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云南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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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卷第5期2020年9月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Vol.39No.5
Sep.2020明朝对云南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方铁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31)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879(2020)05-0004-06
明朝统治时间长达277年,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朝。

明朝统治云南地区,恪守“宽猛适宜”的原则,先后派驻大量军队,以卫所的形式驻守各地,并命卫所将士携带家眷就地屯田,使云南社会、经济、文化有很大的发展。

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了解百姓的疾苦,参加红巾军后注意读书研习,并在反对元朝统治的战争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以后成长为一个熟知封建统治传统,又以精明务实为问政特色的政治家。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于南京称帝建立明朝。

朱元璋在位31年之久,其施治具有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朱元璋死后,他制定的政策和施行的一系列统治措施大部分成为明朝的定制,并对以后的统治者产生很大的影响。

朱元璋建明后实行分封制,把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到全国各地,力图汉唐“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

由于北元退守大漠后仍然保持强大的军事力量,使朱元璋及其继承者为之寝不安席,因此朱元璋分封的诸子有不少是安排镇守北方。

对于西南,朱元璋采取任用亲信率重兵镇守的策略,在云南他任命养子沐英为云南总兵官,沐英病死后,又以沐英子沐春袭封西平侯$对于沐英镇守云南,朱元璋这样认为:“能布恩威,蛮夷率服,朕无西南之忧者,十有一年”.1/$朱元璋对保持西南地区的稳定是很重视的,他指出,使西南边疆得到安定的关键之处,是统治必须“宽猛适宜”,重在“使其无叛”,施政贵在“以静治之”,减少对边疆诸族的骚扰$
朱元璋对西南的治边策略,被后来的统治者接受。

1402年,西平侯沐晟与岷王交恶,太宗谕之:念乃父佐命开疆之力,不忍罪之,“况又思云南重地,昔倚任其父而蛮夷率服,故仍遣晟往,欲其安边抚夷,必如乃父存日”$1403年,明成祖永乐元年,贵州镇远镇守顾成提出了总体的治边策略:“云南两广,远在边陲,蛮贼间尝窃发,譬犹蜂蚕之毒,不足系心。

东南海道,虽倭寇时复出没,然止一时剽掠,但令沿海兵卫严加提防,亦无足虑。

唯北虏遗孽,其众强悍,其心狡黠,睢阡侦伺,侵扰边疆。

经国远谋,当为深虑”。

可以说,这边的继承$
太宗以后的诸帝,在处理云南地区稳定问题上,大致继承太祖与成祖的做法。

宣德七年(1432),贵州总兵官肖授奏招抚安隆反夷事,宣宗说:“蛮夷当宽以抚之,但得其安则已,不足深究也$”.2/正统年间,因麓川土司向外扩展,正统三年(1438)六月,英宗敕其首领思任发:南甸等处官府“皆奏尔侵占地方,虐掠百姓,抢象马害官吏掠官船,守江口仍筑山寨以绝往来”,云南总兵官等“屡请官军问罪,欲一鼓而扑灭之”;因虑大军一出不免伤及无辜,倘“尔能革心向化遵守成规,人民掳掠者释之,地土侵占者归之,则悉宥尔罪。

”正统四年四月,英宗追封黔国公沐晟为定远王,诏书称:沐晟镇守云南40余年,“士民悦服,边境底宁$”正统五年五月,英宗又诏继任云南总兵官的沐昂:“尔父黔宁靖王,镇守云南抚绥有力,夷边境用宁,朝无南,尔继
收稿日期:2020-09-15
作者简介:方铁,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云南区域史、西南边疆史、中国边疆治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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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铁:明朝对云南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之,亦克康靖,皆尔所见知也。

”成化十一年(1475)六月,湖广总兵官李震奏官军镇压边疆民族起义失败,建议援引王骥征麓川例发兵进剿,宪宗诏:“蛮夷华夏,自古有之,要在边将羁縻得宜,使不敢越境为乱而已,曷尝以殄灭为快
明朝对西南的两次重大用兵为万历二十七年的播州之役和正统六年的“三征麓川”。

