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EN 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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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标准1997年12月
DIN 德国工业标准协会。

未经DIN 德国工业标准协会同意,参考号:DIN EN ISO 0139:1997-12不得擅自复制本标准。

本标准授权Beuth Verlag GmbH发行。

欧洲标准 EN 10139 EUROPEAN STANDARD1997年11月
ICS 77.140.50
主题词:冷轧产品,带材,软钢,非合金钢,冷加工,划分,品种,供货状态,命名,性能,试验
德文版
用于冷加工的软钢制无镀层窄带材
供货技术条件(ISO 1234:1997)
本欧洲标准由CEN于1996年11月24日批准通过。

CEN的各成员单位有义务履行CEN/CENELEC的议事规程,在制定国家标准时
不得修改本欧洲标准。

在中心秘书处或各CEN成员单位可查询最新的国家标准及其图书目录说明。

本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德文,英文,法文)。

其他语言的版本则由CEN
成员单位负责翻译成他们的母语并通知CEN中心秘书处,以保证它与官方版本
内容的一致性。

CEN成员单位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士,瑞典,西班牙,及联
合王国的国家标准研究所。

CEN
欧洲标准委员会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中心秘书处:ru de Stassart 36, B-1050 Brüssel
1997 CEN-CEN各成员单位将保留本标准的所有权利,参考号:EN 10139:1997D 包括使用形式和方法。

第2页
EN 10139:1997
目录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2)
2 标准提示 (2)
3 定义 (3)
4 品种划分和供货状态 (3)
5 命名 (3)
6 要求 (3)
6.1 制造方法和化学成分 (3)
6.2 性能选择 (3)
6.3 机械和工艺性能 (3)
6.4 表面质量 (3)
6.5 滑移线 (7)
6.6 表面镀层资格 (7)
6.7 焊接资格 (7)
6.8 尺寸、质量、极限误差 (7)
7 试验 (7)
7.1 约定交货试验 ............................... 7 7.2 试验范围.. (7)
7.3 抽样和试样
准备试样件和试样 (7)
7.4 要使用的试验方法 (7)
7.5 重复试验 (7)
8 标记 (7)
9 上油 (7)
10 包装 (8)
11 订货说明 (8)
12 赔偿要求 (8)
附件A(标准性)测量垂直各向
异性(r值) (8)
附件B(标准性)测量硬化
指数(n值) (10)
附件C(信息性)所引用的欧洲标准
相对的国家标准对应表 (11)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扁平产品冷加工-质量、度量和特殊试验标准”技术委员会ECISS/TC13修订的,其秘书处设在IBN/BIN。

本欧洲标准必须取得国家标准的合法地位或发表一个相一致的正文或者承认至1998年5月,因为不符合本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必须于1998年5月前撤消。

根据CEN/CENELEC的章程,下述国家的国家标准局必须采用本欧洲标准:
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士,瑞典,西班牙,及联合王国。

1适用范围
1.1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成卷窄带材,其轧制宽度<
600毫米,也适用于由带材经纵剪生产的窄条材,其厚度至10毫米,由软钢、非合金钢和合金钢制成,用于冷加工,见表格1。

1.2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冷加工和表面处理,但不
适用于淬火硬度和调质。

-冷轧非颗粒结构定向电工板材和带材(EN10106);
-颗粒结构定向电工板材和带材(EN 10107);-冷轧非终结退火电工板材和带材(EN 10126和EN10165);
-冷轧钢带材用于制作弹簧(欧洲标准132)
-具备高屈服点的钢,用于冷加工(EN 10268);-冷轧扁平产品,由软钢制,用于冷加工(EN10130);
-极薄板(EN10205);
-冷轧扁平产品,由钢制成,用于涂瓷漆。

2标准提示:
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不注明日期的提示包含了其它出版物的规定,这些标准提示都是引自正文的某些段落,而出版物是以后引用的。

如提示是注明日期的,那么该出版物的今后修改和修订只属于该欧洲标准(若它们通过修改或修订被补充的话)。

如提示是不注明日期的,那说明涉及的出版物的最后版本才有效。

EN 10002-1 金属材质-拉力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在室温条件下)
EN 10002-2 金属材质-拉力试验-第2部分:试验拉力试验机的测力装置;
EN 10002-41)金属材质-第4部分:试验其长度变化的测量装置,用于单轴应力测定。

