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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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
姓名:肖卫华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2002.3.1

内容提要
根据国家治理准则和社会控制模式,治国方略有两种基本形态:“法治”
和t·德治”。

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治国方略,并通过修宪成为宪法原则。

新世纪之初,中国共产党总结古今中外的治国经验,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

然而,如何实施这种治国方略昵?笔者认为应从价值共识、制度创新、操作运行的多维度出发,立体性地静态认识、动态把握和系统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治国方略的实施。

借先,在价值层面上,整合法治与德治的价值取向,形成价值共识,共同追求正义、平等、自由、诚信、发展和人权等社会价值。

正义是治国追求的社会理想,平等是治国的基本要求,自由是治国的文明尺度,诚信是治国的精神要素,发展是治国的进化要求,人权是治国的宗旨。

其次,在制度层面上,通过制度创新,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追求的共同价值物质化,加强制度建设。

第一,道德法制化。

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中的基本道德转化为法律,用法律实施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道德。

同时,加强市场经济道德、民主政治道德、权力道德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体系建设的互补。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建设,包括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完善政党制度等。

同时,加强与之相协调、互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既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又要包括经济道德、政治道德、科技道德、环境道德等内容。

第三,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配合。

追究法律责任,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制裁,也是对违反道德行为的否定,是维护社会道德的法治机制。

但是对于没有达到违法程度的不道德行为,应建立社会道德赏罚机制,建立政务伦理责任制度、公民表彰奖励制度、见义勇为基金等制度。

再次,在操作层面上,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治国方略内含的共同价值的制度通过程序化操作转化为现实。

第一,法治为上,德治为本。

法治为上应坚持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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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确立国家的法治结构。

德治为本是指教育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法治保障下发挥德治正本清源的功效。

第二,法德相济,功能互助。

发挥法治与德治作为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的互助功能。

第三,法德兼行,共建秩序。

厉行法治,饯行德治,建立以法律秩序为主导、以道德秩序为基础的相互契合的社会秩序譬
关键词:法治“’【,德治舅价值制度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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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rdingtotheguidingprinciplesandsocialmanagementpatterns,nationaladministrationisoftwoforms:rulebylawandruleofvirtue.TheChineseCommunistPartyhasputforwardatthe15“Congressthebasinstrategy,namely,
andconstitutionallybuildingasocialistcountryandlegallyadministering
amendment.Atthebeginningofthenewformulatingconstitutionalprinciplesby
CommunistPartysummarizedtheexperiencebothathomeandcentury,theChinese
abroad,inthepastandatpresentandputforwardthestrategylegallyandmorally.However,howtoimplementit?Basedonthecommonunderstandingofvalues,
andmanagement,itisproposedthatitshouldbeunderstoodinnovatingsystems
statically,commandeddynamicallyandbepromotedsystematically.First,conform
valueorientation,reachacommonunderstandingandpursuesocialvalueslikejustice,equality,freedom,sincerity,developmentandhumanrights.Justiceistheidealinnationaladministration;equalitythebasicdemand;freedomthecriterion;sinceritytheessence;developmentthedemandofevolution;humanrightsthepurpose.Secondly’innovatenewsystems,integrateruleconstitutionallyandmorallyandpursuevaluematerializationandstrengthenthesystemconstruction.I,morallegalization.Convegsocialpublicethics,professionalandfamilyethicsintolaw,safeguardandimplementsocialbasicmoralslegally.Inthemeanwhile,strengthenmoralconstructioninmarketeconomy,democracyandpower.II,complementtheconstructionoflegalandmoralsystem,strengthensocialistpoliticalandlegalsystem,includingsupervisionandrestrictionofpowe,perfectingthesystemofpeople’scongress,humanrights,andpoliticalparty’ssystems.Inthemeanwhile,strengtheningthesocialistmoralsystemconstruction,includingsocialpublicethics,professionalethics,familyethics,economic,political,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environmentalethicsandsoon.III:coordinatelegalandmoralresponsibility.Investigatingthelegalresponsibilityisbothasanctionaga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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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sandapllIlishmeutforlaw.breakersandalsoalegalmechanismto
withimmoralbehaviors,rewardsandsafeguardsocialmorals.Butforthose
andfoundationforjustpunishmentmechanismsandpoliticalaffairsresponsibility
andrulecauseshouldbeestablished.Thirdly,inmanagement,integraterulebylaw
ofvirtueandmakeitrealisticbyproceduralmanagement.I:giveprioritytorulebylawandtakelawofvirtueiutoaccount.Legalizethenationalsocialfundamental
lo船andnationalpoliticalinstitutionsshouldbesystems.renderthemmost
established.Bylawofvirtuemeanseducatingpeopletohavearightoutlookontheworld,lifeandvalueandimprovingpeople’Sideologicalandmoralqualityand
bemutuallybringingruleofvirtueintofullplay.It:lawandmoralityshould
andsocialintegratedandbringtheirfunctionofmutualassistanceinideology
normalizationintofullplay.III:lawandmoralityshouldbeequallyregarded,greatereffortsbemadetoenforcelegallyandestablishthecoordinativesocialorderthatis.1egalorderisdominantandmoralorderthebasic.
Keywords:rulebylawruleofvirtuevaluesystem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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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新世纪伊始,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治国基本方略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但是,关于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思想理论界和现实生活中有不同的认识和结合方法。

