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汉语词义的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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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的词义层次和词义成分需要不同的系联法
研究表明,古汉语词义除了表层的具体所指义外,还有深层的内部隐含义,即一组词的类别特点,又称词源义。传统训诂中的声训表示的就常是这种意义。如《广雅》:“启、踞也”。疏云:“居、踞、跽、启、跪,一声之转,其义并相近”。又如《广雅》:“、好也”。疏云:“《方言》、、好也……犹小也。凡小与好义相近”。又如《释名》:“尾、微也,承脊之末稍微杀也”。以上例子反映的都是词的深层内部隐含义。这种词义是汉语词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建立完整的汉语词义系统,不能不对此给予极大的重视。它们无具体的实在所指对象,却制约着表层具体义的所指和趋向。对词的这种深层义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与词的表层具体义相区别。词的深层义表现在具体词身上,就是声义相近,字形上则有的有联系,有的无联系。因此对词的深层义必须在运用词义训释形式进行系联之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词的语音联系和词的形体联系等各个侧面。象“曾”、“增”、“甑”、“赠”、“憎”等字的深层义就融形音义的联系于一身。
第二节研究汉语词义系统的几个问题
一、词义系联法的运用
词义系联法是参照音韵学中的反切系联法,以义位为基本单位,通过词义训释的各种形式,将词义系联成一个个大大小小不等的义类。国内对词义系联法的运用最充分的要算宋永培先生。他在《<说文解字>词义系统研究》中首次大规模地运用,并以此为基本方法对《说文》词义系统作了开拓性的研究。词义系联法的运用对汉语词义、特别是古汉语词义的研究走上科学化形式化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在重视运用词义系联法时,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一方法的复杂性和所起作用的非绝对性。主要难点有以下几个:
李锡胤先生认为:“语言的词汇是一个体系,每个词(以至每个词义)在总的体系的网络中只占一席之地,同时又与周围的词及词义处于纵横交错的相互关系之中。”[5]
洪成玉先生则详细论述了词义作为一个系统所必然会具有的一些特征,如词义的“类聚性”、“结构性”、“依存性”、“互补性”。[6]
而80年代崛起的中青年语言学家则大都致力于汉语词义系统本身的研究。宋永培先生以《说文解字》的词义内容为目标,认为这是一个与上古汉人的“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有着紧密相融相谐关系的宏大词义系统。[7]
二、词义观因素制约的必然性。词义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这种反映是由语言这一特殊符号负载并在各个分子共同调配组合下完成的。因此,词义的系统性就受到客观对象、思维主体、语言符号体系三方面的制约。
为词义所反映、人类生存于其中的客观世界,是一个有着普遍联系的整体,这点已为哲学家所证明。客观世界这一大系统是由同类的、类属的、集合与部分的、相关的、相反相对的种种组合关系联结起来的。人们总是依照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去认识、发现新事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所谓从自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就是认识其内部规律并加以利用的结果。同时,人类思维规律的特点又决定了人类思维体系有着比客观世界更为严密和抽象的规律性和系统性。这种系统性以客观内容为基础,以联想为特征。语言是人类思维的工具,语言的系统性就成为由内容决定了的一种必然属性。
又如声训,绝大部分用的是直训的形式,对此也是用义位义不能解释得了了的。如“天、颠也”例,就没有过天作颠用的义例。而“、老人面如点也”,“点、小黑也”,“”、“点”是同源词,可它们相同的词义特点是落在同一语源的隐含在词义内部的类型义,而不是具体的某个义位。可见,即使古汉语中有极其丰富的词义训释材料可资利用,但材料的杂芜使得在利用这些姴牧鲜北匦肴险嬲绫穑乇鹗且 迫繁4室寤 镜ノ哗ォヒ逦坏那逦 ⒚魅穽姟⑹翟诶粗贫ǘ栽 疾牧系娜∩岬谋曜肌?