EN 10020 决定钢种划分的概念。

EN 10021 钢的钢产品的供货综合技术条件。

1)目前尚是草案。

第3页EN 10139:1997
EN 10027-1 钢命名体系-第1部分:缩写名,主要符号;
EN10027-2 钢命名体系-第2部分:编号体系;EN 10079 决定钢产品概念;
EN 10140 冷钢带-极限尺寸和形状误差;
EN 10204 金属产品-试验证书种类;
CR 10260(ECISS-IC10)钢命名体系-缩写名补充符号;
欧洲标准5(1979)2)用维氏检查钢的硬度;
欧洲标准18(1979)2)由钢和钢产品抽样和准备试样剪切;
欧洲标准49 测量冷轧扁平产品粗糙度,其钢制面无镀层。

3定义
3.1 EN10079标准的定义适用于第1款中提到的冷轧扁平产品,同样也适合使用本欧洲标准。

注释:按此欧洲标准的冷带材,甚至是窄宽度的,也可以长度挠卷和卷成卷。

3.2冷带材也可开卷后和纵剪成窄条后供货。

4品种划分和供货状况
4.1 本欧洲标准收集了表格1中所列举的钢种,当使用品种DC01时,还原种类方式将由制造厂商选择。

品种DC03、DC04、DC05和DC06一律都作为全镇静钢供货。

4.2 用钢生产的产品可以以各种供货状态(见表格1)和具备各种表面质量(见第6.4条和表格2)订货的供货。

4.3 订货者的任务是:在本欧洲标准规定的框架内来选择钢种、供货状态和表面质量。

5命名
本欧洲标准中的钢种缩写名是按EN10027-1和CR10260构成的,而材质是按EN10027-2构成。

命名是由名称“冷带材”或“冷带材剪切成窄条”组成以及在提到的顺序中由:
a)本欧洲标准EN10139;
b)标记字母DC,紧随其后的钢种标记数
(01、02、04、05或06);
c)供货状态标记(见表格1);
d)表面种类标记字母(MA、MB或MC,见
表格2);
在它转变为一个欧洲标准以前,可根据附录C中关于现有欧洲标准的目录,要么使用上述提到的EURONORMEN(EURO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

e)表面规格标记字母(如需要的话)(见第
6.4.3条和表格2)。

命名例子:命名窄带
材由钢种DC04经稍再轧制状态(LC),
表面种类“无裂纹和气孔”(MB),表面
规格“无光泽”(RM):
窄带材EN10139-DC04+LC-MB-RM
命名冷带材由钢种DC03经退火状态(A),表面种类“光亮”(MA)、表面规格“光滑”(RL):.窄带材EN10139-DC03+A-MA。

6要求
6.1 制造方法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熔炼法是由制造厂商选择的,同样的产品的制造种类-只要它在订货说明中没有规定-也是由制造厂商来选择的。

6.1.2 在表格1中解释了按熔炼分析化学成分的最高值。

6.2 性能选择
表格1的要求完全适用于本欧洲标准的产品。

在订货时,有特殊约定时,所供产品也可具备加工一定工件的特殊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约定最高报废份额;然后就不进行证明机械性能的验收试验。

6.3 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
6.3.1 表格1说明了钢的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这些性能适合于表格1所说明的有效期,即在订货时产品供使用后的有效期。

