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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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
1.救生圈熟悉
我船“长通轮”主要分两种型号的救生圈。
其一:HY5555型
浮力:≥14.5kg
救生圈重量:≥2.5kg
厚度:115mm
外径:713mm
内径:450mm
其二:HY5555-4型
浮力:≥14.5kg
救生圈重量:≥4.3kg
厚度:115mm
外径:760mm
内径:460mm
在此基础上,根据使用方法和目的不同,外接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和救生索的不同,有以下五种救生圈:
○1普通救生圈
○2附救生索救生圈
○3附自亮灯救生圈
○4附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
○5附自亮灯,救生索救生圈(救生索独立配置不与救生圈连接)
LSA对救生圈及其附属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和救生索的规格要求:
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1.1 救生圈技术规格每只救生圈应:
.1 具有不大于800㎜的外径及不少于400㎜的内径;
.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
.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的铁块达24h;
.4 具有不少于2.5㎏的质量;
.5 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 取其大者,投落水而不致损害救生圈或其附件;
.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配备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
.8 设有直径不少于9.5㎜及长度不少于救生圈体外直径4倍的把手索 1 根。
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制牢在 4 个等距点上, 形成4个等
长的索环。
2.1.2 救生圈自亮灯第III/7.1.3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
.1 不致被水所熄灭;
.2 为白色,且能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不论是连续发出或是发出至少相应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的闪光(放出闪光),其发光强
度不少于2cd;
.3 配有能满足2.1.2.2要求并且至少使用2h的能源;
.4 能经受2.1.1.6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第III/7.1.3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
.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min;
.2 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炸般地点燃或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潮湿;
.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时能继续喷出烟雾至少10s;
.5 能经受2.1.1.6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4 可浮救生索
第III/7.1.2条所规定的可浮救生索应:
.1 不打纽结;
.2 直径不少于8㎜;
.3 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Regulation 7
1.救生圈
1.1符合规则
2.1.1要求的救生圈:
.1应分布与船舶两舷易于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内,分放到所有衍生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一个应放在船尾附近;和
.2其存放应能随时取下,且不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
1.2船舶每舷至少有一个救生圈应符有规则
2.1.4要求的可浮救生索,其长
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大者。
1.3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符有规则
2.1.2要求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
中不少于2个还应设有符合规则2.1.3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能从驾
驶台迅速抛投;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
均等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1.2要求装有救生索的
救生圈。
1.4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其所属船舶的船名和船籍港。
3.救生圈的使用
救生圈主要用于人员落水搜救,发现落水人员时,选取最近救生圈,向其抛投即可。
4.救生圈的检查维护与保养
检查救生圈整体是否破损,是否掉色;反光带是否反光;船名和船籍港是否罗马大写字母并清晰。
检查自亮灯是否可用(将自亮灯倒过来即可)。
检查自亮灯电池到期时间,到期更换。
检查自亮灯与自发烟雾报警信号是否到期,到期申请更换。
检查救生索是否没有纠缠,能否易于抛投使用不纠缠。
检查救生圈存放位置是否准确。