李亚明先生总结出“一套以词义引申过程中概念的中介作用为基础的词义范畴体系”。[8]
李运富先生则简要而又清晰地勾勒出古代汉语词义的架构:“本义、引申义━━义系━━义宗━━义域”。[9]
周国光先生认为:“词汇应该具有体系性,只不过词汇体系同概念体系不尽相同罢了。”[10]
词义具有系统性,词义是一个体系构成的看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而且人们已不再停留在承认词义系统存在的认识上,而是努力揭示出具体的词义系统构成。这种努力已成为当前汉语词义理论,尤其是古汉语词义理论研究的重点。
1.直训形式与义位内容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训释是以直训为基本形式的,直训大多数训释的是词的某个具体义位,因此,词义系联法的施行主要是借助传统的各种训释形式和材料,以词的义位为系联的基本单位。但不能简单地规定为凡是有直训联系的都是表现词的义位义,并信而不疑地把它们全部用来作为揭示词义系统的直接材料。因为在许多场合下,直训反映的并不都是词的义位义。如《说文》“尚,曾也”是词直训的形式,段注:“尚之词舒,故释尚为曾。曾、重也,尚、上也,皆积累加高之意,义亦相通也。”这里训的就不是“尚”的某个具体义,而是一种“积累加高”的词义色彩。“尚”的其它“崇尚”、“尊奉”等具体义都可以概括在这一意义之下,故用与此有共同词义色彩的“曾”字来对释。又如《尔雅》“孔魄哉延虚无之言、间也”,是一词多训的直训例子,这里的取义来源是“‘哉’与‘之’别离之绪,是以断为间也;‘虚’‘无’则以两相对合为间;‘孔’‘魂’又以内外区分为间也”。[12]这里的词义也明显是一种相当空泛隐含的词义色彩。
在概括义界的义位时,单靠主训词或义差都不足以显示词义的类聚。义界中的主训词与义差是不可分离的。一般说来,反映词义特点是由义差来完成的,但这必须与主训词相结合才能完成。以主训词加义差的词组形式正是为了达到反映义位的目的,不必强求只能以单个词来反映义位这种单纯统一的形式。否则有可能概括提炼出来的不是该词的义位,而是别的词位义,甚至别的类义。对句子形式的界说进行概括时也是如此。如“、张耳有所闻也”,“”的整体义不是“惊”,而是“闻而有惊”。“”的词义特点是在“闻”这一词义类别中体现出“惊”这一词义要素。词义系联的着眼点可以是词的区别义,但词义系联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必须是该词的类别义。
词义的系统性在运动中得到丰富和完善。词义系统性的存在和变化也都会在词的形式上用不同方式体现出来,这些都构成了词义系统不同于概念系统的特殊所在。
三、词义系统的划分原则
词汇、词义是一个系统的存在,这点已无容多疑了,但词义系统是如何分布,如何建构,却是颇值得讨论的。词义系统的唯一划分原则只能是词义标准。在此要注意与两种传统的划分原则相区别。一种是“词汇━━语法”范畴标准。有人认为“词汇体系是由许多相互对立、互相制约的单位,按一定的词汇━━语法范畴逐层地建立起来的”[11]。按这个分类标准,最上面的大类是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代词等。词的语法属性与词义的内容有种种或深或浅的联系,但这种分类的本质仍是对词的组词造句功能的分类。词义系统的划分显然不能遵循这样的标准。另一种是词语类别的分类:如同义词━━反义词;同音词━━同形词;口头语━━书面语;方言词━━行业语;单纯词━━复合词。这里所运用的分类标准是多角度的,杂有意义上的标准,但更多的却是词语使用差别和结构上的分类标准。也不能用它来作划分词义系统之用。
一、对汉语词义系统性研究的概述
我国传统语言研究比较注重词义的相互联系。他们解释一个词义总是把它放到这个词的源流中及与其它词义的相互关系中来认识。在词义的内部,以本义为源头,贯通一系列的引申义。在词义的外部,即把词义与词音和字形结合起来。最早对词义系统作自觉研究的大概要算宋元之交戴侗的《六书故》,而取得最高成就的要算清代的学者。段玉裁明确提出了“古音古义古形,今音今义今形”,“六者互相求”的主张。王念孙尤擅长于“古音得经义”,“今则就古音以求音义,引伸触类,不限形体”。章太炎的《文始》,实际上就是以词音词形为线索,寻求词义系统的尝试。
直训形式与义位内容之间的矛盾传统的训释是以直训为基本形式的直训大多数训释的是词的某个具体义位因此词义系联法的施行主要是借助传统的各种训释形式和材料以词的义位为系联的基本单位
第九章汉语词义的系统结构
第一节汉语词义的系统性
