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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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7月修订版)
高危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当一个药品在使用错误时, 有很高机率对患者造成显著伤害或危险药品。
未促进该类药品合理使用, 降低患者伤害, 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相关要求, 结合我院护理工作实际及参考药学部“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制订以下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订(“麻、精”药品除外)。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吸入或全身麻醉药等列为二级管理高危药品(具体品种见附录一)。
2、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疗药品及部分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列为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具体品种见表1)。
3、由科室组织学习一级、二级管理高危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提升护士对一级、二级管理高危药品使用安全性。
4、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必需与其她药品分开存放, 并有显著“高危药”警示标识。
一级管理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还另设醒目提醒警示标识。
5、实施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医嘱时, 必需严格实施查对制度, 确保双人查对, 提升一级管理高危药品安全性。
在实施一级管理高危药品过程中, 应亲密观察患者病情和药品不良反应, 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刻暂停使用和汇报医生, 按医嘱对症处理, 并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步骤上报。
6、需皮试高危药品管理同时参考我院药学部制订《药品过敏性试验管理措施》。
7、不管是否未高危药品, 如药品包装内配有专用溶媒、专用加药器或专用输液器等, 都必需使用该药品包装内专用产品。
表1: 一级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1)
表1: 一级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2)
附录一: 二级管理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