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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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号】浙司[2012]100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司〔2012〕100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1〕2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1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总目标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适应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系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广大干警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责意识,提高依法诚信执业能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相一致,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一致,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总目标、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更好地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
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立足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不同对象特点,着眼于他们的实际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与发展,推动司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
把握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
者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全系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
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与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促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发挥法律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广泛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学习宣传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戒毒法、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条例以及与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考试、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履职能力。
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和警察队伍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根据国家和地方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
(四)深入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精心打造富有浙江特色的司法行政法治文化品牌。
重点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窗口服务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向社会传播和展示司法行政部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风貌。
积极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类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监所。
认真贯彻《全国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监所”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充分利用学习园地、内部刊物、信息网络等阵地,建立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有针对性地在罪犯、劳教人员中开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利用行业优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送法进监(所),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法律意识,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知法、守法公民。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深入开展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成果,促进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升。
依
法建立完善监狱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打造“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改善执法环境,提高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
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一)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司法能力为目标,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为重点,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掌握的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
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日常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学习论坛、法制讲座、网络等阵地,结合4月27日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全员廉政法制教育,坚持以案说法,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以提高规范执法能力为目标,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使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
结合监狱劳教工作特点,教育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权责统一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戒毒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制,建立公正、高效、有序的执法工作程序和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劳教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
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法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学习培训一年不少于4次,考试(考核)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严格警察录用制度,突出法律素质考核,加强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从事执法活动。
(四)以提高依法诚信执业能力为目标,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
重点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
将法制教育纳入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
指导,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
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各单位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并报省厅备案。
二是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各方面力量投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抓好组织实施。
对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抓好试点。
确定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抓好重点活动。
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时机,重点开展好对宪法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是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重点对法制宣传骨干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确保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五是抓好媒体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是抓好指导督促。
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重点对绩效考核进行考核。
(二)探索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1.加强文化创作。
积极组织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2.开展主题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和“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机关、进监所”等主题活动,文明法律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和各类“创先争优”活动。
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的深化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受到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
3.创新方式方法。
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不断拓展互联网、触摸屏、手机报等新型载体,借助短剧、动漫、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群众性,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
4.推进依法治理。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指导并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5.注重理论研究。
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问题,选准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把开展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省厅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钟任组长,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松林和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朱晓晔任副组长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宣传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由相应协会、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加强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宣讲队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经常性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及实践锻炼,增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立足当前,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
面向未来,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长期目标的规划,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精神,明确本单位“六五”普法经费额度,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要以“巩固现有阵地、创办精品栏目、推进网络宣传”为基本思路,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单位建有普法网站(网页),开辟法制学习园地(专栏),为每个机关公务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
进一步发挥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运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江普法手机报”、“浙江普法微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