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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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文广新局,省图书馆: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根据文化部有关要求,省文化厅制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厅
2018年1月26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
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抓好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
别是视察黑龙江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图书馆法,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为建设文化强省和边疆文化大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抓好学习培训。
省文化厅将学习图书馆法纳入2018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图书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在积极参加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组织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举办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心得交流及网络培训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
2. 开展普法宣传。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将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图书馆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成绩。
要广泛组织本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及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营造声势,形成热度。
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动漫、漫画等形式,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社会知晓,让群众受益。
3.完善配套制度。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推动制定与图书馆法相衔接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将图书馆法中确立的文献信息采集、文献信息处置、免费开放等各项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制
度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打下基础、提供经验。
4.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各地要把法律的学习宣传与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及《黑龙江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结合起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设施空白或不达标的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推进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
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实施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
市地公共图书馆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8年2月9日前)。
各地要抓紧制定本级具体的宣传贯彻落实方案,要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2.组织实施(2018年12月15日前)。
各地要抓好落实,在学习宣传图书馆法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3.总结反馈(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地要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于12月31日前报省文化厅。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法规,是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
这部法律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对于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
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文化厅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图书馆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文化厅韩慧峰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文化厅社文处、办公室及省图书馆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在制定方案过程中也要明确组织领导,保障所需经费,要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2018年,文化部将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图书馆业务建设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督察。
省文化厅将择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地要结合文化部督察工作,对所属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自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联系人:宋彦峰,电话:*************
邮箱:540238521@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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