明人说三大役“骚动几半天下”,仅平播战事耗费便达499余万两白银;“三征麓川”的时间长达9年,前后出动45万远征军,一直打到大金沙江(今缅甸伊洛瓦底江)流域。

⑷这两次大规模用兵有复杂的时代背景,但不可否认,明廷决定出兵,仍是以平定地方势力的反叛,稳定西南边疆地区为基点$正统六年正月,在明朝决定对麓川扩展势力用兵后,明廷内部有过一次是否应出兵的争论:刑部右侍郎何文渊认为麓川地不过数百里,人民不满万余,“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何若宽其斧钺之诛”;而负责征讨麓川兵事的王骥等则认为:“盖唐虞之时,去古未远,其地不过九州,要荒之外正于羁縻而已。

”“今我国家混一四海,华夏蛮貂罔不率俾,”思任发自其祖父授宣慰使职已有60余年,今纠集反众屡抗明军,若释此不诛,“诚恐木邦、车里、八百、缅甸等处觇视窥觎,不唯示弱外邦,抑且贻患边境$”.5/可见明廷出兵麓川属于迫不得已,主要是为解决边疆地区的动乱,以免贻患后世$
在明军入云南之初,朱元璋即指出:“朕观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盖以其地险而远,其民富而狠也”,并多次告诫傅友德等将领不可轻敌。

事实证明朱元璋的忧虑是有道理的,明军虽轻取镇守云南的元军,但随后遭到边疆少数民族的激烈反抗。

洪武十四年(1381),30万明军自贵州攻入云南并击溃元军,蒙古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投水而死。

明军西进攻取滇中与大理,今滇东%黔西的土官联合反叛;随后大理与今保山、德宏等地的元朝土官,以及今昆明等地本已附明的土官纷纷起事$明军用十余年时间,花费很大气力,才最终平定云南。

缘由于此,朱元璋先后派遣大量军队驻扎在云南地区$
云南基本被平定,朝廷除留一些军队“控制要害”外,大部分军队一度撤回内地,但以后又多次增兵入滇。

明制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个千户所,据记载洪武年间云南地区设有15卫、2个千户所,估算留下的军队有86000余人。

明朝于洪武十五年(1382)设贵州、云南两都司;宣德中又于建昌置四川行都司。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6/各地的卫所归当地的都司或行都司统一管辖。

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年中后期明朝调兵入滇有10次,人数计达20余万人,除去后来离开云南返回原地者,连同原来驻守的8万余人,共有15万余人。

按明代卫所制度充许军人带有家眷,云南也不例外。

洪武二十四年,太祖诏:“赐云南大理六凉诸卫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百金人十两、钞十锭,仍给以官船送往戍之所。

”以每位军户有4口人计,驻守云南的军人及其家属约有60余万人。

除受遣镇守的军士外,还有为数不少的罪人被发遣到云南等地。

洪武二十二年祖:军士,“不者,军
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充军伍。

”[7]
由于派驻云南地区的军队数目庞大,给养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动驻军广为屯田以解决军粮,便成为明朝统治者必然的选择。

明朝开展军屯首要的目的是为解决军粮供应的问题,还可举以下记载为证:洪武二十二年,太祖诏毕节卫开屯耕种以自给,因“川民馈运艰苦,故有是命”$.8/
云南地的军于洪武期$洪武
九年(1386),朱元璋赞同沐英的建议让驻守云南的明军开始大规模屯田,明朝还规定驻守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由于投入屯田的军士为数众多,在较短的时间就取得明显成效。

洪武二十一年,南安侯俞通源报云南新附官军田粮,军士64000,3545, 12994头,田435036亩,粮336007石,布政司所属军民有63740户,粮76562石。