产品在供使用之时应当立即通知订货者机械性能有效期有多长,钢种DC01的产品储存期超过3个月就会导致机械性能的改变,尤其是降低了冷加工的资格。

6.3.2 表格1符合做拉力试验时对机械性能的要求,而在订货时也可以这样约定,用表格1的硬度值去替代拉力试验的机械性能。

6.3.3 拉力试验值适用于纵向试样,欧洲标准第3.3.2条中的规定找不到使用的地方。

6.4 表面质量
6.4.1 概况
作为表面质量是有两个概念,即表面种类和表面规格。

而表面种类的表面规格都需在订货时加以说明。

如订货时没有这方面的说明,那么就提供表面种类MA和表面规格“一般”(RL具有Ra≤0.6μm)的产品。

第4页
EN 10139:1997 表格1 机械性能与化学成分
第6页
EN 10139:1997
表格1注脚
1)当不冲制屈服点时,屈服点值适用于0.2%延伸
极限(Rp0,2),否则适用于低屈服点(R eL), 当厚
度≤0.7毫米或>0.5毫米时,屈服点最大值高20
牛顿/平方毫米是允许的,硬度(HV)最大值
高5个单位是允许的;当厚度≤0.5毫米时,
屈服点的最大值高40牛顿/平方毫米时允许
的;硬度(HV)最大值高10个单位是允许的。

2)当厚度≤0.7毫米或>0.5毫米时,(断裂)延
伸率的最小值低2个单位是允许的;当厚度≤
0.5毫米或>0.2毫米时,(断裂)延伸率的最
小值低4个单位是允许的;当厚度≤0.2毫米
时,(断裂)延伸率的最小值就低6个单位。

3)当厚度>1.5毫米时,屈服点的最高值大到235
牛顿/平方毫米。

4)表格中所说明的值只适用于表面种类MA,而
表面种类MB和MC的屈服点值就提高了,拉
力硬度要高20牛顿/平方毫米,而(断裂)
延伸率的最小值要纸2个单位,除此之外,硬
度值HV也提高5个单位。

5)为了建筑用途,当使用钢钟DC01、DC03、DC04
和DC05,其处理状态A和LC时,可以假设
屈服点的最小值是140牛顿/平方毫米。

6)为了建筑用途,当使用钢种D06时,可假设屈
服点最小值是120牛顿/平方毫米。

7)钛可以用铌来代替,而碳和氮必须完全放开。

8)当厚度>0.5毫米或<3毫米时,只有在订货时
有约定时才证实γ和n的值,这些值只适用于
产品宽度>250毫米。

9)当厚度>2毫米时,r和r值要小0.2。

10)当使用品种DC01时,其供货状态是C690,碳
和锰的含量超过说明值是允许的。

11)见第6.3.2条。

12)品种DC03、DC04和DC05的纵向方向(o r)
的r值是1.1、1.3和1.6。

6.4.1 表面种类
6.4.2.1 按此欧洲标准的冷轧扁平产品可以按表格2具备表面种类MA、MB或MC供货,期望的表面种类请见命名中的说明(见第5款)。

6.4.2.2 表格2中提到的特性是用来控制表面的,一般说,产品成卷时,特性标记贴在外面。

产品是窄条时,特性标记贴在上面。

至于不控制的表面,至少必须符合表面种类MA的特性,特性不适用于卷的内外头几圈或由其剪成的窄条。

6.4.3 表格规格
6.4.3.1 表面规格按照表2的说明可以是粗糙、无光泽、光滑或光亮的。

表面种类MA和MB的产品通常是以光滑表面规格供货(RL),当期望供货规格粗糙(RR)或无光泽(RM)时,那在其命名中有相应的标记字母来说明(见第5条);而表面各类MC只以表面规格“光亮”(RN)供货。

6.4.3.2 表面规格是以中等粗糙度Ra的下列净值而著称:
粗糙:Ra≥1.5μm;
无光泽:0.6μm<Ra≤1.8μm;
光滑:Ra≤0.6μm;
光亮:Ra≤0.2μm;
表格2 表面种类和表面规格
第7页EN 10139:1997
6.5 滑移线
冷加工时出现的折裂倾向和形成滑移线的倾向通过再轧制一些时间是可以消除的。

对钢种
DC01有3个月摆脱滑移线的有效期。

对于其它钢种有6个月的有效期,有效期一律从约定的供使用之后算起。

6.6 表面镀(涂)层的资格。

6.6.1 按下面说明的框架,凡按本欧洲标准的产品都适合表面镀(涂)层:
a)全部产品都适合涂有机涂层;
b)全部产品都适合镀金属镀层,例如锌、锡、铅;
镀层方法有两种;一是溶化浸入法,二是热喷
射法;
c)凡是表面种类是MB和MC贩产品都适合于电
解表面优化。

