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园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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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园区实施方案
自2014年8月以来,我省出台《关于加快绿色电力发展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4〕1744号),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绿电为辅”的电力发展格局。

其中“绿电”是指充分发挥清洁能源在绿色发展中的作用;“绿电”作为发展绿色经济最直接、最安全的方式之一已被列入“十三五”规划。

我省能源发展正面临着新起点、新要求,必须走出一条新能源与绿色经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有效互动,绿色发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子。

因此,我省提出了实施“绿色电力”发展战略。

近期重点实施“绿电园区”建设和“绿电”推广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省启动“绿电园区”建设。

目前,已建成绿电园区包括福州高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州高新区“绿电园区”将以工业园区及周边的工业企业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绿电”项目推广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绿电园区”将以“工业园区+企业”项目为抓手,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分析,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电网建设力度,完善电力消纳机制,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以及“绿电园区”示范项目。

通过实施以上重点项目,“绿电园区”内建设项目每年可减少用电负荷100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每年可减少碳排放250万吨。

2018年起完成绿电配套项目建设30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以上。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绿电园区”示范项目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绿电”方式供用电时每年减少碳排放650万吨-700万吨。

二、重点举措
按照实施“绿色电力”战略的要求,2017年3月起至2017年12月底“绿电园区在用电量中将不再需要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用电来源。

同时,在园区实施“绿电”计划,推广清洁能源电力,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

“绿电园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绿电园区动态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并及时更新园区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情况;加快推进园区电力市场建设,在新建园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支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为企业节约用电成本;积极开展风光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交易;进一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和配电网建设,完善售电侧市场体系;积极开展绿电接入和售电侧负荷响应服务等工作。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5.5亿千瓦时;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完成电力间接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绿电园区”建设与推广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绿电园区建设的管理体系。

结合“绿电园区”建设和推广活动,加强对绿色电力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园区能源规划体系,全面推动绿色电力发展工作。

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发展政策措施扶持体系,研究出台园区绿色电力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鼓励引导各类资源和企业优先开发绿电资源,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特别是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绿色电力需求侧响应体系,鼓励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开发使用绿色电力资源。

健全园区绿色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完善绿电调度体系和电网调度运行机制,优化绿电供应结构,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省有关绿电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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