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整治专项督导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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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建立“三个一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严格处罚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台账。
(四)督促落实
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由监管责任部门向下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由相关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整治
专项督导服务任务清单
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现状及
存在问题
(一)组织领导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高位推动、周密部署。
实地查看工作专班运行情况,通过调查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工作台账、新闻报道等,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地核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并到相关领域企业实地验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承包、发包双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
(四)教育培训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五)应急演练
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针对煤矿、非煤矿山、房屋市政施工、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工贸(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和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参照该行业领域督导清单(见附件)进行督导。
(三)高处作业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各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取证;建立高处作业人员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调查问询,重点检查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是否存在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情况。
(五)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
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实施本质安全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到化工企业督导检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情况,从减少作业人员、提升本质安全角度分析提炼典型案例。
(六)化工安全智慧赋能
企业是否应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
对照各市、县(市、区、功能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约谈通报等材料,调查核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是否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五)基础建设提升
1.各地是否推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是否在有限空间入口或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是否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
4.作业前,有关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是否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5.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
2.有关部门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落实“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每月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深入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
到化工企业实地核实“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八)责任落实网络建设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安全包保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
二、突出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1.各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对全省121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对照专项整治以来当地督导检查台账,到化工企业进行实地验证。
2.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存在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是否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是否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情况。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到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企业,通过调查问询、现场查看方式,查阅部门执法检查记录,查看部门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查阅执法处罚台账及相关处罚案卷,查看地方政务网站及主流媒体典型执法案例公示情况,督导检查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7.电气焊等动火施工是否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
8.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摸清辖区内、主(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调查问询,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准备、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2.是否存在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未持证上岗的。其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3.实施作业前,是否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
1.企业是否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组织自查自改。
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到化工企业进行实地验证。
2.企业是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是否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1次)。
3.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
(三)外包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查阅各市、县(市、区、功能区)淘汰关闭台账,对照淘汰关闭台账实地查看落实情况。
(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化工园区是否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经评估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是否建设应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查阅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实地查看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运行情况。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7.现场负责人是否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是否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擅自离岗。
8.是否做到了严禁盲目施救。提问相关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一旦发生险情,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等相关知识。
到化工企业检查化省风险管控系统应用情况,以及企业对预警信息处置情况。
(七)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1.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安全风险高低和安全管理能力,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实行动态量化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
查阅各市、县(市、区、功能区)化工企业台账,了解分类监管情况。汇总上报专项整治以来“红、橙、黄、蓝”四级企业数量。
2.各地是否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工作机制
1.各市是否建立信息沟通、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周向省工作专班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专项整治任务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
(三)执法检查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检查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现场管理和违规施工等情况。
2.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电气焊作业。
3.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
4.现场监护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是否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6.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时,是否于存在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情况。
到相关部门、企业时,一并督导检查,调查问询、实地查阅有关工作方案、文件资料等,问询相关人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是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3.各地是否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对照前期“两办意见”督导发现问题台账,到部门、企业实地抽查整改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责任落实
1.企业是否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到各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调查问询等方式,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督导要求参照附件执行。
四、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三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电气焊和施工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属地存量电气焊设备底数,登记建档形成台账,明确电气焊设备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签订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摸清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数量,加强监管。
到化工企业实地核实属地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2.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和化工园区是否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
到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和化工园区检查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情况,核实监管人员专业背景。
3.针对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组织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部门、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2.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是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3.执法检查是否发现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是否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是否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对相关不法行为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分期分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2.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各有关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4.各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二)自查自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学习贯彻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是否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
(四)督促落实
1.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由监管责任部门向下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由相关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整治
专项督导服务任务清单
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现状及
存在问题
(一)组织领导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高位推动、周密部署。
实地查看工作专班运行情况,通过调查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工作台账、新闻报道等,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地核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并到相关领域企业实地验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承包、发包双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
(四)教育培训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五)应急演练
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针对煤矿、非煤矿山、房屋市政施工、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工贸(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和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参照该行业领域督导清单(见附件)进行督导。
(三)高处作业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各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取证;建立高处作业人员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调查问询,重点检查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是否存在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情况。
(五)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
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实施本质安全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到化工企业督导检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情况,从减少作业人员、提升本质安全角度分析提炼典型案例。
(六)化工安全智慧赋能
企业是否应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
对照各市、县(市、区、功能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约谈通报等材料,调查核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是否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方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五)基础建设提升
1.各地是否推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是否在有限空间入口或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是否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
4.作业前,有关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是否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5.作业时,是否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
2.有关部门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落实“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每月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深入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
到化工企业实地核实“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八)责任落实网络建设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安全包保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
二、突出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1.各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对全省121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对照专项整治以来当地督导检查台账,到化工企业进行实地验证。
2.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存在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是否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是否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情况。
1.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到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企业,通过调查问询、现场查看方式,查阅部门执法检查记录,查看部门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查阅执法处罚台账及相关处罚案卷,查看地方政务网站及主流媒体典型执法案例公示情况,督导检查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7.电气焊等动火施工是否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
8.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摸清辖区内、主(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调查问询,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准备、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2.是否存在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未持证上岗的。其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3.实施作业前,是否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
1.企业是否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组织自查自改。
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到化工企业进行实地验证。
2.企业是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是否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1次)。
3.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
(三)外包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查阅各市、县(市、区、功能区)淘汰关闭台账,对照淘汰关闭台账实地查看落实情况。
(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化工园区是否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经评估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是否建设应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查阅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实地查看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运行情况。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7.现场负责人是否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是否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擅自离岗。
8.是否做到了严禁盲目施救。提问相关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一旦发生险情,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等相关知识。
到化工企业检查化省风险管控系统应用情况,以及企业对预警信息处置情况。
(七)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1.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安全风险高低和安全管理能力,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实行动态量化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
查阅各市、县(市、区、功能区)化工企业台账,了解分类监管情况。汇总上报专项整治以来“红、橙、黄、蓝”四级企业数量。
2.各地是否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工作机制
1.各市是否建立信息沟通、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周向省工作专班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专项整治任务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
(三)执法检查
到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单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检查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现场管理和违规施工等情况。
2.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电气焊作业。
3.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
4.现场监护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是否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6.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时,是否于存在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情况。
到相关部门、企业时,一并督导检查,调查问询、实地查阅有关工作方案、文件资料等,问询相关人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是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3.各地是否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对照前期“两办意见”督导发现问题台账,到部门、企业实地抽查整改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责任落实
1.企业是否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到各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调查问询等方式,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督导要求参照附件执行。
四、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三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督导要求
存在问题困难
(一)电气焊和施工专项整治
1.当地是否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属地存量电气焊设备底数,登记建档形成台账,明确电气焊设备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签订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摸清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数量,加强监管。
到化工企业实地核实属地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2.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和化工园区是否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
到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和化工园区检查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增加情况,核实监管人员专业背景。
3.针对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组织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部门、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2.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是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3.执法检查是否发现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是否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是否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对相关不法行为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分期分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2.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各有关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4.各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二)自查自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学习贯彻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是否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