6.6.2 加工者有目的地进行表面准备,才能保证镀(涂)层成功,如要按照6.6.1b)或c)进行镀(涂)层,那在订货时对此要特别说明。

6.6.3 按照6.6.1b)进行金属镀层时,那必须用供货状态C290至C690,尽可能地注意影响再生或再结晶,通过高温使机械性能受到作用。

6.7焊接资格
全部钢种和全部供货状态都具有用普通焊接
方法焊接的资格,当供货状态是C290至C690时,应尽量地注意对机械性能的影响,也应尽量地注意对组织(结构)的影响,这是由于焊接出现的加热所造成。

6.8尺寸、质量、极限误差。

6.8.1EN10140适用于尺寸、极限尺寸和形状误
差。

6.8.2为了计算质量,按本欧洲标准全部钢种的
密度均以7.85千克/立方分米为基础值。

7试验
7.1 交货试验的约定。

7.1.1 如欲进行一项试验,那订货者在订货时必须作下列说明:
-试验种类(专门或非专门试验,见EN10021);-试验证书的种类(见EN10204)。

7.1.2 专门试验将按7.2至7.5 条的规定进行。

7.2 试验范围
7.2.1 通常的试验单位是5t或收集同钢种、同供货状态以及同表面质量的额定厚度的产品5t,卷重超过5t的也作为一个试验单位来等待,凡属同一试验单位的全部产品都必须来自同一炉的钢。

7.2.2 每一试验单位都要作拉力试验以及-如需
要-试验r和n值测量,或进行硬度试验(如在订货时有约定的话)。

(见表格1和附件A与B)。

7.3 取试样和准备试样件。

7.3.1 从试验单位所选的产品中取一个试样件,它可以取自带材或窄条的任何位置,但必须足够大,如遇争议,那这块试样必须距离卷的端部至少3m。

7.3.2 按照7.3.1取的试样件是拉力试样,它的纵向轴是平行于产品轧制方面的,而试样的两个表面都不能继续加工了。

7.3.3 试样在切割时尽可能地少变形,当使用剪切设备和烧割设备时,必须规定足够的余量(见欧洲标准18),以使取得顺利完成。

7.4 欲使用的试验方法。

7.4.1 全部机械和工艺试验都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7.4.2 拉力试验按EN10002-1进行。

7.4.3 如在订货时约定要进行硬度试验,那按欧洲标准5来测量硬度。

7.4.4 如在订货时是有约定的,那欧洲标准49测量表面粗糙度。

7.4.5 将按本标准附件A和B的规定来测量r和n 的值。

7.5 重复试验
7.5.1 如按规定取的试样的结果不能满足预期的
要求,那么按EN10021对每个不符合条件的试验要从同一试验单位中重新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上述两个必须满足要求。

7.5.2 生产厂商有权对不符合条件的试验单位在
进行合适处理后重新再进行试验。

8标记
在订货时可以按照EN10021标准约定产品的
标记。

9上油。

9.1 在全部供货状态中除A外,产品由于生产过程通常都粘附着轧制油,但单靠它作防腐保护尚不够。

9.2 通常产品都是上完油供货的,此时两面都有一层油作为保护层,油是化学上呈中性,不挥发以及无杂质异物,而且能涂得均匀,这样产品在普通包装、发货、装载和储存条件下三个月之内不会锈蚀。

第8页
EN 10139:1997
如果对发货或储存条件要求特殊防腐蚀保护的话,那订货方必须在订货时向制造厂商作相应说明。

应当用碱性溶液或其它流行的溶济来清洗稀油层。

关于防腐油的种类可以特别约定。

9.3 希望供货时就通过分离工艺过程对表面进行脱脂,也同样应在订货时有约定。

9.4 如要求,在轧制形式供货或不上油状态供货,那在运输和储存时生产划伤、网纹和生锈的危险性就大大提高了。

10 包装。

包装种类应当在订货时作特别约定。

11 订货说明
为了充分符合按本欧洲标准的要求,询价和订货应包含下列说明: a) 产品寿命(见第5款;
b) 希望供货具备何种制造一定工件的资格(见第6.2款);
c) 希望表面镀(涂)层资格(见第6.6款); d) 希望供货是上油表面或脱脂表面(见第9.2款和第9.3款); e) 额定尺寸(见第6.8款); f) 希望供货量;
g) 希望产品交货试验的种类(见7.1.1款); h) 希望的试验证书(见7.1.1款); i) 希望产品标记(见第8款);
j)
对包装的要求,包括极限尺寸和卷或捆的极限重量(见第10款)。