这样既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更不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实施。

因此,深入探讨、研究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作用,对于把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问题,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国内理论界和法学界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从法律与道德的范畴、作用、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认识法治与德治的联系与区别,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进行了科学分析和探讨,取得一定的共识和研究成果。

同时,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在实行依法治国方略转变只有几年时间,又提出以德治国,可能重蹈中国历史上的“德主刑辅”的老路;有的学者认为,作为治国方略,要么实行法治,要么实行德治,不可能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是两难选择;有的学者移植西方的法治理论,阐述我国的“法治”与“德治”关系及其结合问题,忽视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治”与“德治”结合的特殊性。

而在当代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富勒、德沃金等自然法学家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必然联系,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与道德要求相一致。

法律一旦失去其固有的道德性,就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使会成为专权的简单工具。

而凯尔森、哈特等实证主义法学家却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认为法律问题并不是道德问题,而且只有消除仅仅从符合或违反道德标准和要求的原则出发来承认或否认法律规则的立场,才能维护法律的性质、尊严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1在国家治理上,只能是实行法治,而不能实行德治,这是两个学派的共识。

执政者只能依法治国,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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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以德治国。

可见,现代中西方在治国理念上仍然径谓分明,大相径庭,西方是实行法治主义,中国是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a
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仅认识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仍不能全面系统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辨证关系,仍不能掌握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也不能满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实践的需要。

现实表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笔者认为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运用价值哲学、伦理学和法理学的理论与方法,从价值共识、制度创新、操作运行的多维度出发,需要立体性地静态认识、动态把握和系统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问题的提出
(一)治国方略的历史考察
人类社会自从产生国家以后,统治者必须选择相应的治国方略来治理国家。

由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思想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时代不同,形成了众多的统治国家的理念。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诸如我国古代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以法治国”:古代希腊柏拉图的“哲学王治理”,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近现代西方英国的“法的统治”,德国的“国家依法进行统治”,美国的“宪法主治”,等等。

尽管古今中外统治阶级的治国理念有各种表述,但是,笔者根据其国家治理准则和社会控制模式,概而言之只有两种基本形态:“法治”和“德治”。

近代西方在资本主义发展之时,确立了“法治”原则,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法治,一方面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强大武器,另一方面成为广大人民打破思想禁锢、倡导平等、自由、博爱的重要工具。

可以看到,资本主义法治原则和制度的形成,是人类文明的一项优秀历史成果,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相关性。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明的“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商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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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所发生的不仅是商业的革命性转变,而且还是整个社会的变迁””。

但是,在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制度性伦理问题和社会道德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精神领域中的危机,法治并不能解决其中的所有问题。

这说明法治的治国功能是有限的。

与西方国家的法治相比,中国有着悠久的德治传统。

在漫长的封建中国,形成了完善的德治思想体系,创造了封建主义制度下的德治文明,同时,也成了襟锢广大人民思想、阻挡商品经济发展的桎梏,沉重的德治观念和制度拖住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车轮驶入资本主义道路。

当西方国家用坚枪利炮打开中国的国门,西方的法治理论伴随着殖民扩张的经济贸易而来到中国,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与中国封建主义德治文明的强烈碰撞,仁人智士痛感中国封建德治的衰落,开始以西方法治理论批判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由于错宗复杂的历史原因,法治理念和制度终始未能在中国生成。

在已获得民族独立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没有处理好社会主义与民主法制的关系。

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治理仍然处于集权下的德治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防范过去党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为中国走向法治指明了方向。

(二)“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理论创新,是总结了中外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所作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和所选择的一个治国基本方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并且通过修改宪法,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从而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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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纳入了宪法保障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依法治国”的执政思想和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唤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激情。

积极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人民的法治观念和思想有了明显的提高,法治文明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长期任务。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提出及意义
人类已迈入2l世纪。

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新世纪的历史高度,审视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法律趋同化的时代背景,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

1这一治国思想是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补充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治理认识的深化和提高,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吸取现代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经验教训和展望高科技时代所提出的道德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第一,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在全社会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要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作用。

法治以其权威性、规范性、操作性调整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的行为,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

而德治以其说理性、良知性、劝导性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品质,以至调整人们的行为。

在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中,既不能搞“法律万能论”和“道德虚无主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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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搞“道德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通过各自的作用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规制国家权力,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的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配合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培养全体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使之成为广大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达到治理国家的理念和方式。