朝廷对云南地区的屯田多予支持,并屡次从其他地方购取耕牛发给屯田军士。

洪武二十三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明朝廷多次从其他地方取耕供云南军用$云南地军的高潮是在洪武时期,据《明史》记载,沐英镇守云南时“余”;洪武年,
卒,子沐春袭职。

沐春镇滇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

”据《明会典》云南都司见额屯田110万余亩,粮38万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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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大体是成功的,基本上解决了驻军粮食供给的问题。

正统四年(1439)二月,明廷于户部查出正统二年十二月底,云南都司卫所尚存仓粮54万余石,正统三年所收仓粮尚未有数,遂令将存粮供征麓川明军使用。

但应指出,随着明朝统治的衰败,中期以后西南地区的军屯渐趋废弛。

正德十四年(1519)九月,监察御史胡洁在“言云南四事”中说:“云南各所屯粮,计有民粮十分之九,皆七分屯种者所纳以供三分城守者岁用,今粮有定额,军无定数,侵渔等弊日滋,以故岁入不足以供岁用。

”.10/在开展军屯的同时,明朝在云南地区还置建民屯$
明朝建立后,统治者面临各地遭受战乱严重破坏、江南地区人口密度过大、土地高度集中、阶级矛盾尖锐的局面。

为了调整生产关系改变经济凋敝的状况,明朝实行大规模移民的政策$从性质来说,洪武初年进行的移民活动,总体上是依靠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力量,为进行人地资源的调整配置,加速农村残破经济的恢复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移民活动以规模巨大和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质为特征$洪武初年朱元璋发动的移民活动,其动机是复杂多元的,既有针对塞外北元势力进行的瓦解性移民,又有出于恢复经济的迫切需要所进行的多次移民,还有与其他地区的移民相比,规模不算大的向西南地区的移民。

关于明朝针对云南地区移民的记载,据《明实录》: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往屯云南$”《滇史》称:洪武十七年,“初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

”另据清《滇粹":洪武二十二年冬,云南总兵官沐英入朝,还滇时“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种子、资金,区划地亩,分布临安、曲靖、云武、姚安、大理、鹤庆、永昌、腾冲各郡县”。

“又奏请移湖广、江南居民八十万实滇,并请发库帑三百万。

帝均允之。

”还说沐英“移民至四百万”,其子沐春承袭云南总兵官后也移南京人口30万至云南$3从《明实录》《滇史》的记载来看,明朝确把内地一部分人口迁至云南,但估计数量不会多,云南的民屯其规模应较有限。

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卫所遍布西南各地。

明代后期随着卫所制度的崩坏,编入卫所的军士大部分成为自耕自食的农民。

藉考有关记载,明代派至西南的军队和因各种原因进入边疆的内地姓,在地$据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云南布政司有人25万余口,万历六年(1578)有人147万余口;[12]由于诸多原因,明代官方户口统计的数字严重失实,记载不可尽信。

明代云南地区的人口比元代多得多,至少在350万以上$
云南民的量,可从云南经济文化生活发生深刻变化看出。

近年在玉溪、建水、禄丰等地,发现不少元末明初及清代烧制瓷器的窑址,表明随着外地移民进入,云南地区的陶瓷器生产技术有重要发展。

唐宋时云南盛行焚尸骨灰葬,明代大量出现土葬;土葬一般都有葬具和随葬品,墓室包括竖穴土坑、砖石和石室三种,云南土葬的普遍出现,表明受到内地丧葬制度的影?$[13]由此可见,明朝先后派遣大量军队镇守西南地区,并广泛开展以军屯为主的各类屯田,其实际效用与明朝统治者的初衷可能不同,但客观上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开发活动,对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用$
明朝在云南地置密的统机,1382年,明朝廷在在云南设布政司,管辖大理、永昌、曲靖等52府;同时还设63州和54县$明朝以后进行调整,洪武初辖的52府的云南布政司,统治范围与元朝的云南行省大体相近,即包括云南大部分、贵州西部、四川西南部和中南半岛北部一部分$以后云南布政司东部、东北部的一些地区,被分别划归贵州和四川两个布政司。

