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业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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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业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一、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
长同步。
二、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
报酬,适当向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和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倾斜。
三、逐步构造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与非技术岗位、简单劳动与
复杂劳动的薪酬档次落差,建立激励机制。
第三条范围
公司从业人员的薪酬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董事会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办法
第一条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全勤奖+加班工资+工龄工资+通讯费补助+差旅费补助+业务提成
一、基本工资按照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立。
不同岗位的员工,岗
位工资不同。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1、2)。
二、绩效工资按照上月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
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三、岗位津贴根据我公司各个岗位实际情况需要,对某些岗位的员工在特殊
条件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而给予的补偿,岗位不同,岗位津贴不同(见附表3)。
四、全勤奖是指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达到或超过了应出勤天数而获得的奖
励,我公司全勤奖为90元。
当月出满勤,但不违反下述规定的,即可计发当月全勤奖: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不计时)或旷工,不发当月全勤奖;当月迟到5次累计超过60分钟或早退3次累计超过30分钟,不发当月全勤奖;当月中途入职人员,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五、加班工资=(日基本工资÷8小时)×120%×加班时间(小时数)
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当月公历天数
加班时间是指超出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或按公司规定可以休息,但因工作需要而继续工作或没有休息的时间。
六、工龄工资指对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自满1年那个月的下月起开始给予的一种额外报酬。
工作满1年工龄工资为50元,在公司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
如中间离开公司再次计算时则从离开公司的那个月计算工作时间。
七、通讯费补助指因公司工作业务而产生的通讯费用的补助,一般指手机费,通讯费补助因岗位不同而不同,详见“通讯费报销及管理规定”。
八、差旅费补助是指因工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
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详见“差旅费报销及管理规定”。
九、业务提成是指业务人员完成一定任务后获得的提成,具体见业务相关
规定。
十、薪酬中应扣除的项目:(1)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令规定须代扣代缴的
款项;(2)各项罚款;(3)有关公司借款;(4)其他有关应扣项目。
十一、每月十五日发放上月的薪酬,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管理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管理类人员定义:从事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公司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二、管理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管理一岗(总经理)
管理二岗(副总经理)
管理三岗(部门经理)
管理四岗(部门主管):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管理五岗(办事员):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管理六岗(实习员):协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类一~二岗薪酬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类三~六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
表。
第三条生产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生产类人员定义:从事生产性的创造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目
标和质量目标的执行。
二、生产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生产一岗(生产厂长):负责生产部整体的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二岗(车间主任):负责各个车间的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三岗(班长):负责各个车间一项或多项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四岗(副班长):负责各个车间一项或多项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五岗(班长助理):协助各个车间一项或多项生产的管理
生产六岗(一线工人):直接从事并完成一线的生产活动
三、生产类一~六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
附表。
第四条技术类人员岗位设置
一、技术类人员定义:从事创造性的技术及业务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公司
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
二、技术类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技术一岗(高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二岗(中级专业技术主管)
技术三岗(技术主管):主要负责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四岗(技术主办):主要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五岗(技术助理):协助办理部门一项或多项技术工作
技术六岗(技术员)
三、技术类一~六岗各岗位工资薪级均分为(A、B、C、D)四档,详情见附
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按月进行,考评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务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
二、每月绩效基数由考评小组根据上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三、绩效工资系数与员工岗位挂钩,同一岗位的绩效工资系数相同,各岗位
系数见附表。
四、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统一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可根据员
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条公司员工薪酬实行岗位制,动岗动薪。
第六条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人员的薪酬核算的规定。
由于工作需要,员工的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其薪酬按新任岗位或职务的薪酬标准核算。
其薪酬起算时间,以财务部收到的《员工薪酬调整申报表》为准。
第七条新派任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岗位的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级。
1、具有所任岗位要求的对口专业工作经验已超过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岗位要求的对口专业技术职称高一级以上。
3、所具能力优异,为公司甚难招募到的人才。
第八条新派任岗位的员工,依所派任岗位的第一薪级起薪的,由总务人事部确定并执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级,所提高薪级不超过该等最高薪级的,由总务人事部提出书面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低级岗位代理高级岗位或低级岗位实际代行高级岗位职责的,提高薪级一级支给薪酬。
第十条新入职人员的薪酬核定。
在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的薪酬,按公司规定的所在岗位薪酬标准,由部门经理核定。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转正人员薪酬核定。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按公司制定的所在岗位薪酬标准核定。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对薪酬如有疑义,可向总务人事部提出书面查询要求。
自发生日起一个月内未提出要求的,则视无异议。
第三章有关部门权责规定
第一条提供薪酬核算相关资料的规定
1、各一级部门负责提供有效的考勤资料及每月绩效考核结果资料;
2、总务人事部提供每月的奖罚款及其他应扣和应补款项资料;
3、财务部提供个人借款明细表。
第二条相关的权责规定
一、总务人事部的权责
1、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资料;
2、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考勤内容有权咨询相关责任人,有权要求其纠正
错误之处;
3、负责解答员工关于薪酬的疑问。
二、财务部的权责
1、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核算及审核,对有疑问的内容有权咨询相关
责任人,有权要求其纠正错误之处;
2、负责薪酬表单格式的设计及薪酬表单的打印和发放;
3、负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扣缴。
三、总经理的权责
1、负责薪酬核算表的批准,根据准确无误的薪酬核算表,有权决定薪酬
发放时间;
2、对不明确的薪酬核算内容有关咨询相关人员,并有权要求其改正;
3、负责答复薪酬核算、薪酬审核人员所提出的有关薪酬核算的意见和建
议。
第四章薪酬的定期调整
第一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实行薪酬定期调整制度,调整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
第二条薪酬定期调整的审定日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条对员工薪酬的定期调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依岗位薪级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级,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级数。
第四条具有提薪资格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长期休假者(各类请假年累计30天以上);
2、在薪酬调整审定时期中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审定时期内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含警告处分);
4、进入公司不满半年者。
第五章薪酬的特别调整
第一条对有特别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的员工,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其薪酬可进行特殊调整,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条对员工薪酬的特别调整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依岗位薪级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过三个薪级,降薪不限薪级数。
第三条特别调整由部门或总务人事部提出书面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条员工薪酬特别调整后,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影响薪酬的定期调整。
第六章薪酬调整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条部门副职(含)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或实际工作表现,对员工的任职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做出评价,填写《员工薪酬调整申报表》,报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总务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或实际工作表现做出决定,由总务人事部填写《员工薪酬调整申报表》,经厂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员工提薪如超过该员工岗位最高薪级,由董事长特批。
第七章奖金、补助及补贴
第一条公司年度完成经营计划,董事会给予的奖金分配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条对于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或部门,可给予特别奖金。
特别奖金由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公司给予员工的补助、补贴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薪酬保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积极为公司发展作贡献,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度并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员工不得探询、评论他人薪酬,应树立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条各级员工薪酬除公司总务人事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
第四条如因违反薪酬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另调他职,直至辞退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以前相关制度即刻废止。
第三条公司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修改权。
制订:总务人事部
审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