词义的系统性就是指词义的排列组合是有序的,按照一定的关系联结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
打、击、揍、擂、捶、捣;
拍、拊、扑、抚、摸、搔、抓、挠;
叩、敲;
拉、推、拖、搡、排、操;
抬、找、举、擎、托、捧;
揿、摁、压、按、掐、扼;
拿、执、持、操、握、攥、提、拎、撮、拈、揪;
搀、挽、抱、搂;
拔、摘、剥、撕、抽;
折、掰、劈;
挖、剔、掏、抠。
除了概念义上的差异外,褒贬、雅俗,庄谐、古今等感情上的不同要求也都可诱发出词义的差别,呈现对立或互补的种种关系。
现代汉语词汇研究界有人不太承认词义的系统的存在,认为相对于语法系统语音系统,词义是“一盘散沙”。“所谓制约着每一个词义的语义系统,即由词义朴素依存所构成的词义体系,就并不存在。”概念体系“若定之为语义体系,就等于在语义与概念之间及语言与思维之间划上等号”[1]。
但大多数学者都承认并仔细地研究了汉语的词义系统联系或系统本身:
2.如何处理义界问题
在古汉语的词义训释材料中,除直训外,还有大量的义界。义界能阐明词义的内涵和外延,较细致地揭示出词的具体个性。义界一般是由句子或词组的形式来完成。在词组形式的义界中,总有一个词充当中心词,即“主训词”,其它的部分如偏正词组中的偏,动宾词组中的宾,即“义差部分”。宋永培先生提出:
分析定义式义界包含的义位,应从选取“主训词”入手。例如“摘、拓果树实也”,“拓”为主训词,能表示“摘”的意义特点。“陵、大阜也”,“大”为义差,能表示“陵”的意义特点。所以应从“拓”分析“摘”的义位,从“大”分析“陵”的义位。(同上文)
词义系统必须以词义的相互关系为主要分类标准,其中主要应有两个层次:上下的涵容关系和平面的类聚及相反相对关系。涵容关系较多地显示出与概念隶属的相似性,而在平面层上则更多地体现出词义系统多角度多方位联系的特色。词义系统按意义分类时,可以参考词的语法功能、语音形式、文字形式,因为它们的差异往往决定于或反映了词的意义差异。
语言是一个非常严密的特殊符号体系。围绕着交际功能这一核心,它调动了语音语法词汇各种因素,集合成一个具有无穷潜力的表达系统。它的个体成分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它们的组合方式、组合能力却是无限的,因此而可以编织出无穷无尽的言语作品。交际功能支配着语言系统的组合和变化。语言交际功能的每一种细微变化都会在词义上体现出来。例如对“用手接触另一物体”这一概念,为了区别其手的形状是拳、掌或指;运动方向是向前、向上、向下,还是向内、向外,是双手还是单手;用力还是不用力;连续还是瞬间;施行动作的不同目的等,对这些各种不同的表达交际要求,词义都会显示出不同的意义侧重点而分析出以下诸多的词义类别:
黄景欣先生认为:“从整个看来,词汇体系是由许多相互对立,互相制约的单位,按一定的词汇━━语法范畴逐层逐层地建立起来的。”[2]
朱星先生认为:“词汇的系统主要建立在词义上。至于词音、词形上的系统不是主要的。”[3]
郑述谱先生认为:“词在语言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词汇是成体系的。这一观点几乎为语学家所公认的……只有把词放在词义体系中,分析它与其他词的联系与差别,才能描述出它的意义。”[4]
并提出一个指导原则:“词训系联的着眼点是词义特点而不是词义类别。”宋永培先生的这种规定导乎先路,很有参考价值,但在具体运用时却会不时令人犯难。主训词一般都是表示词义类别的(从不同角度还可称为上位词、广义词、种属词或类义词等),义差表示的是词义特点。上面出现的两个例子,“摘”取的是主训词,“陵”取的是义差,选取主训词显然不合“词训系联的着眼点是词义特点而不是词义类别”这一原则。如果不同意一般情况下“主训词”是表示词义类别,“义差”是表示词义特点G么,在具体贯彻上述原则时就任意性太大,模棱两可了。其次,即使是主训词或义差在不同场合下都有表示词义特点的作用,是否就可以选取二者中的其一作为被释词的义位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如“陵,大阜也”,“大”的义差是在“阜”的类义上表示出来的;“摘,拓果树实也”,“果树实”的义差也是在“拓”的类义上表示出来的。脱离了“阜”和“果树实”,“拓”和“大”都不可能表示出“摘”与“陵”的义位义,而只会或出现与被释词相同的类别义,如“拓”与“摘”;或相去更远,成为脱离了同一类别的别的类属义,如“大”与“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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