明代后期,今中南半岛北部的一部分地区脱离云南布的管辖,体云南省南部的边$
明朝在元朝设置土官的基础上,制定并全面推行土司制度$明朝统治者深切认识到西南民族首领有“急而生变”,“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以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的特点,进行治理的关键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

此乃朱元璋“驯服之道、必宽猛适宜”的策略思想以及前代“以夷治夷”传统的进一步发展,目的还是为实现“守在四夷”。

明统治者的高明之处,即在总结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把对附明本地民族首领的管理,及这些首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化与具体化,并允许边疆各级机构任用土官,规定各级土官由朝廷委派,颁予印信发给俸禄,同时在更大范围内推行这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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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承元制,对云南地区亦征收赋税,在平定不久开始初征。

洪武十六年(1382),太祖召征云南军还,留沐英镇云南,次年乃“蠲云南逋赋”。

以后凡设置官府或定其归属,多亦确定在当地征收赋税的数额。

洪武十七年,明廷割东川改隶四川,乌撒、乌蒙、芒部皆改为军民府,乃定其赋税,乌撒岁输粮二万石,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8000石丿⑷洪武二十年,普安卫奏:古州12处长官司所统民9217户,愿纳秋粮8929石,户部籍其数$云南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偏低,官府虽确定征收数额,却常因无从征纳而被迫减免。

如洪武二十年,明朝在东川、乌撒、乌蒙、芒部定其赋税,次年乌蒙知府亦德奏:“蛮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讥窘,岁输之粮无从征纳$”遂诏悉免之。

洪武二十六年,西平侯沐春奏:水西土官霭翠应纳粮八万石,连年递减至二万石,“然亦不能供也,”太祖诏逋负者悉免其征。

类似的情形还见于其他记载。

明朝征收农业税较为宽松,征收矿课却多方求索,成为云南地区沉重的负担。

《明史•食货五》称:明在云南屡征金银、铜铁、铅汞、硃砂诸矿之课,民嫌其矿税额重。

明初于云南等地开铜场采青绿、水银,正德九年(1514),又开云南诸处银矿,因及铜、锡和青绿。

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因釆铜铸钱又屡开云南诸处铜场。

明朝开辟或关闭矿场的记载还有:洪武二十六年(1393),西平侯沐春奏:丽江府土民岁输白金760两,“皆么些洞所产,”可知丽江府么些地区的金矿已得到开采。

永乐三年(1405),明建云南大理银冶,命所司定额督办。

成化三年(1467),明朝复开云南等省银场,以内臣领之。

成化十九年,明开南安等处银场,成化二十年,罢云南元江诸府银坑,弘治十七年(1504),有“罢云南银场”的记录。

正德九年(1514),明“开云南银矿”,嘉靖十七年(1538),又开河南、云南银矿$[15〕万历二十七年(1599),神宗遣内监杨荣“开矿云南”。

因云南盛产铜,嘉靖三十四年(1555),户部奏准在云南即山鼓铸铜钱,以本省盐课二万金为本,令藩臣一人督造,钱成后转运太仓,若行之果有成效,“即尽留本省盐课,并行两广福建山东,凡出铜地方如例遵行。

”11年之后,因“钱法壅滯、公私交病”,朝廷听从云南巡按御史王浄所奏,停止在云南铸钱$.16/
明朝在云南等地所征收诸种矿课,以金银矿最为民害。

如金课。

嘉靖七年(1528),有“云南办年金”的载,嘉靖年,
2000两$嘉靖四十三年,世宗命户部督催云南年例矿金,“务足原数,不许嵇缓。

”嘉靖四十五年,宗户部云南金银“不”,“金必至二三千两、银万余两,方可解用”,催云南以金6000两、库银10万两分两次进献$.17/隆庆六年(1572),云南巡按官曹三'等奏:云南年例金2000两,“已苦难办,”今又加派3000两,“夷民骚然,莫知所出。

