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路管理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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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路管理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6日
一、国道311许周界至许昌城区段改建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58.5公里,起点位于现有国道311线周口与许昌交界处,路线整体基本沿原国道311线南侧向西布线,经鄢陵县的马栏镇南,大马镇南、陈化店镇南、建安区的五女店镇南,在建安区的马棚杨附近与新国道107线交叉,然后向南与新国道107主线并线至梨园环岛,继续向西上跨京广铁路,至国道240线(原省道220线许繁路)交叉口,然后向南沿许繁路下穿禹亳铁路、兰南高速,在建安区蒋李集镇毛屯刘村南折向西,至省道227线交叉口。
项目拟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3米。
估算投资约27.38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5亿元,征地拆迁及土地指标费用约15.88亿元。
项目用地约2887亩,具体情况见下表:
后并线向西南进入襄城县,在麦岭镇北转向西,经山头店在湛北与原国道311交叉,沿原省道329线向西,终于十女口与平顶山交界处。
为保证国道311改线后路网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拟按许昌境全长109公里整体实施(扣除完全利用路段后本次建设里程约100公里)。
(二)进展情况
1、可研报告。
新G107以东段32.4公里工可报告通过市发改委的评审,对应的环评、防洪、地灾、压矿、水土保持及土地预审等各项前期要件的政府采购工作、土地勘界工作已完成。
目前拟按全线建设争取收费公路PPP模式运作,工可编制及前期要件需重新进行。
2、收费公路。
张建民局长多次向省交通厅、省公路局领导汇报,省厅、省局已明确表示支持项目按照收费公路模式建设,已与省发改委进行了对接。
市政府已向省政府行文请示,省政府已批转至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研究。
3、项目用地。
起点至新G107段(32.4公里)基本农田已调出;与G107和南环路并线段(17.7公里)不需新增用地;与许繁路并线加宽段(3.9公里)基本农田尚未调出;许
繁路至S227段(4.5公里)基本农田已调出。
襄城县政府正在积极对项目所占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三)存在问题
1、工程用地。
工程用地涉及县(市、区)需抓紧落实项目用地手续。
2、收费公路审批问题。
收费公路项目需省政府审批,目前市政府请示文件已上报,省政府已批转至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研究,还需进一步加大汇报对接力度。
3、高速公路增加出入口。
项目与尉许(原兰南)高速交叉方案尚未取得高速公路业主方的回函确认。
尉许高速公路业主方提出在交叉处增加高速公路出入口,京港澳高速业主方要求拓宽改造许昌东站出入口。
我局意见,谁主张、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
(四)下步措施
1、加快交通量调查预测分析、收费预测等各项申报收费公路所需前期工作。
2、按照新的路线方案尽快完成新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报审。
督促各前期报告编制单位按照新的工可方案尽快完成相应前期要件的编制和报审。
3、进一步对接补充、完善跨越高铁、高速、铁路等技术方案。
4、积极向省政府和省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汇报对接,抓紧编制项目收费公路初步实施方案。
5、加大与国土部门对接力度,完善项目土地用地审批手
续。
二、新元大道东段拓宽提质工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西起建安区新国道107线,终于鄢陵县花溪大道,全长约13.3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采用四幅路形式,双向8车道,标准横断面为58米=3米(人行道)+6米(非机动车道)+4米(侧分带)+32米(机动车道)+4米(侧分带)+6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两侧实施15米绿化带。
项目总投资约8.61亿元,含建设、征地、拆迁、景观绿化等;新增建设用地约673亩,有312亩基本农田,其中建安区280亩,鄢陵县32亩;建安区段全长约10.8公里,鄢陵县段全长约2.5公里;计划2018年6月30日主体完工通车。
(二)进展情况
1、清表(农作物)完成12.48公里占93.5 %(建安区完成10.1公里占92%,鄢陵县完成2.38公里占99%)。
2、房屋拆迁绿线内共89户,目前拆迁20户完成22.5%(建安区小召83户完成17户占20.5%,鄢陵县6户完成3户占50%)。
3、树木移栽总量49359棵,完成40915占82.9%(建安区48559棵完成40115棵占82.6%,其中小召乡完成5215棵陈曹乡完成34900棵,鄢陵县800棵全部完成)。
4、其它附属物:机井共20眼,鄢陵县4眼井已补偿到位
施工时可填埋处理;坟总量297座,完成186占63.6%(建安区255完成186占72.9%,鄢陵县42完成0%);232根电力和通讯线杆(建安区137根,鄢陵县95根)需加快协调、拆迁进度。
5、土地手续:全线外业、勘界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土地组卷工作。
6、施工单位:两县、区施工单位均已进场。
7、立项手续两县区已完成。
8、绿化设计:绿化设计方案已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
(三)存在问题
1、全线的房屋、通讯和电力线杆的拆迁工作推进缓慢,与台账要求的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的时间节点有一定差距。
2、土地勘界报告已完成,土地组卷进度需加快。
(四)下步安排
1、督促建安区应尽快拿出行道树的移栽方案并尽快实施;加大陈曹乡剩余园林拆迁力度。
2、督促全线还需加快房屋、通讯和电力线杆的拆迁工作。
3、加快土地组卷手续办理,尽快完善建设程序。
4、督促两县、区细化施工方案,按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节点计划,路基土方、雨污水基础等分项工程需实质性展开。
三、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长葛市小郭寺西北开封、许昌市界处,终于现有G107梨园转盘处。
路线全长44.685公里,一级公路标准。
估算投资29.048亿元,概算投资27.6895亿元,预计国省补助资金2.075亿元。
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计划2018年12月底完工。
(二)进展情况
王文杰、陈智勇、赵庚辰等市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工程进展顺利,能够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建设任务。
1、前期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情况。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已批复;PPP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项目公司已组建并签订了PPP合同;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土地组卷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除新增跨新元大道立交桥(按工程变更执行,未列入2017年度计划)外路基土石方基本完成,全线桥梁下部全部完成。
