
救济救灾
民间组织管理
拥军优抚安置 基层政权和社区 建设 社会工作
区划地名 社会福利和社会 事务 老龄工作

民政综合知识2

民政综合知识2

民政综合知识填空题1、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统称。

2、社会团体可根据性质和任务分为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

3、民间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民间组织的资产。

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的审查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5、优抚事业经费包括:抚恤、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专项经费,是由国家各级财政投入,用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保证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建设发展的经费。

6、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死亡以及病故人员家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7、我国抚恤优待工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它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复员安置是对退役士官的一种安置形式。

9、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10、开展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的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11、士官服现役满10年可做转业安置,满30年可做退休安置。

12、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

13、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的原则。

14、自然灾害损失分为人员伤亡损失、经济财产损失、灾害救援损失三大类。

15、差额补助就是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实际收入之差来确定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

16、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主要包括调查、审核、批准等环节。

17、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可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大类。

18、五保供养必须遵循自愿选择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19、敬老院吸收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应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20、救灾捐赠应当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21、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民政政策是国家重视社会福利,促进人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它旨在改进民生、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它不仅涉及到政府的行动,也反映了公民对公共利益的责任和关注。

民政政策的内容丰富多样,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建设、社会改革、财政税收、人口政策、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就业政策、慈善事业等等。

其实,只要是利益社会福利、改善民生的政策,都属于民政政策范畴。

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现状今天,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正经历着一个令人兴奋的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民政政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与此同时,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许多学科都在这一范畴里开展着多种理论研究。

不仅如此,近年来,许多学者在民政政策理论的研究上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果,比如说“宏观性社会政策理论”等,这些新的理论将为民政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方案,也有可能成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新工具。

三、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民政政策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政策,为确保政府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就必须要深入研究各种民政政策理论,调整民政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方案,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另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还可以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思路,可以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社会责任感,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展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在未来必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进行,政府政策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将为民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带来新的机遇,也会提出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发展的不断推进,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变化也将为民政政策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相信,未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果,它将给政府的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思路,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民政概论 民政基础理论共43页文档

民政概论 民政基础理论共43页文档
民政概论 民政基础理论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பைடு நூலகம்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民政学1 导论

民政学1 导论

社会保障
救 灾
福 利 彩 票
社 会 福 利 生 产
指 导 残 联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社社社社社 区区区区区 服文卫环治 务化生境安
扶 城 救 贫 乡 助 低 站 保
农 大 村 病 合 援 作 助 医 保
儿 残 老 福 福 福
4、民政工作的功能 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的发展 维护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民政工作社会化 充分运用与发挥民政工作社会性、群众性的特 点,改变过去一家包办民政事业的封闭型格局,改 变观念和做法,转而依靠和组织动员全社会各行各 业、各个部门的力量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开展民政 工作,发展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沿着资金、人员 和任务等方面整体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行政工作除 外)。
(3)奴隶和农民起义对我国古代民政的产生具有推 动作用。 (4)我国疆土辽阔、人口中所,客观上要求有民政 这种社会行政管理。
3、民政的概念
(1)革命领袖从宏观角度的概括 毛泽东:民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 朱 德: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 陈 毅:民政工作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2)民政部领导从微观意义上对“民政”进行的概 括
二、民政工作的定位 1、民政工作的对象 ●直接/间接的对象 ●稳定、定型的/不稳定、不定型的对象
●普遍性、全民性/局部性、专项性的对象
☺对象具有可变性:个体变化、群体变化、社会性变化
2、民政工作的任务 提供作为生物人必须的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保障 提供作为生物人必须的正常生活的基本服务保障 提供作为社会人必须的参与社会的基本权益保障 3、民政工作的内容
●奴隶社会中后期,“民政事务”有明显发展
《周礼》:大司徒:管理土地和人民 小司徒:管理居民组织 ●《宋史》中的民政 《宋史》:“……军为兵,州为民政焉。” 民政包括了全部地方政权的职能:教育、农业、公安、 荒政等