”万历九年(1581),明廷増派云南进九成金1000两;有司详言云南贡金之艰,“然终以宫中岁用不敷,”命且加征1000两。

万历二十年,神宗诏在云南年例金的基础上,再加贡3000两,户部“极言不可”,神宗仅许1000,4000$次年,云南年
金又加至5000两。

为加紧对金银和宝石的搜刮,万历二十七年二月,神宗遣内监杨荣“开矿”云南。

万历三十四年,云南巡抚陈用宾上疏言:国家最重之征,“莫过云南输金一事,”云南贡金每年达5000两,“布政司岁给金值三万二千两,民间贴买亦如其数,计亦十年,滇力当竭。

”万历四十三年,有“云南进金五千两,命验收”的记载$.18/可见云南巡抚陈用宾于万历三十四年请求减贡金的请求,并未被朝廷批准$
又如银课。

天顺二年(1458)、成化九年(1473),云南年纳银5万两与2万余两;成化十九年,因开南安等处银场,云南岁纳银猛增至102300余两,云南总兵官沐琮等以难以负担,奏请求减免,户部不许。

后因云南实难缴付,弘治八年(1495),朝廷方许减云南银矿岁课二万两$山〕如同征收金课,明廷亦多方追逼缴纳银课。

天顺四年,明廷遣内臣督云南等省银课。

在边疆偏远地区,明朝也规定征收银课的数额$自宣德元年(1426)至宣德七年,麓川平缅宣慰司纳银1350两,尚欠2150两,宣慰使思任发诉本邦“百姓稀少,所欠银无从办纳”,明朝方免征500两$[20]
云南省南部的宝石到开采,也统者括取的对象。

天顺二年(1458),有遣中官往购云南珍宝的记载。

嘉靖四十二年(1563)四月,云南奉进青红黄三色宝石360两,七月,云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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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司又进青红黄三色宝石6769块。

嘉靖四十三年正月,世宗谕户部:“云南无事,宝石亦不至,燿何不催闻。

”尚书省移檄“切责之”。

七月,云南进宝石650余两,世宗仍不满意,诏再采径寸者以献。

隆庆六年(1572),穆宗诏云南广东采办珠宝,岁进宝石20000块、宝珠8000两,拟三年而止$[21]神宗时期,云南一度停贡宝石,但以后又令岁办入贡。

万历二十八年(1600),神宗派税监杨荣至云南督采阿瓦、孟密地方的宝井$.22/次年四月,杨荣贡银15240余两,以及红宝石113块、青宝石79块。

九月,杨荣又进奉税银15400余两、矿金30两与矿银1937两$由于杨荣搜刮太甚,作恶多端,终于激起云南军民的激烈反抗。

万历三十四年,杨荣被云南指挥贺世勋等杀死严]
对云南等地的金银铁铜锡铅汞等矿藏,明朝也进行大规模开采。

官府还利用当地出产的原铜就地大量铸钱,这些情况都是前代所未见的。

表明较之前代,明朝对西南地区的矿藏资源更为重视,开发利用的程度也明显提高$但应指出,明统治者通过征收矿课,大量搜刮西南地区的重要金属尤其是金银,主要目的并非是为充实国库以资建设,而首先是出自满足最高统治者私欲的需要;同时这种搜刮不顾及百姓的死活,乃至造成产矿诸省沉重的负担,对边疆地区采矿业的发展起到破坏作用。

明朝统治者开发西南地区矿藏主要是为满足享受挥霍的需要,还可从对云南宝石贪得无厌的求索看出。

明朝积极经营的手工业还有制盐业。

见于记载的盐课提举司全国共有7处,即四川、广东海北(廉州)、黑盐井(云南楚雄)、白盐井(云南姚安)、安宁(云南安宁)、五井(云南大理)和察罕脑儿(陕西灵州)。

洪武十五年(1382),云南的盐课举些盐课,云南盐井辖有三处盐课司,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一处盐课司,五井下辖七处盐课司$洪武时期,云南的盐课举,办盐17800余,
盐课银35000余两$[24]另据《皇明世法录•盐课》,[25]洪武年间与万历六年(1578),云南省的盐课额均为1827877斤,还有万历六年岁解太仓银25547余两,遇闰进银38528余两的记载。

