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财务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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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财务如何进⾏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顾客向卖⽅购买后⼜退同的商品。
很多企业允许顾客退货,并且会全额退还货款。
那么发⽣销售退回时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发⽣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
”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发出商品”科⽬的商品成本⾦额,借记“库存商品”科⽬,贷记“发出商品””科⽬。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的售出商品发⽣退回的,企业⼀般应在发⽣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现⾦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的⾦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的相应⾦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18⽇向⼄公司销售⼀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公司在2013年11⽉27⽇⽀付货款,2013年12⽉5⽇,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公司退回,甲公司当⽇⽀付有关款项。
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18⽇销售实现时,确认收⼊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
在2013年11⽉27⽇收到货款时
借:银⾏存款58500
贷:应收账款58500
2013年12⽉5⽇发⽣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存款58500
借:库存商品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
3、已确认收⼊的售出商品发⽣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会计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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