民政工作知识点

民政工作知识点

民政工作知识点【篇一:民政工作知识点】相关热词搜索:篇一:民政工作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臵、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臵、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中国民政文化史》教材复习考点整理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中国民政文化史》教材复习考点整理

《中国民政文化史》知识点整理1、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2、西周性质区划:⑴分封诸国,这是一种大范围国界性质的区划;⑵乡遂制区划,这是一种诸侯国内的、局限性质的行政区划;⑶九州区划。

3、西周婚姻形式:⑴从“礼”上确定一夫一妻制;⑵群婚制性质的对偶制婚姻;⑶一夫正妻媵妾制。

4、春秋时期时产生出一种与旧制度并存的新制度——郡县制。

5、蠲缓法:政府在灾荒之后,对灾民减轻或推迟租赋、力役。

①蠲缓:免除赋税;②停缓:停征:免疫。

环行:减轻刑狱,属于民心。

6、计然的平粜论是以当时流行的农业丰歉循环论为依据。

7、春秋的养老制度:①多层次、多渠道的供养形式;②分散供养;③家庭自养8、春秋特殊对象抚恤:⑴对各类特殊救济对象的概念有了较明确的认识;⑵对不同对象根据其特点实行分类施救:①“孤、独、鳏、寡”——长讫;②“喑、陇、断、跛、侏儒”等残疾人——百工以其器食之。

③优抚:Ⅰ.赏赐土地,扩大服兵役范围;Ⅱ.奖立军功。

9、春秋时期的丧服:由于生者与死者亲属关系有亲疏远近不同,丧服和居丧的期限也各不相同。

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叫做五服:斩缞,齐缞,大功、小功和缌麻。

10、春秋时期的管子思想:⑴“衣食足,知荣辱”、“仓廪实,知礼节”——国富与民主说;⑵“顺民、利民”思想;⑶“德有六兴”: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

“九惠之教”:“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接绝”。

——社会保障思想的集中体现11、春秋时期的孔子思想:⑴“使民以时”、“敛以其薄”思想;⑵“教化”思想:反对脱离教化而单纯苛政滥刑。

主张德治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剥削阶级专制统治。

人际伦理关系: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妸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⑶“仁爱”思想: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现代管理学》整理汇编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现代管理学》整理汇编

《现代管理学》复习要点1.管理:所谓管理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有效地利用人、财、物,以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社会活动过程。

2.领导:领导是指在组织确立之后,各级管理者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影响力,指导和影响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的过程与艺术。

3.控制:控制是指为了确保系统按预期目标操作,对其发展过程不断地调整和施加影响的过程。

4.所谓管理学是指系统地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

5.管理主体的行为方式:1独断、民主和放任。

2以人为中心和以工作为中心。

6.重视需要是对人管理的核心。

7.科学管理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的泰勒,他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

继其之后,还有吉尔布勒斯、甘特、福特等人,他们也为科学管理作出了贡献。

泰勒于1911年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

8.行为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规律的科学。

代表人物是埃尔顿·梅奥,霍桑工厂所进行“霍桑实验”是行为科学理论的实践依据9.企业中实际存在着一种“非正式组织”。

人的组织可分为“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企业行政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行政组织。

非正式组织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由于相互之间的联系而产生共同情感自然形成的一种无名集体,并产生一种不成文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或惯例,要求个人服从,但没有强制性。

10.马斯洛的层次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11.Z理论主张:企业.对职工的雇佣应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鼓励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实行个人负责制,上下级关系之间要融洽;对企业职工要进行全面培训;对职工要进行准确评价与逐级提拔。

12.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梅隆大学的赫伯特·西蒙教授。

13.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在企业中长期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具有企业个性的信念和行为方式,它是在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意识的影响下形成具有企业文化特点的群体意识。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有哪些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