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除此之外,还完成了计划外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7万平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0万平方米。
累计完成投资14.95亿(其中征地拆迁费用9.89亿,建安工程费5.06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54.0%
3、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公司已筹措并拨付建设费用127763万元(其中拨付前期征地拆迁费用98942万元,工程计量及预付款27750万元,支付禹亳铁路代建工程款1071万元),项目公司将根据后续计量情况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存在问题
1、国土部门需尽快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2、全线需拆迁的电力、通讯线杆141处(其中长葛66处,建安区44处,东城区31处),目前仅拆迁36处(其中长葛7处,建安区22处,东城区7处),需加快拆迁进度。
3、全线路基土方和基层顺应大气污染防控需要停工1个月,由于目前气温条件的影响没暂时还无法复工。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加强,将对施工进度和原材料价格造成更深影响。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完成拆迁扫尾工作,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是继续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项目公司继续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及时办理计量支付手续,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供给。
三是进一步细化施工组织。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各类场站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施工作业点,形成流水作业。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大人员机械投入、昼夜不间断施工等手段狠抓进度,逐渐消除前阶段降雨对工程进度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是继续做好项目管理。
市公路局指导项目公司和各参建单位严格程序、标准、规范,科学管理,统筹部署,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现国道107线车辆分流至新线方案
(一)基本情况
现状国道107线与在建107项目间自北向南有省道S318(原县道待升级改建)、S319彭花路、S320(待升级改建)、G311许鄢段、S321等,北向车流自南可直接进入新G107,主要需解决南向车流向新G107分流组织。
(二)进展情况
市公路局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人员对分流方案进行了论证,就交通现状、分流方向、分流方式、管制目标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详细论证,部署了数据采集、意见征询等工作。
(三)存在问题
仅靠区域内已建成干线路网难以满足南北向货车绕行已建成城市区需要。
(四)下步打算
1、进一步收集详细交通数据,咨询专家意见,对分流目标做到心中有数。
2、征询交警、路政执法和沿线县市区政府意见和建议。
3、和省公路局、郑州公路局、漯河公路局对接,实现路网联动,提前将沿线货车整体分流到新建道路。
4、详细核查改线项目平交口、交通设施设计,做好接收分流车辆准备。
五、省道227许昌境改建工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于长葛市后河镇娄庄村郑州市与许昌市交界处,路线整体向南布线,经长葛市坡胡镇、石固镇,建安区苏桥镇、河街乡,魏都区七里店街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
张乡,终于建安区蒋李集镇圪垱村本项目与规划中的国道311许周界至许昌城区段改建工程交叉处。
路线全长约48.3公里。
拟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6米,路面宽14.5米。
估算投资约13.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约5.9亿元;土地、拆迁等费用约8亿元。
(二)进展情况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发改委的评审;各项前期要件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完成并加紧编制办理中;项目与有关部门、沿线政府、高铁、高速、铁路等重要交叉的技术对接已顺利完成。
目前正在配合沿线政府进行土地勘界工作。
(三)存在问题
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市财政承受能力有限,而项目实施又迫在眉睫,市委、市政府领导针对资金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我市财政部门暂无解决建设资金的能力,因此融资模式尚未确定,资金问题成为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
(四)下步打算及建议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201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
2、请市政府尽快确定项目融资模式,解决项目资金问题。
六、省道220线许繁路局部路段抢修
(一)项目概况
省道220线许繁路段建成于1998年,仅于2007年局部进行了大修。
因路龄较长且近年重载货车多,夏秋持续雨天又导致永登高速桥南段积水排出困难,对路基影响较重,部分路段损坏较严重,经专家评定桃园武桥被列为危桥。
给沿线群众出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诸多不便。
(二)进展情况
1、稳妥制订抢修方案。
先行对损坏严重的道路、桥梁进行抢修。
争取在2个月内完成主要抢修任务,恢复道路畅通。
在此期间为安全起见,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公路部门采取封闭断行施工形式,引导小型车辆由县道008线绕行,企业运输车辆经省道329线绕行东至国道107线、西至国道311线。
2、迅速展开施工。
抢修方案确定后,公路部门马上组织首批人员、机械进场,首先对永登高速桥南损坏严重的200米路段湿软路基全部挖除,并修筑排水设施,目前路基回填基本完成,等待铺筑路面结构层;桃园武桥已拆除全部梁板,新桥板吊装完成,等待下一步桥面铺装工作。
(三)存在问题
1、因全省大气污染防控,拌合站无法生产暂停施工近一月。
2、受雨雪低温天气影响暂时无法复工。
(四)下步打算及建议
1、合理安排现场人员、机械待命,待天气条件具备马上恢复施工。
2、继续搞好现场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工作。
3、部分路段列入新311改线公用段。
赠送: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 ,(电报:
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