据《明实录》:“滇南唯矿盐二课,为力滋大$”.26〕既将制盐业与矿冶业相提并论,可见云南地区的制盐业相当发达。

从记载来看,云南省制取的食盐大致可满足本省需要。

除了致力于举办屯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 矿冶业和制盐业为主的手工业生产外,明朝还在云南推行诸如修路置驿、兴办学校等开发治理的措施,并且取得明显效果。

明朝统治者深知交通对军事作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进兵云南之初,即重视道路的整修和管理$明代在西南各地新建的道路虽然不多,但置驿后对交通的管理较为完善,重要干线的利用率,也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尤其是明朝在元朝开通云南经贵州入湖广道路的基础上,对这一条道路进一步完善,使之成为云南联系贵州、湖南和中原地区最重要的通道,迄至近代仍长盛不衰$明朝在西南诸省兴办学校及传播内地文化,注意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办学,扩大内地文化在边疆地区的传播。


综合以上叙述,可作如下总结。

从朱元璋乃至以后的明代诸帝,明朝统治者基本上继承汉唐王朝传统的“守在四夷”治边传统,放弃了元朝以边疆为基地对外积极扩展的做法。

由于明统治者视北方的軾靶、瓦剌等蒙古诸部为胁腋之患,为之或至寝不安席,因此驻兵防守和布置往边疆移民的重点是在北方。

对云南、贵州、川西南和广西等西南地区,明朝统治的目标是通过遣兵置守争取“无西南之忧”。

另一方面,由于受加强中央集权和实行卫所军事制度等宏观治策的影响,同时以朱元璋为代表的明统治者,对西南诸族强悍且不易管理的特点也有较多了解,因此在西南各地亦派驻众多军队。

为解决驻军的给养,同时基于云南地区有大量适合耕种的土地,明朝在各地进行包括军屯、民屯在内的屯田,以军屯的规模最大,影响也最为深远。

由于卫所制度所具有的特点,镇守各地的军士事实上成为明朝强制迁徙的移民。

明代对西南诸省强制移民(主要是军士及其家眷)的数量很大,分布亦广,同时屯田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和效用,客观上对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明代成为西南地区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
明朝在云南设置“三司”及其下属统治机构,与广泛分布的军队组织形式都司卫所互为表里,并利用广泛推行的土司制度,对西南地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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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严密的统治$明前期在西南设治的范围,大体上相当于元朝的云南行省和湖广行省西部,在一些地方统治还有所深入,但总的说来其统治范围呈现内收的态势,这与统治者实行“守在四夷”的治边方略和以“无西南之忧”为治理目标有很大关系$
明对云南各地征收农业税。

但因一些地方农业生产水平不高,所征收的农业税主要是供当地官府和驻军开支。

加速开发矿藏,是明朝统治西南的一项重要内容。

明廷扩大对金银铁铜铅锌宝石等的开采,官方采矿的规模及数量均有很大发展,官府还利用原铜就地大量铸钱。

表明明统治者对西南矿藏资源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认识,对各类矿藏开发利用的程度也有明显提高$但明朝大量搜刮重要金属尤其是金银,主要是出自满足最高统治者私欲和享受的需要;同时这种搜刮不顾及百姓的死活,乃至造成产矿诸省沉重的负担,对当地采矿业的发展起到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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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明实:65[O].明实: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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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宪宗实录:卷247[O].明孝宗实录:卷17[O].
[20]明史:卷12:英宗后纪*O].明英宗实录:卷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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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史:卷12:英宗后纪*O].明世宗实录:卷5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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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史:卷82:食货六[O].明史:卷21:神宗二[O].
[23]明神宗实录:卷358,卷363,卷414,卷41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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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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