12 赔偿要求
关于赔偿要求和其实施过程,请见EN10021。

附件A (标准性)
测定垂直各向异性(r 值);
注释:本附件A 是以ISO /TC164/SC2的工作为依据的。

A.1 概念、缩写符号和命名。

A1.1 垂直各向异性r 是实际的宽度形变比实际厚度形变的比例,条件是试样受单轴拉力负荷:
a
b
r εε
=
式中:
εa —实际厚度形变; εb -实际宽度形变。

可塑性的形变应当是均匀的。

A.1.2 因为长度测量要比厚度变化的测量容易,下面是从体积恒定法测和可塑形变前后引出来的公
式来测量r 值:
o
o o b L Lb b b r ln
ln
=
字母r 应通过试样对轧制方向构成的角度位置的已知数x 来补充,也应通过涉及长度形变的已知数y 来补充:例如r 45/20(见表格A.1)。

A1.3 平均r x/y 值是按公式来计算的:
4
245
90r r r r o ++=
A1.4 试验和计算垂直各向异性r 值所使用的缩写符号和命名(方法)都收集在表格A.1里。

表格A.1
A.2 试验实质
方法就是在进行拉力试验过程中使其形变20%,再来测定试样长度和宽度变化的垂直各向异性,但测定必须在均匀的可塑形变范围内进行,因此,延伸值只能使用15%和20%之间的值――如材质的均匀尺寸延伸值达不到20%的话,但所选的延伸值是作为已知数y加以说明的,而试样与轧制方向构成的角度位置就作为已知数x来说明(见A.1.2)。

A.3 试验装置
A3.1 试验设备和试样的夹紧方法都必须符合
EN10002-1和EN10002-2规定的要求。

A3.2 当使用自动长度变化测量装置测定试样长
度和宽度时,自动检测仪的质量必须是一流的或更好地符合EN10002-4标准的要求。

A.4 试样
A.4.1 EN10002-1标准适用于取试样和制造试样;应当使用2号形状的试样(80毫米/20毫米)。

A4.2 测量长度应该在50毫米和80毫米之间,首先是80毫米,将用相应缺陷极限的装置来测量测量长度和试样宽度,长度能测到±0.01毫米,而宽度能测量到±0.005毫米。

A.5 实际试验
A5.1 一般来说,试验可以在环境温度10度至35度范围内进行,在控制条件下进行试验时,温度应当是(23±5)摄氏度。

第9页
EN 10139:1997 A5.2 当进行手动试验时,原始试样宽度至少在测量长度上均匀地选3个分开的位置来测定(其中在测量长度的每一端应测量一次),为了计算垂直各向异性r,应使用宽度的平均值。

A5.3 当进行自动试验时,必须测量原始测量长度以及至少测量一次宽度,以符合一流长度改变测量装置的要求,或按EN10002-4进行更好。

A5.4 试验速度决不允许超过50,至所定义的速度,是因为用它可以使两个夹紧头互相移动,用百分比(%)来表示每分钟的平行长度。

A5.5 试样被固定在设备的夹紧装置上,按A5.4
给力,以:
-达到预定的形状变化(手动测定)和:
-测定在预定形状变化时的宽度值(自动检测)。

A5.6 当手动试验时,在力被撤消之后,应用同样的方法和用同样的精度(如测定原始尺寸那样)来测量试样长度L和试样宽度b。

A5.7 当自动试验时,在达到预定形状变化率时进行试样长度和试样宽度测量,但应与A4.2相符。

A5.8 当手动试验时,按A1.2来计算垂直各向异性。

A5.9 当自动试验时,直接借助于自动拉力试验设备和数据处理程序来测定垂直各向异性,同时应考虑弹性形状变化(不但在纵向有,而且在横向也有)。

A5.10 r值按A1.3来计算。

A.6 测量结果的评估。

A6.1 垂直各向异性r的测量值是0.05。

A6.2 当试样横着轧制方向出现拱起,而且它会影响测量结果,那此次试验应视为无效,而且应重新做试验。

A6.3 当形状变化不均匀、有塑性时,试验也被视为无效,而且应重新做试验。

A6.4 遇仲裁时,用三个预定角度位置的试样进行试验,以上述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A.7 试验报告。