民政工作业务知识怎么写呢?下面是的民政工作业务知识资料,欢迎阅读。

篇1:民政工作业务知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政策依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民保[2015]2号、《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曲政发[2015]82号)。

2、申请条件:凡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不论其所在单位性质、是否在城镇居住,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委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审定后交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期届满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批准其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做好建档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2015年曲靖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县(市)区标准(元)麒麟区208沾益县195马龙县195宣威市195富源县195罗平县195师宗县195陆良县195会泽县195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15〕7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第24号公告《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民政政策法规析论》知识点整理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民管0091班《民政政策法规析论》知识点整理

《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知识点整理1、法规的定义: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指定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并为执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2、民政工作法规的含义:民政工作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法律关系的定义:阶级社会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被法律所调整的,叫做法律关系。

4、民政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民政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民政机关在民政工作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称为民政行政法律关系。

5、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6、政策和法规的关系不可分割,同时又互相严格区别,主要区别是:(1)两者制定的机关不同。

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政策主要由党的组织制定。

(2)约束力不同。

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政策只能动员、教育、组织人民去执行,主要靠思想政治工作,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执行。

(3)法规的内容具体详细,而且条文化、规范化。

明确规范人们的行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违反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往往作理论的阐述,系原则的指导。

(4)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适时吃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改变,必须修改废止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7、民政政策法规的作用属于重要的部门行政法,它的作用同其他行政法的作用是一致的。

西方法学界大致有三种不同见解:一种见解认为行政法的作用是保障行政权。

另一种见解认为行政法的作用是控制行政权。

第三种见解认为行政法既有保权作用又有控权作用。

8、民政法规具有保护公民个人(含相对于民政机关的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即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9、民政立法的基本原则:(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政立法的根本原则;(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3)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原则;(4)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和实事求是原则;(5)必须保持法规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

民政工作概论

民政工作概论

第三节 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参见教材) • 二、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一是民政工作的保障性是和谐社会的基本 体现。 • 二是民政工作的民本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 的价值取向。 • 三是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为调节社会 秩序发挥促进作用。
第四节
民政工作的社会化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第一章 民政工作概述
• 2.对民政概念含义的分析: • 什么是民政事务?所谓的民政事务是由社 会基本需要和国家基本需要所产生的特定 社会事务。它包括: • 第一:社会基本需要产生特定的社会事务 • 第二:国家基本需要产生特定的社会事务
• 民政机构:民政事务的物质承担者,是进 行民政事务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 民政管理:以民政机构为依托,以特定的 社会事务为功能目标对象的社会行政管理 活动; • 民政是民政事务、民政机构、民政管理的 有机统一,属上层建筑。民政事务、民政 机构、民政管理是构成民政的重要因素, 简称为民政三要素。
• 2.“四个方面”说(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 1998年) • 民政工作分为四个方面: • 一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 • 三是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 • 四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方面的工作

民政工作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民政工作社会化与国情 • 当前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不能离开民政工作的支 持,摆在眼前的就是需要探索专业社会工作者如 何将先进理念和专业知识内化并有效运用到本土 情境;民政领域如何吸收和借鉴专业社会工作的 方法和技巧,达到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有效融 合与优势互补。 • 三、民政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 强化政府职能与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的关系

民政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民政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民政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最终是通过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来实现的,是通过执行、适用法律规范,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行政事务或者与公共行政相关的事务进行直接、具体的组织、指导和控制的行为过程,实现民政管理目标,完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

因此说,民政行政执法处于处于整个民政工作的核心地位。

作为一个民政执法工作者,不仅应当熟练掌握专业法规,还应当学习掌握必要的综合法律知识,了解行政执法原理,具备必要的执法技能。

这样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正确有效实施专业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一)相关联的几个概念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里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主要是指抽象行政行为。

但也有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证明、调查、提供咨询等,并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这类行为也属于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依是否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意志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