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根本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就是体现标本兼治的治国思想。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社会主义民主、文明要求培养、发展先进的思想文化和道德价值。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论述实现共产主义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指出,它是一个“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1。

这就是说,消除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何况我国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没有经过资本主义洗礼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资本主义拜物教思想及其它腐朽落后的思想。

清除这些腐朽思想,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就必须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有法律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是一个价值实体,它包含着一整套关于人的本性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价值观”01。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体现了它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和道德基础。

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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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外壳是法治,但其深处需要人的理性活动,需要市场经济伦理。

所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德治文明。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发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发展德治文明的需要。

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心理。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德治文明,重视道德教化、重视心智修养。

因此,必须通过现代德治使传统文化现代化,将传统道德现代化,使之适应法治的要求和价值。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价值整合
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在价值层面上,要求整合法治与德治的价值取向,形成价值共识,这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价值共识,是说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上的理念和价值具有同~性、一致性。

如果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价值相互矛盾、相到冲突、相互抑制,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就会发生混乱、迷失,究竟是按照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还是按照以德治国的价值取向进行活动呢?无所适从,最终导致社会行为失范,人们既不信法,也不守德;既无视法律,也漠视道德。

因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寻求价值共识。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能够达成价值整合,形成价值共识,使之统一于广大人民群众,满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和全面发展。

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以德治国的主体都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人民自己的国家。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是治理国家的主体。

依法治国之法和以德治国之德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反映,是广大人民共同利益之保障,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服从和遵守。

法治发展的重点不在于立法,不在于法律科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a也就是说,法治的价值在于法的实现,在于推进社会的秩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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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平。

而法的实现,归根到底是要求制度所发挥作用的人民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所体现的社会要求相互一致、相互配合默契,若两者缺乏配合,则会造成矛盾冲突。

因为与一个社会道德上的观念或价值要求相抵触的法律,很可能会由于消极抵制以及在经济进行监督和约束方面所产生的困难而丧失其效力。

所以要实现法治的价值,还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条件协调,尤其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配合发展。

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指出:“为了使行为规则能够有效地起作用,行为规则的执行就需要在这些规则得以有效的社会中得到~定程度的合作与支持。

“”以德治国的价值取向应与依法治国的价值要求相吻合、相匹配,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从而使两者的治国效应产生系统力量。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所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德治是现代文明社会所倡导的思想道德理性,都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共同价值观的反映。

价值观是基本的规范,社会的基本规范正是在这些价值观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象征地或实在地建立起来的。

依法治国的法治规范和以德治国的德治准则在我国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的反映和升华,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的体现。

实质上,依法治国的价值与以德治国的价值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体制的反映,具有同一性。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非是机械的、纯粹的规范、准则,而是工具性、目的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体。

具体来说,选择法治作为社会管理、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绝不是因为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旋、要求人民一定遵守,而是更意味深刻地通过人们的普遍理性、共同理念所转化的有效规范,来内在地表达、传递和推行被人们普遍认同、服从和遵守的一定的共同社会价值。

而这种共同的社会价值根本上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所提供的。

而选择德治作为治国的手段,也绝不是禁锢人们的思想,或者是以德治取代法治,或者德治下的法治,而是要解放思想、弘扬理性,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来宣传、呐喊和转化被人们的共同社会价值所支持的法治规范,培育法治社会文化。

在新世纪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首要的是构建和确立法治与德治的共同价值,使法治规范和德治准则从应然走向实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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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价值与德治价值同步发展,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秩序。

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共同价值,可以概括为正义、平等、自由、诚信、发展和人权等社会价值。

依法治国就是要推进这些社会价值,为这些社会价值的实现提供具体的基本的社会结构和操作方式。

而以德治国也是要促进这些社会价值,为实现这些社会价值提供思想条件和精神动力。

(一)正义价值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的终极理念是对正义的实现。

正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成为古今中外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探究的永恒主题。

正义泛指公正性、合理性的观念和行为以及某种关系与制度等,它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价值观。

实质上,正义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行为、体制、利益的价值评价。

戴维·w·沃克指出:“正义,通常被认为是法律应该达到的目的的道德价值。

正义要求人认识自己的行为受法律约束。

正义是法律上的善良和行为标准尺度或准则,可以根据正义对行为进行评议或评价。

法律同正义之间有密切关系。

州71法律的本义就是正义,都是对人们坚守合宜的事物或行为的道德要求。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01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所有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都是高举正义之大旗反对和纠正社会和法律中出现的严重不公正现象。

马克思主义认为首要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其实质是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

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依法治国之法确立了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正义性,提供了行为、体制、关系、制度等方面的正义价值取向,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正义之良法。

而以德治国之德为社会成员直接提供了正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是实现依法治国之法得到普遍遵守、促进正义价值的思想保障。

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理想模式应当是通过价值整合,达成价值共识实现全面正义的模式。

(二)平等价值
平等应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追求的共同价值。

这是因为,平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价值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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