参数x是拉力张紧方向的角度位置(在轧制方向上),参数y等于延伸值,用它来测量r值,但此值有20%的误差。

第10页
EN 10139:1997
附录B(标准性):
测量硬化指数(n值)
注释:本附件B是以ISO/TC164/SC2工作为依据的。

B.1 概念、缩写符号和命名
B.1.1 测量硬化指数所用的缩写符号和概念都在表格B.1中作了解释。

表格A.1
B.1.2 硬化指数n是作为数字公式中的指数来定义的,此公式表示了屈服应力和真正延伸之间的关系(当单轴加力时):
ε
σln
ln n
K+
=
用对数形式:
ln=lnK+nlnε
B.1.3 字母n应当通过试样轧制方向角度位置参数x来补充,同时也应通过涉及长度形状变化范围的上极限值的参数Y来补充,假使它与标准值的误差20%,
例如n45/18
B.1.4 n x的平均值是按下列公式来计算的:
4
2
45
90
n
n
n
n
+
+
=
B.2 试验实质
试验的做法是:在试样单轴延伸时,用预定的试验速度使其延伸值相同,硬化指数的测量是为了延伸范围10%至20%,材质相同而尺寸延伸达不到20%值时,那作为延伸范围的上极限可以使用15%和20%之间的值。

在这种情况下,参数y应当作上极限来说明。

B.3 试验装置
B.3.1 试验设备以及试样的夹紧方法都应满足
EN1002-1和EN1002-2的要求。

B.3.2 所用长度变化测量装置应当是一流的或按EN1002-4更好。

B.4 试样
B.4.1 EN1002-1适用于取试样和制造试样;应当使用2号形状的试样(80毫米/20毫米)。

B.4.2 测量长度应在40毫米和80毫米之间,首先是80毫米,它是用相应缺陷极限的装置来测量的,其精度为±0.01毫米。

B.5 试验的实施
B.5.1 一般地说,试验可以在环境温度10度至35度范围内进行,在控制条件下进行试验时,温度应是(23±5)摄氏度。

B.5.2 试样应这样地放在拉力试验机里,使力可以按EN1002-1的规定轴向起作用。

B.5.3 决不允许试验速度每分钟超过50,至所以定义为速度,是因为用它可以使两个夹头互相移动,同时初始长度是用百分比表示的(%),在测量硬化指数期间速度是保持恒定的。

B.5.4 力和有关的延伸至少应用5个点来测定,它们是均匀地分布在延伸范围10%至20%之间(或10%至15%…18%,见B.2款),硬化指数是为它而计算的。

B.5.5 由力和有关延伸的值就能按以下公式来计算实际流动应力:
O
O L L
S F ⋅=
σ
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的延伸:
O
L L ln

并可以测定这些值的对数。

B.5.6 用下列公式来计算硬化指数,它就是一般在测定直线上升时最小缺陷平方统计法:
2
2)(i i i i i i x x N y x y x N N ∑-∑∑∑-∑=
第11页
EN 10139:1997
字母解释:
y=Ax+B 和 y=ln σ x=ln ε A=n B=lnK
B.5.7 硬化指数n 的测定值四舍五入或0.005。

B.5.8 遇仲裁时,用三个轧制方向预定角度位置的试样进行试验,以上述三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

B.6 试验报告
参数x 是在轧制方向上拉力应力方向的角度位置,y 是延伸范围的上极限值,但它有20%的误差。

附件C (信息性)。

符合引用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清单(见第2款),直到它们转换成欧洲标准之前,既可以用提到的欧洲标准,也可以用表格C.1的相应国家标准。

表格C.1 欧洲标准和相当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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