强制性的指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监督检查。

此外,还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立法;非强制性的主要是指行政指导,包括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出的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规划等行政指导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存在强制履行义务的问题。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法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为。

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种行为不针对某一个单位、个人,也不针对某一件具体事情,而是针对某个领域、某项工作制定的行为规则,因而具有抽象性。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一、判断题1、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对)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对)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4、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错)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对)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

(对)7、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对)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是由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错)9、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

(错)10、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对)11、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对)12、基金会理事都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错)13、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错)14、收养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当事人因工作忙,可以委托其父母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错)15、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衣物,子女的姓氏只能随父姓。

(错)16、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为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对)17、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错)18、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继续保留军籍。

(错)19、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其医疗保健工作由安置地区卫生部门负责,待遇与当地职级相当的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同。

(错)20、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对)21、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确认。

(错)22、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个人年收入情况确定。

(错)23、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相关知识考点面试

民政相关知识考点面试

民政相关知识考点面试一、基本概念民政民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履行保障、服务和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和任务的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非营利性活动,涉及教育、医疗、养老、扶贫济困、灾害救助等各个领域。

民政工作民政工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救济救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的工作。

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法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等内容。

救助管理条例救助管理条例是我国民政部门主管的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进行规范的法规。

社会组织管理法社会组织管理法是对社会组织的立法,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三、民政相关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是指国家对生活困难、临时遇到困难的居民提供经济和其他形式的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政策。

社会福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各种社会福利服务,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政策。

婚姻登记政策婚姻登记政策是指国家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管理和规范,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的政策。

四、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社会公平公正民政工作通过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服务,帮助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民政工作通过提供灾害救助、优抚安置等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促进社会发展民政工作通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五、民政工作的面试考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考察面试者对社会保障法、救助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认识和看法考察面试者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理解和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看法。

对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考察面试者对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

民政政策梳理方案介绍民政政策是指在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为保障社会福利、保障和救助、慈善事业、家庭和婚姻、依法行政等领域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和措施。

而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发展我国的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以及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梳理民政政策对于了解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和反映民生状况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目标在梳理民政政策的过程中,我们的目标是:1.全面了解我国民政政策的演变历程与现状。

2.系统梳理各类民政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

3.梳理不同类型民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

4.分析民政政策的优缺点、矛盾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

5.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状况提供参考和支撑。

方法梳理民政政策的方法如下:1.收集相关资料:利用互联网、图书馆、档案馆等渠道,收集我国民政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的相关文件、数据和案例。

2.分类梳理:根据民政政策涵盖的范围和性质,将其分为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和救助政策、慈善事业政策、家庭和婚姻政策、依法行政等几个大类,进一步划分子类别,归纳政策内容、制定机构、执行部门、重要时间节点等重要信息。

3.统计分析:根据梳理结果,绘制统计分析表格,展示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民政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进行评价分析。

4.编写报告:根据梳理和分析结果,撰写民政政策梳理报告,总结解决我国民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期望结果通过对我国民政政策的梳理,我们期望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掌握我国民政政策的基本情况:从制定历程、政策性质、重要时间节点等方面,了解我国民政政策的演变历程和现状。

2.系统梳理民政政策:将各类民政政策按照性质和类别进行归纳和梳理,了解民政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及其缺陷。

3.借鉴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比较分析,了解其他地区民政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挖掘出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以期借鉴到我国民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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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知识点整理1、法规的定义: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指定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并为执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2、民政工作法规的含义:民政工作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法律关系的定义:阶级社会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被法律所调整的,叫做法律关系。

4、民政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民政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民政机关在民政工作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称为民政行政法律关系。

5、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6、政策和法规的关系不可分割,同时又互相严格区别,主要区别是:(1)两者制定的机关不同。

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政策主要由党的组织制定。

(2)约束力不同。

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政策只能动员、教育、组织人民去执行,主要靠思想政治工作,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执行。

