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坐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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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全体教师。

三、坐班时间
1. 坐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 教师必须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四、工作职责
1.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考勤制度
1. 教师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签到签退。

2. 教师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教师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4. 教师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或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将对教师坐班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 对遵守坐班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坐班制度、工作表现较差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室。

3.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八、具体要求
1. 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与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

2. 教师应爱护学校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浪费。

3.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4.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5.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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