(3)法规的内容具体详细,而且条文化、规范化。

明确规范人们的行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违反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往往作理论的阐述,系原则的指导。

(4)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适时吃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改变,必须修改废止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7、民政政策法规的作用属于重要的部门行政法,它的作用同其他行政法的作用是一致的。

西方法学界大致有三种不同见解:一种见解认为行政法的作用是保障行政权。

另一种见解认为行政法的作用是控制行政权。

第三种见解认为行政法既有保权作用又有控权作用。

8、民政法规具有保护公民个人(含相对于民政机关的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即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9、民政立法的基本原则:(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政立法的根本原则;(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3)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符合法定程序的原则;(4)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和实事求是原则;(5)必须保持法规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

10、民政行政立法大体可分为中央一级立法程序和地方立法程序11、民政法规的实施的定义:民政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各级民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12、民政法规实施的基本特点:(1)法规实施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民政行政机关。

(2)法规实施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3)法规实施是一种引起民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方行为。

(4)法律实施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13、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使用国际协会中国分会的名义干涉市场价格。

14、行政强制执行依其强制手段的作用方式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类。

15、民政工作法规监督的形式:(1)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监督;(4)司法监督;(5)人民群众、人民政协和人民群众团体的监督;(6)舆论监督。

16、一般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9条的规定,可以请求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7、不能请求复议的事项: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10条规定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况:(1)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3)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18、民政行政复议的定义:民政行政复议是指民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民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民政机关的上一级民政机关要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受理申请的民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19、行政复议的程序:(1)复议申请;(2)复议申请的受理;(3)复议案件的审理;(4)作出复议决定。

20、民政行政诉讼的定义:民政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民政行政案件的活动。

也就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依法审理民政行政案件以及民政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21、边界争议的实质是争资源(资源权属的争议)。

表现形式是争行政区的管理界线。

22、行政区划变更的依据:(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 ) 有利于行政管理;(3)有利于民族团结;(4)有利于巩固国防。

23、行政区域界线的定义: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2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原则: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5、要求凡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及位于边疆地区的地名变更都必须经国务院审查批准。

26、地名标准化的定义:地名标准化即推行标准地名。

经过标准化处理,书写统一,读音正确,没有不健康的含义,在一定范围内不与同类、同级的地名同名,且按规定履行一定手续。

经过政府行文公布的地名即为标准地名。

27、地名档案的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

28、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十分重视社团的建设及其作用发挥。

毛泽东曾指出,“没有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就不能实现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就不能动员人们进行抗战,取得保卫祖国和收复失地的胜利。

”29、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0、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1)有一定的发起会员。

社团的个人会员须有50 个以上;社团的单位会员须有30个以上;社团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开展活动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设立基金会应具备的条件:⑴特定的公益目的。

⑵法定的原始资金。

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⑶有规范的名称、规章、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

⑷有固定的住所。

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⑹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32、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1)监督民间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

(2)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3)监督民间组织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4)民间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5)民间组织接受捐赠、资助。

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民间组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民间组织变更负责人要进行财务审计。

33、⑴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复婚都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⑵婚姻登记严格遵照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4、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都有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对方强迫和他人干涉的自由。

35、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⑴掌握法律准则,提高执法水平。

凡未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不得承办婚姻登记工作。

)⑵依法办事、惟法是从。

36、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7、结婚、复婚登记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即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3)符合法定婚龄;(4)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5)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8、离婚登记的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有适当的安排婚姻法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

39、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

40、无效婚姻的类型: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41、重婚违反了婚姻法,也触犯了刑法。

42、在古代的宗法制度下,立嗣便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

43、被收养人的条件:按照《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1)未成年的孤儿(不满14周岁);(2)查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或虽有生父母但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4、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生父母。

45、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

46、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7、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条件: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但收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8、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到内地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也适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9、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50、1981年12月,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要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殡葬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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